***********公司
与
**********公证处
关于
常年公证法律服务
之
合作框架协议
北京·海淀
常年公证法律服务之合作框架协议
《常年公证法律服务之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由
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受托方):
负责人:
联系地址: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主营业务为【】,因业务发展需要,需委托公证机构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等公证事务;
2.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注册成立的公证服务
机构,致力于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推进公证事业发展。主要
负责行使国家的证明权,负责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
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公证。
甲方为开展工作需要,拟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乙
方拟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
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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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内容和范围
1.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公证法律服务,作为甲方常年
公证法律服务供应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常
年公证法律服务供应商,为甲方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公
证法律服务。
2.双方同意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送达公证、合同或协议公证、
授权委托书公证等中国法律法规认可的公证事宜等范围内进
行合作。
3.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公证服务及收费标准适用于甲方参股
或控股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相关的单位或企业(详见附
件2:甲方关联公司清单)。
二、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1)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2.本协议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可自动续期壹(1)年,并
由双方签署续期协议。
三、服务费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针对甲方申报的邮寄送达公证事宜,按
照第一件【】元标准收费,第二件及以上部分按照每件【】
元标准收费。
2.除本条第1项所述事宜外,甲方向乙方申办的其他各项公证
事项按照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公证处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但乙方同意在上述标准基础上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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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甲方一定价格优惠,具体优惠比例及优惠金额由双方另行
协商。
3.甲方及其相关公司在办理各类公证事项时,乙方需根据公证
事项对应的收费金额及时向甲方及其相关公司开具等额、合
法的公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甲方的公证法律服务
供应商,并推荐乙方进入甲方常年法律服务供应商名单。
2.遇有大批量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做好
相应准备工作;有重大疑难问题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以便公证人员做好必要的准备。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内容向乙方支付公证服务费。
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公证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如乙方提供
的公证法律服务存在明显遗漏或瑕疵等不符合公证要求的情
形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为甲方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甲方
办理公证事宜提供必要的便利及优质、高效的服务。
2.乙方指定公证员【】协同其他公证员(或公证员助理)负
责办理甲方公证事宜。当甲方需短时间内办理大批量公证事
宜,且乙方已受理但指定公证员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的,经
甲方申请,乙方应协调其他公证员予以协助。
3.遇有特殊情况,经甲方提前预约且乙方有空余时间,乙方可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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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内容向甲方收取公证服务费。
六、
1.为便于双方及时、高效对接,双方均应指定专门的公证法律
服务的对接人,负责双方重大公证法律服务的洽商及对接。
2.双方指定的联系人及如下:
甲方:【联系人:***,:**********,联系地址:
**********,:**********】;
乙方:【联系人:***,:*********,联系地址:
**********,:*********】。
七、保密条款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
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
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
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
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收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
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
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
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证
券监督机关要求必须予以披露及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
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
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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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2.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肆(4)份,双方各执贰(2)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本协议的附件包括:
附件1:北京市燕京公证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2:甲方关联公司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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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公证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2:甲方关联公司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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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2 00:16: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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