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合同书(样本格式)

更新时间:2024-11-09 04:33:0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作者:18号令)

法律顾问合同书

聘请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民身份证号码:

受聘方:江西宋城律师事务所

聘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

规定,聘请江西宋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

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

甲方聘请。

第二条:受聘方指派熊涛执业律师担任聘方的常年法律

顾问。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要时可带1-2名助手协助工作。

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和方式

一、受聘方为聘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方式:

1.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解答与聘方业务有关法律咨询;

2.根据聘方的需要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3.根据聘方的要求对聘方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4.根据聘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

查,并为聘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5.参与聘方重大商务谈判,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

或意见;

6.为聘方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7.经聘方另行委托,代表或协助聘方,以诉讼、仲裁、

行政复议、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理聘方同其他法人或其他

组织或公民之间的争议。

8.根据聘方要求,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为聘方的利益对外工作需聘方

签署有关的授权委托书。

三、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聘方

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1

第四条受聘方的义务

1.应按照国内大陆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

的职业道德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聘方的合法利益,但如

聘方未及时签署相关的委托书或未足额预付费用,使受聘方

不能履行义务,不认为是受聘方怠于履行义务;

2.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权限和聘方的指示处理法律事务,

但聘方的指示、要求与法律、律师职业道德相悖的除外;

3.应由本合同约定的律师及其助手亲自处理法律事务,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受聘方为维护聘方的利益需要才可以改

派律师;

4.应及时向聘方报告案件进行中的重大情况和处理结果;

5.应及时将为聘方处理法律事务取得的财产转交聘方;

6.对提供法律报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未公开的资料、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应当保

密。但是,经聘方授权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聘方义务

1.应如实向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及其助手介绍案情,及

时、真实、详尽地向受聘方提供与所要办理的法律事务有关

的全部书证、物证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办公条

件和其他便利;

2.应预付受聘方的律师及其助手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费

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翻译费、查档费、公证费、

证据复制(包括复印)费、非法规资料费、邮政费、长途电

话费、市内计程车(的士)费、往赣州中心城区以外地方的

交通食宿费等价外费用以及代聘方支付的其他费用。聘方应

向法院等国家机关交纳的诉讼费等规费,聘方应及时另行支

付。

3.聘方每年向受聘方交法律顾问年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作为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1—6项

约定服务的报酬,支付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逾

期则按法定6个月至1年期贷款利率的2倍偿付违约金。另

2

每月支付受聘律师市话费、燃油补助人民币伍佰元整。

4.受聘方律师办理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7--8项约定的法

律事务,聘方按律师行业收费标准的80%另行交纳律师费。

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法律责任

1.聘方对其所为的民事行为,所提供的法律事实及证据、

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受聘方就其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但经委托人同意的诉讼(仲裁)技巧需要的技术处理不在此

限。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和内容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没

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另对方同意,并签署书面

文件方为有效。

3.受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不能履行职责时,受聘律

师事务所应当与聘方协商另行指派顾问律师,以保证法律顾

问工作的连续性。

第八条合同终止和结算

1.受聘方如发现聘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可以解除本

合同。如本合同未履行完毕中途解除或有关事项在法律上或

事实上不可能完成,聘方应及时向受聘方支付相应的律师费

和已发生的价外费用及垫付的费用。

第九条期限

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20年月

日止。

2.本合同的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在继续要求和提供

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的法律服务,即为本合同续展,聘方继续按

第五条约

定的标准、期限和方式付费即可。

3

第十条文本: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

(以下无正文)

聘方: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江西宋城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二0年月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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