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培训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世人皆知道这个道理,但是何谓有理,何谓无理,怎么进
行区分呢?有人会说很简单啊,说得有道理的就是有理,说得没有道理就是无理。我认为不然,在
现在当今的法治社会,只有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度等才是真正有理的;但是你违反了这个社
会的法律、法规,就算你说得再怎么符合常理,你也是没有道理的。
为了增强管理人员工作中的法制观念、普及与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一些关于法律方面的
知识,以便更好的应用于实际的工作,本节课咱们就来学习一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希望
能够和大家一起进行普法教育。
一、法律基础知识一一法理学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
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
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
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
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4、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
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如:物权法)、行政法规(如:物业管理
条例)、一般地方性法规(如: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如:物业管理收费
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
5、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①、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
的行为的。
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②、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二、法律基础知识一一刑法
1.刑罚概念:
刑罚,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
措施。
刑罚与其他制裁的显著特点有:
(1)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
(3)适用的机关和程度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适用,并且要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管辖权限和诉讼程序进行。
2.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属于主刑的刑种只
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
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主刑的刑种:
(1)管制
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管束和众监
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
不能超过3年。
(2)拘役
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
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高不能
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和矫正的一种刑罚。有
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能超
过20年。
(4)无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适用于罪行严
重,但又没有必要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5)死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它是我国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附加刑的刑种:
(1)罚金
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
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
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3.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
量刑是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具体
说来,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犯罪
分子的刑罚。
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2)累犯
累犯指因犯罪受到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
的犯罪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累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
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
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之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
执行的刑罚。所谓数罪,就是行为人出于数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即具备了数
组犯罪构成要件。所谓并罚,就是对一个人的犯的数罪,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分别确定罪名和刑
期,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
期。
(4)缓刑
缓刑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
当犯罪人满足一定条件后,便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违反了应当遵守的条件,则原判刑仍要执行
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项制度。
(5)减刑
减刑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
(6)假释
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以后,如果确有悔改
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7)自首与立功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情形。
(8)实效
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三、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诠释
1、爱国守法
国家是一个政治实体,是人民众最高利益的象征和代表。爱国是每个公民的天职和第一义务,
责无旁贷。守法,法是国家纪律的集中表现,人人必须遵守,奉公守法。
2、明礼诚信
礼是人们文明表现的一种行为规范。明者,懂也,明白也,实践也。诚信,诚者,实也,真也;
信者,实也。诚信是一个人品德的重要方面,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国与国的道德准则,不诚
不信,将无法处。
3、团结友善
团结友善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原则和准绳。因为人是社会的人,彼此必然发生各种
关系,而处理彼此关系必须从好心出发,团结友善。
4、勤俭自强
勤与俭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及优良传统,勤与俭相辅相成,终成大业。
5、敬业奉献
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这三百六十行,即是“业”,这“状元”就是敬业中的优
秀者。个人的社会存在是以他人的存在为前提,个人要存在必须要奉献,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我为
人人,人人为我”。奉献是由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
总之,增强法律意识,也是我们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要时刻牢记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很
好的遵守。法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企业员工推行普法教育意义重大,希望大家能够认识到这一点,
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团结同事,把努力工作作为自己的一个目标,把事事做好,做一个的企业的优秀员工。在生活中,
能够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情不能兼顾,如果违反了这个社会的法律、法规,就算合情合理,但法大于情,也是要受到
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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