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应当知道的二战常识:《开罗宣言》
基本简介
1943年11月,中国、美国、英国三国首脑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
的盟国首脑会议。在就《开罗宣言》草案讨论中,中英代表进行了颇为
激烈的争论。英国代表贾德干说,宣言草案中对日本占领的其他地区都
提“应予剥夺”,惟独满洲、台湾和澎湖写明应“归还中华民国”。他
建议,为求一致,将满洲、台湾和澎湖也改成“必须由日本放弃”。中
国代表王宠惠反驳道,全世界都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战是由日本侵略中
国东北而引起的,如果《开罗宣言》对满洲、台湾、澎湖只说应由日本
放弃而不说应归还哪个国家,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都将疑惑不解。他反
对贾德干的修改意见。贾德干辩解道,草稿中的“满洲、台湾和澎湖”
之上,开罗宣言已冠有“日本夺自中国的土地”的字样,日本放弃之后,
归还中国是不言而喻的。王宠惠据理力争,他说,外国人对于满洲、台
湾和澎湖,带有各种各样的言论和主张,英国代表想必时有所闻,如果
《开罗宣言》不明确宣布这些土地归还中国,而使用含糊的措词,那么,
联合国家共同作战和反侵略的目标,就得不到明确的体现。《开罗宣言》
也将丧失其价值。美国代表哈里曼赞成王宠惠的意见,贾德干陷于孤立。
结果,英方未能就宣言草案这一实质问题进行修改,只是对美方草案作
了一些非实质性的文字上的改动,将宣言初稿此段文字表述为:“被日
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特别是满洲和台湾,应归还中华民国”,这样
就删去了美方文本中语气较强的“背信弃义”和“理所当然”两个词
组。丘吉尔本人又对宣言草案文字进一步做了修改。经过当天认真讨论,
《开罗宣言》草案经中、美、英三国首脑一致同意后,正式定稿,但
暂不发表,由美英人员送往德黑兰,听取参加美、英、苏三国德黑兰会
议的斯大林的意见。如今,丘吉尔引用了《开罗宣言》有关日本归还其
侵占领土的一段话,问询斯大林的意见如何。斯大林回答称他“完全”
赞成“宣言及其全部内容”,并明确表示:这一决定是“正确的”“朝
鲜应该独立,满洲、台湾和澎湖等岛屿应该回归中国”。1943年12月
1日,中、美、英三国在重庆、华盛顿、伦敦三地同时发表《开罗宣言》。
关于台湾回归问题,《开罗宣言》的其主要内容是:中、美、英三国对
日作战的目的在于制止和惩罚日本的侵略;“剥夺日本从第一次世界
大战爆发后,在太平洋上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使日本强占的中
国领土,例如东北地区、台湾和澎湖岛等“归还中国”。这样,《开
罗宣言》在反法西斯战争的历史背景下,以中、美、英三国首脑会谈精
神为基础,由美方代表草拟,经中、美、英三方代表认真讨论(中国代
表据理力争),三国首脑同意,并征得斯大林的完全肯定,实际上以国
际协定的形式公布于世,表达了同盟国打击并惩罚侵略者、维护国
际正义的共同政治意愿。其合理性、严肃性、正义性和有效性无庸置疑。
在《开罗宣言》之前的1941年12月9日,中国政府的《对日宣战布
告》宣布:“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
废止”;在《开罗宣言》之后的1945年7月26日的美、英、中《促
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第八项重申“《开罗
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同年9月2
日,美、英、中、法等九国代表于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国海军战舰“密苏
里”号上接受日本投降。日本外相重光葵和日军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等
代表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在投降书上签字,同意接受《波茨坦公告》中
所列的全部条款,无条件地将包括台湾在内的所掠夺的领土全部交出。
日本《无条件投降书》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日本接受“中、美、英共
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
的条款。”这样,《中国对日宣战布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
[3]》和日本《无条件投降书》,这四个文件组成了环环相扣的国际法
律链条,明确无误地确认了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保证
了台湾回归中国的国际协议具有无可否认的有效性。中、英、美三国坚
持对日作战直到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日本归还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
在太平洋区域所占的一切岛屿;日本自中国人偷得的所有领土,比如
满洲、台湾及澎湖,应该归还给中华民国朝鲜自由独立。该宣言经美、
中、英三盟国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发表的《波茨坦公告》及
1945年9月2日盟国与日本在密苏里号战列舰所签署的《日本降书》
确认,是战后处理日本问题的共识,也是未来处理战后亚洲新秩序的一
份重要文件。折叠编辑本段罗斯福总统、蒋委员长、邱吉尔首相、偕同
各该国军事与外交顾问人员,在北非举行会议,业已完毕,兹发表概括
之声明如下:开罗宣言三国军事方面人员关于今后对日作战计划,已获
得一致意见,我三大盟国决心以不松弛之压力从海陆空各方面加诸残暴
之敌人,此项压力已经在增长之中。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
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己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
思。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
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
如东北四省(2)、台湾、澎湖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
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
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与独立。根据以上所认
定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3)目标相一致,我三大盟
国将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争,以获得日本之无条件投降。[1]美
国总统特别助理霍普金斯在三巨头会谈的基础上起草了开罗宣言草案。
关于日本归还台湾给中国的问题,其拟
初稿明确表示:“被日本人背信弃义地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
和台湾,应理所当然地归还中华民国。(见《美国对外关系文件》
FRUS1943开罗和德黑兰第401页)英国代表贾德干爵士在参加修改
意见时建议将草案中的“归还中华民国”改为“当然必须由日本放
弃”。中国代表王宠惠据理力争,美国代表哈里曼附议中国,将宣言草
案的文字表述为:“被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人之领土,特别是满洲和台湾,
应归还中华民国。”这一文本删去了美方文本中语气较强的“背信弃
义”和“理所当然”两个词组(。见《美国对外关系文件》FRUS1943开
罗和德黑兰第404页)丘吉尔本人,又对宣言草案文字进一步作了修
改,将文中的“特别是”改为“例如”,又在“满洲和台湾”两个地名
后,加上了“澎湖”《。开罗宣言》就这样定稿了。(罗斯福和丘吉尔
修改稿的影印件载于《美国对外关系文件》第6册,没有加入钓鱼岛是
很大的遗憾。)为征求斯大林的意见,《开罗宣言》并未签字,开罗
会议一结束,罗斯福、丘吉尔即刻前往德黑兰,同斯大林会晤。1943年
11月30日,丘吉尔在介绍完《开罗宣言》内容后,询问斯大林的意见
如何。斯大林回答称他“完全”赞成“宣言及其全部内容”,并明确表
示:这一决定是“正确的”,“朝鲜应该独立,满洲、台湾和澎湖等岛
屿应该回归中国”。(见《美国对外关系文件》[FRUS1943]开罗和德
黑兰第566页)第二天,即1943年12月1日,《开罗宣言》由白
宫向外界公布,正式发表。1.不是宣言:新闻公报有
“满洲、台湾、澎湖归还中华民国”字样。但新闻公报的标题只是新闻
公报不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要实施的是开罗宣言不是新闻公报。开
罗宣言2.无人签字:新闻公报原
3.与会者稿上罗斯福、丘吉尔、蒋介石无一人签字。
不在场:新闻公报原稿没有发布的时间和地点,但中国称公报于1943年
12月1日由“3巨头”在开罗发布,但当时罗斯福、丘吉尔在德黑兰
和斯大林开会,而蒋介石已回到中国重庆。由此可证1943年12月1日
“3巨头”均不在开罗,亦未在新闻公报上签字,证明不是他们所发布。
4.无承诺:
新闻公报虽刊有“满洲、台澎归还中华民国”字样,但1955年2月1
日丘吉尔在英国国会答复质询时否认开罗宣言有此承诺。5.全盘否
定:中国版的开罗宣言亦称将把满洲
(指旅顺、大连)给中华民国。但1945年2月11日罗斯福、丘吉尔
在雅尔塔秘约签字,承认旅顺、大连给苏联,全盘否定中国所说“开罗
宣言承诺把满洲、台湾、澎湖划给中华民国”二战所有数十个同盟国,
与战败国日本,从来没质疑开罗宣言这份历史文件的存在。从联合国各
项会议记录可知道,目前联合国一百多个会员国,都没有提出质疑。开
罗会议的会议记录好几百页,还有罗斯福和丘吉尔对开罗宣言的亲笔修
改稿,都记录在美国国务院出版的《美国对外关系文件》FRUS1943中,
根本没有质疑的必要。但是主张台湾独
立的人士普遍质疑开罗宣言。有的质疑存在性,有的质疑有效性,有多
种意见。否定的意见目前还未统合。其实这些台独人士的质疑很无谓,
不管过去签哪种条约,之后台湾一样能经由适当的各种程序独立。主张
或民进党人士多半否定开罗宣言的有效,认为开罗宣言不足以
决定战后台湾的主权归属。反对方质疑开罗宣言,否定的意见目前还
未统合,他们的意见分为以下互相矛盾的几种:世界上根本没有《开罗
宣言》这项文件。有《开罗宣言》,但
是没有文件原件。有《开罗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但没有经过中美
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有《开罗宣言》,
也有文件原件,也经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但无人签名。(如
李筱峰意见[14])有《开罗宣言》,也有文件原
件,也经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虽无人签名但经中美英官方确
认,但只是新闻公报没有效力。(如台湾人公共事务会(FAPA)意
见)有《开罗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也经
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虽无人签名但经中美英官方确认,虽然
公报也有效力,但只对中美英有效力,对日本没有效力。有《开罗宣言》,
也有文件原件,也经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虽无人签名但经中
美英官方确认,也经日本官方日本降书确认而有效力,但没有法律效果。
(如彭明敏意见)有《开罗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也经过中美英三
国领导人取得共识,虽无人签名但经中美英官方确认,也经日本官方确
认,也经日本降书等文件确认而有法律效果,但台湾地位要以后续的和
约为准。(如意见)有《开罗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也经过
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虽无人签名,但经中美英官方确认,也经
日本官方确认,也经日本降书等文件确认而有法律效果,虽然中日和约
明定台湾人皆属中华民国国民,中华民国有效控制台湾故台湾为中华民
国领土而有法律效果,但要以中华民国没签的旧金山和约为准。主张:
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岛以及南沙岛及西沙岛之一切
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台湾主权未定论)有《开罗宣言》,也有
文件原件,也经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虽无人签名但经中美英
官方确认,也经日本官方确认,也经日本降书等文件确认而有法律效果,
中华民国无人签署旧金山和约,中日和约明定台湾人皆属中华民国国民,
但台湾早已独立自主,目前宪法称为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
隶属。(民进党台湾前途决议文)支持方主张二战所有数十个同盟国,
与战败国日本,从来没质疑开罗宣言这份历史文件的存在。开罗会议与
会的中美英三国后来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联合国各常任理事国与一
百多个会员国所代表的全球数十亿人口,对开罗宣言也并无质疑。《开
罗宣言》当然存在,其原件存于美国国家档案馆(RG59)。开罗宣言
原文收录在美国国务院出版的美国条约汇编(参阅:,
treatyandotherinternationalagreementsoftheunitedstatesof
america1776-1949,vol.3,multilateral,1931-1945,washington,
d.c.:us)与《美国法规大全》(UnitedStatesStatutesatLarge)等书,
日本国会图书馆已经影印保存,网页上也有原件扫描档。另外在日本外
务省所汇编的“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下卷也有官方译文。中华民
国方面收藏之原件原由外交部保管,目前寄放于国立故宫博物院典藏,
计英文一页。英国方面可洽询英国外交部,或查询英国政府文书局
(BritishMajesty""""sStationeryOffice)的文件。《开罗宣言》是当
时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共识。可参见“《美国对外关系文件》FRUS1943
开罗和德黑兰”一节,有议定过程。美国国务院编辑的《美国对外关系
文件》,是由mentPrintingOffice印行,美国威斯康辛
大学有扫描档典藏。这些议定过程已经满足《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十
条甲款:条约约文依下列方法确定为作准定本:(甲)依约文所载或经参
加草拟约文国家协议之程序。国际法中,只要官方确认,国际条约就有
效力,并不单看有没有签字。可参见一般的国际法教科书,或《维也纳
条约法公约》第十一条:一国承受条约拘束之同意得以签署、交换构成
条约之文书,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或任何其他同意之方式表示之。
日本降书承诺要实行《波茨坦宣言》,《波茨坦宣言》承诺要实行《开
罗宣言》。所以中美英苏日等国已经是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开罗
宣言》了。国际法中,宣言甚至新闻公报都可以视为国际条约。可参见
一般的国际法教科书,公约、条约、宣言、公报、议定书、..等,都可以
是条约。或参见《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称‘条约'者谓,国家
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
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开罗宣言》业
已经过日本降书等文件确认,而有法律效果。国际上有许多高峰会议后
的新闻公报,都代表与会国的承诺。如G20峰会公报,全球核安峰会
公报,APEC峰会公报等等。另外像《联合国共同宣言》、《世界人
权宣言》,只要宣告加入的国家,也都代表与会国的承诺,并没有必要
在原始文件上由该国元首签名。开罗宣言日本不管与各国怎么签和约,
都不会否认《开罗宣言》的存在。在日本国会图书馆的里面,仍保
留开罗宣言的章节,还将开罗会议中蒋介石与罗斯福会谈中对天皇制的
意见,做为天皇存续的依据。连未列入开罗宣言的部份都承认了,当然
不会否认开罗宣言的存在。二战相关国际会议文件方面:《日本降书》
承诺要实行《波茨坦宣言》,《波茨坦宣言》承诺要实行《开罗宣言》,
《开罗宣言》明示要将台澎归还给中华民国。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第45条规定:只要国家明白同意条约有效,或仍然生效或继续有效,
或者已默认条约之效力或条约之继续或施行,就不得认为条约失效、终
止、退出或停止施行。《开罗宣言》从来被三国所确认,无论就形式或
内容都具有广义的国际条约的性质。事实上《开罗宣言》应该是有效的。
《中日和约》第十条指出台湾澎湖等地人民均成为中华民国国民,如果
台湾主权属于台湾人民,那么台湾主权即为中华民国所有。《中日和约》
换文照会第一号指出中华民国有效控制的领土均为中华民国领土,中华
民国有效控制台澎,台湾主权即为中华民国所有。中华民国与日本是签
《中日和约》不是签《旧金山和约》。而不管《中日和约》或是《旧金
山和约》都是默认与实践《波茨坦宣言》和《开罗宣言》的承诺,而非
否定。可参见《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45条规定:只要国家明白同意
条约有效,或仍然生效或继续有效,或者已默认条约之效力或条约之继
续或施行,就不得认为条约失效、终止、退出或停止施行。1955年2月
1日丘吉尔在英国国会答复质询时,明白拒绝将台湾交给“共产中
国”(CommunistChina),丘吉尔本人参加了开罗会议,从会议之后
一直到丘吉尔过世,从来没否认过开罗宣言的存在。1955年2月2日
纽约时报记者DrewMiddleton报道前一天丘吉尔拒绝将台湾交给
“共产中国”,并报道开罗宣言是由罗斯福,丘吉尔,蒋介石共同签署,
报道并不否认开罗宣言的存在。
开罗宣言不仅在形式上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得到历史正当性的实
质支撑。它是解决此前二、三百年里国际社会逐渐形成并激化的两大主
要矛盾的产物,它既讲打赢反法西斯战争问题,也讲解决殖民地问题。
从17世纪至20世纪,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两大主要矛盾,主导着国际
社会的重大事件,一是帝国主义与殖民地半殖民地之间的矛盾,二是新
老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引发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战争。
解决这两对矛盾:一是要打败法西斯、军国主义,二是要解放殖民地、
解决殖民地问题。一战结束后战胜国重新瓜分殖民地,不解决殖民地问
题,结果又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二战中,人们认识到这两对矛盾必
须同时解决才能真正解决,否则都无法解决。开罗宣言就是同时解决两
大矛盾的基本国际文件。它不仅表达了同盟国打败日本军国主义的坚定
决心,而且明确了武力掠夺别国领土的非法性、无效性。所以,开罗
宣言有着充分、深刻的历史正当性,强有力地支撑着它的合法性。开罗
宣言所发挥的是基石作用,并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石。二战后,整个
亚太地区的领土安排和国际秩序的“大厦”就建立在这块基石上。我们
可以从战后许多国际文件和国家文件中看到这种“基石和大厦”的关
系。比如1951年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关于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声明、1972
年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的联合声明,均明确以开罗宣言为基础。除了中
国以外,俄罗斯、朝鲜、韩国以及亚太地区其他国家与日本的领土界线
和国家间关系,无不以开罗宣言为基础。即使美国策划的旧金山对日和
约,性质上是非法的,但其第二条关于日本领土的规定,也不得不以开
罗宣言为基础,不敢过分偏离开罗宣言的规定。共同发表开罗宣言的
罗斯福、丘吉尔、蒋介石“三巨头”都可以说是有一定水平的战略家,
但他们的战略智慧有所不同。相比之下,罗斯福是大智慧,他不仅考虑
到解决“平面”(当下)的问题,还考虑到解决“垂直”(历史)的问
题,因而他的战略智慧是立体的。丘吉尔只想解决“平面”(当下)的
问题,不考虑解决“垂直”(历史)的问题,他说:“我当英国首相,
不是来主持大英帝国解体的”。他只想打赢战争,不想解决殖民地问题,
没有历史进步意识,只能算是中智慧。蒋介石的智慧又逊一点,面对日
本侵略,他起先不想抵抗,在强大外力推动下才开始抗日,后来也只想
解决中国本身面临的问题,没有更大的战略安排。罗斯福多次问他琉球
岛怎么安排,还提到英国应该“大大方方”地把香港还给中国,蒋介
石都没有给出坚定的、战略性的回应(比如对琉球问题的回应应该是
“琉球岛是日本侵略所得,不应该再作为日本的领土”)。开罗宣言
主要是在罗斯福的带动下形成的,蕴含着罗斯福总统的战略智慧。[6]
《开罗宣言》是第一份确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条约性
文件,它从法律上明确了日本侵占台湾的非法性,为战后中国处理台湾
问题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本文发布于:2022-08-11 11:19: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6937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