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娱律师告诉你艺人经纪合同必须知道的十个常识

更新时间:2024-11-15 06:35: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文娱律师告诉你艺人经纪合同必须知道的十个常识

文娱律师告诉你经纪合约必须知道的十个常识

很多朋友可能会觉得,经纪合同好像离自己特别遥远。

只有大明星才需要经纪人和经纪公司吧?

•职业音乐人or独立音乐厂牌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面对经纪合约?

•脑子一热,自己被一家经纪公司签了,一开始觉得签公司好像还挺有面子的,朋

友们也觉得自己走上人生巅峰了,但是仔细想想,好像总觉得哪里不对?

面对上面的疑问,到底应该如何回答?

经纪服务的概念长期以来其实被误读了,并不是只有迪丽热巴签约杨幂的嘉行

传媒才叫签约经纪公司,经纪服务其实就在我们的日常身边之中。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本文介绍、评论及说明某问题,适当引用)

以下这种情况都算经纪服务:

•一个全职音乐人固定由一个朋友介绍接活,朋友收取15%的介绍费,也属于经纪

服务。

一个小音乐厂牌要求艺人演出海报打上厂牌的logo,以厂牌艺人名义出去演出,

这也是经纪服务合作。

•参加比如《中国有XX》等电视或网络娱乐综艺选秀节目,节目组都会提供一份

参赛合同,这也是经纪合同。

经纪合约不等于直接卖身了,大家常说的“卖身契”是指全约经纪(具体什么意

思后面会详细解释),一个人艺人其实可以同时签约家经纪公司,行业术语一

般把这种合作叫做经纪分约(后面也会详细解释)。

娱乐文化行业都会涉及到经纪合约,不仅仅是音乐人,演员,作家、画家、艺

术家、运动员、电竞选手、直播主播、都会遇到经纪合约。

经纪合同其实一点都不遥远。

面对复杂的经纪合同,不用求人,看了这篇文章心里应该会踏实一些。

赵律师作为文化娱乐行业的资深律师,今天为大家进行解答:经纪合约必须知道

的十个常识。

一、艺人经纪到底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本最大的价值和特点就是深入浅出,那种外面只有作者自己才

能看懂的枯燥深奥空洞理论我们不讨论,这里只提供即插即用直接学了就能上战

场的知识。

我对艺人经纪的定义是:艺人经纪是一种服务,可以理解为艺人能力的延伸。

这个定义怎么理解解释?

艺人也是人类,不管多么出名,也不可能突破自己只有两只手,每天24个小时

的物理限制。

而经纪公司则类似于千手观音,在单位时间内可以凭借人力资源和专业能力等内

容管理和提升艺人价值,为艺人提供了附加和增值的服务。

如果是一个人,每天要处理宣传、媒体、资源、妆发、造型、客户管理、品牌管

理、商务谈判、法律条款、财务税务、出行酒店预订、甚至是个人生活管理。

哪还有时间做作品?哪还有时间专注提升自己的艺人价值?

所以以上的事项都可以外包、分派出去,而承接这些外包服务的,可以是个人、

团队、公司甚至一个利益团体(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经纪公司),所提供的服

务,都可以叫做艺人经纪服务。

二、音乐人到底应不应该签约经纪公司?

这是很多人都会问我的一个问题,首先没办法直接回答签还是不签,因为这是一

个复杂决策,需要考虑到很多特定因素。

但是可以把握的原则是,经纪服务是一种双赢的合作,如果能在时间、利益和艺

术角度能有平衡,那将是非常好的选择。

因为提供经纪服务是一种商业服务,不是公益服务,经纪公司也是要赚钱恰饭

的。彼此能互相给对方提供什么,达到利益的平衡,是必须考量的。

从艺人角度,年龄、性别、形象、可塑性、天赋、潜力以及甚至是“迷信运势”

都是可以考量的因素。

从经纪公司考虑,专业、精力投入、责任心、社会资源、收益回报等都是应当

考量的因素。

三、经纪公司到底是干什么的?

经纪公司提供经纪服务,经纪服务的种类非常繁杂。

宣传、媒体、社交媒体、商业资源、商务谈判、PR公关、法律条款确定、财务

税务、差旅、甚至是个人生活管理,这些都是经纪服务的范畴。

经纪公司有大有小,能力有强有弱,如果形象一点比喻,有点经纪公司是千手观

音,有的是百手观音,有的是八爪鱼,有的三脚猫。

大的经纪公司触手多,能提供的经纪服务种类多而广泛,所以应当以资源覆盖范

围广作为优势;小的经纪公司触手少,能提供的经纪服务种类少,所以应当以专

精作为优势。

大的经纪公司类似于一个综合性商场,进去吃穿住行都能解决。

小的经纪公司类似于非综合性的精品店,你可以把吃饭放在A经纪公司,因为A

经纪公司擅长烹饪料理,可以把住放在B经纪公司,出行外包给C经纪公司,

诸如此类。

上面所说的分包各种业务给不同的经纪公司,也就是我们上面所提到的“分约”:

把最重要的部分分给专业能力最强的公司。比如我是一个艺人,我选择把音乐推

广给A公司去做,商业广告给B,影视综艺给C。

当然,艺人可以是idol,但不是人民币,不可能所有经纪公司都愿意为你提供

分约服务,具体的谈判和协商,也是非常复杂的。

四、艺人经纪合同一定就是卖身契吗?

看过了上面,其实这个问题已经被回答了,为了清楚一些,再次回答一下:

艺人经纪合同不等于卖身契。

所谓卖身契也是一种很片面的说法,当下是一个自由的商业社会,并不是白毛女

地主家也没余粮的时代了。

片面的卖身契一般是指全约经纪。也是偶像练习生、男团女团、韩国艺人经纪,

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由综合性商场的经纪公司大包大揽,属于全约经纪。

还有其他的经纪模式,别的经纪模式,比如分约当然跟所谓的卖身契无关了。

五、艺人经纪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这个问题是艺人经纪部分我被问到最多的一个问题,但是由于篇幅有限,这个问

题要是展开了说,再给我10万字可能都不够。

可以提供一些原则和思路供大家思考,如应当考虑商业置换是否对等,秉承时间

换机会的原则。

由于国内文化娱乐行业跟发达产业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大多数碰到

的还是全约经纪,合同条款也不是特别专业。很多小公司的全约经纪非常粗放,

上来就把权利都拿走了,而给艺人的利益,几乎都是画饼,这种合同,我建议

去好好谈一下。

可以试想一下,把一个人关进综合大商场,结果这个不能吃,那个不能碰,只能

根据管理者的管理进行活动,那不是跟监狱没区别了吗。

六、参加选秀综艺节目为什么也要签订经纪合同?

综艺节目当然也是商业活动,也不是社会公益活动。节目组明显不可能花了那么

多钱,就为了把普通素人选秀选手捧成艺人,不求回报,任鸟儿展翅高飞。

综艺节目分约,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互换精神。

根据选手晋级名次的不同,将来的商业价值不同,确定不同的经纪合约的年限,

简单来说,就是选手名次越好,综艺节目拿走的经纪分约时间越长。

不同的名次决定了分约的年限,即使你自己原来有经纪公司,为了上节目,要

将上完节目后的几年时间和经纪事务分给节目组的经纪公司进行代理。

这就是经纪公司之间的分约。

七、韩国艺人经纪为什么经常打官司?

我们总会看到韩国艺人解约的官司的新闻,为什么韩国艺人特别“喜欢”跟经纪

公司打官司呢?

艺人价值就像股票,是一个有增长动态的过程:

像国内的小鲜肉(不举例,容易得罪人),属于绩优股;

•长期稳定的一线艺人(不举例,容易众说纷纭),妥妥的大蓝筹股;

•有点艺人公关事件处理不力,直接跌停;

•因为某些特殊,如嫖娼原因被封杀的艺人,则直接退市。

全约由于限制太多,太过于苛刻。艺人能量大了,利益分配机制出现问题。我还

没上市的时候,你给我这个条件,现在我一股比茅台还贵了,还是上市前的条件,

必然会出现分歧。

就好比现在给LeBronJames一份BA的新秀合同,那明显会产生巨大分歧,这

是从艺人的角度考虑。

从公司角度,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把我这里当什么了。其实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

形式解决,但是经纪公司一般会把谈判放在诉讼中谈判,诉讼的和解也是保密的。

因为规矩比某些东西更重要。

当然,艺人起诉一般都会以合同无效的角度进行起诉,限于篇幅,我们可以放在

下次讨论。

八、为什么美国CAA经纪公司可以同时合作许多大牌艺人?

首先这里绝对不是广告,介绍该部分是为了提供一种多样化的信息。

美国CAA(CreativeArtistsAgency)是一家世界著名的经纪公司,合作的艺

人包括汤姆·克鲁斯、汤姆·汉克斯、尼古拉斯·凯奇、乔治·克鲁尼、妮可·基

德曼、布拉德·皮特、威尔·史密斯等演员,还有斯皮尔伯格、卡梅隆等导演。

歌手有麦当娜、碧昂丝·诺尔斯、贾斯汀比伯。体育明星有勒布朗·詹姆斯、德

怀恩·韦德、卡梅隆·安东尼、克里斯·保罗、凯文·杜兰特、大卫·贝克汉姆、

C罗。

如果都是全约经纪,那明显不可能。CAA的经纪模式非常灵活,把经纪服务玩到

了高阶玩家的阶段。

非全约,部分代理,项目打包,这些都是灵活的经纪模式,总之是将经纪真正做

成了一项服务,而不是动不动就要独家签个全球15年独家全约的绑定。这也是

经纪分约的魅力,也是真正懂得专业经纪业务的体现。

九、艺人经纪合同为什么要设定天价违约金?

天价违约金为了防止艺人单方面解约。

经纪公司培养艺人,提升艺人价值也是有成本的,防止合同提前结束。当然有的

违约金确实是天文数字,是否合理暂且不讨论,一定的标准,是会得到法院支持

的。

十、行业大佬不会随意透露的艺人经纪高阶玩法是什么?

高阶玩法首先肯定不是上来就签全约合同。全约合同是一种深度绑定的合作关系,

并不是说全约合同不好,好的全约合同合作也是比比皆是,首先是基于经纪服务

的综合性、以及与经纪团队的信任。

分约、成立工作室、项目拆分、外包服务采购等形式都是把自己变成千手观音

的高阶玩法。

上面所提到的分约。把最合适的经纪事务交给最合适的经纪公司或团队。当然说

起来简单,做起来需要仔细考量和判断。

-总结-

版权关乎作品,而艺人经纪则关乎人生。

根据非常不科学的统计,关注本文的体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以音乐艺术内容创作为主的:音乐人(音乐家)或艺人(艺术家)。

以音乐产品进行经营为主的:音乐厂牌老板或娱乐公司老板。

以法律交流学习为目的的:律师同行或法学专业的同学。

希望大家都能有所收获,同时欢迎交流指正。

别忘了关注并转发推荐给你觉得需要的朋友们。

我们下次见。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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