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学素养培养建议

更新时间:2024-11-09 00:35:0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作者:广州叫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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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学素养培养建议

姚迪迪

(肇庆学院法学院广东·肇庆

526000

摘要普通高校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缺乏法学素养的培养。本文通过介绍法学素养的内涵,分析学生在这一方面素

质的欠缺,提出学校在学生法学素养培养方面的局限性,为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素养的培养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地方高校

G642

中图分类号:

非法学专业法律素养法学素养

A

文献标识码:

某高校大一新生林某结识了自称另一高校的大学生刘某。

刘某说他能“搞到”铁路系统内部的学生票,林某信以为真后

介绍本校五百多名学生从刘某处购票,后发觉买来的火车票

存在诸多问题,经火车站鉴定,五百余张张火车票全部为假火

车票。虽然学生们发现及时,但案发后刘某失踪,涉案票面价

值高达

15

万元。由于学生林某没有防人之心,未留存任何能

够查证嫌疑人身份的信息,学生们维权之路艰难。

我们的学生明显不缺乏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常识,一般来

讲网络购票对于年轻人来说操作无障碍,应该是不会存在委

托他人购票的需要,但是难免有人利用学生体希望以更低

廉的价格购得车票的心态,而且人数越多大家越是“心里有

底”,殊不知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恰恰利用了这种心理。大批量

的系统内部火车票,这已经不仅是法律常识的范围,这就是简

单的生活常识了。学生缺乏对法律的信任,总以为任何体系

都有空子可钻,有些在校园贷款的案件中甚至为了所谓

的“代理提成”,在明知有风险的情况下还邀请同学朋友参与,

结果害人害己。

2.2

具备法律意识,但缺乏法律常识

很多学生已经具备了法律意识,不会轻易相信骗术,但由

于缺乏法律常识,不清楚骗术的陷阱设置在哪里,进而基于恐

惧法律的心理反而上当受骗。某高校学生黄某正在选修民法

学课程,某日接到了以某知名社交网站名义发来的领奖链接,

黄某案后叙述明知是骗术的情况下点进去,打算看看骗子怎

么骗钱,还想运用现学知识与骗子斗智斗勇。但最后害怕地

跟任课老师讲述情况并以为自己要“吃官司了”。其实骗术一

点不高明,而且漏洞百出,骗子声称黄某已点击中奖链接但不

能如约领奖,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要支付违约金

1.2

万元,将

被其“所在市的起诉”。从黄同学保留的电话录

音和对话截图来看,骗子语气极其嚣张。万幸在于黄同学及

时与老师沟通,避免了真实的损失,但从心理角度讲,骗子已

经让黄某产生了恐惧心理,如果没有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就

很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黄同学的情况即为具有法律意识但缺乏法律常识,“某市

”明显是个不合法的概念,“法院起诉某人”更是

滑稽,但凡具备一点法律常识都会知道我们只有一个最高人

民法院坐落于首都北京,而且法院是不会依职权起诉任何个

人或组织的,如果是民事纠纷或刑事自诉案件由当事人或受

害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是刑事案件则由检察院向

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但就是这样简单的法律常识却骗到了

一个高校本科生。从教学效果来说,这些情况的发生让我们

83

绝对多数大学生是刚从高中阶段走入大学阶段的“新晋”

成年人,理论上应具备相当的智识应对社会生活,然而一直以

来相对纯粹的校园生活不能训练学生对复杂人性的洞察和判

断能力,由于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已占据本科生的大部分课时,

因此没有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系统法学素养的培育,即便

是掌握的法律常识都相当匮乏。每届新生入学都要进行安全

教育,对那些财产、人身侵害以案释法,对学生们再三叮

嘱,但每学期开学依然是大学生案的高发时段。

这种现象反应了我国目前教育体制对于青少年,从小初

高阶段应掌握的法律常识到本科阶段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法

律知识的宣传和培养严重匮乏。而且我国地方高等院校为国

家全方位建设输送仅停留于理论知识的灌输,从根本上忽视

或无视法律的应用价值和学生未来职业的定位已成为中国法

学教育的通病,在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学素养培养的过程中

存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

1

法律素养与法学素养的关系

1.1

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运用能力,包

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这种知识主要指法律常识;法律意识的

形成,是指在日常生活阅历中和自主与被动学习过程中逐渐

积累形成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法律信仰的树立,是法律素养

中更高端的意识阶段,指对法律的信任、敬畏,也是约束我们

的行为和我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的精神指导。

1.2

法学素养

法学素养虽然有很多人将其与法律素养等同,但我们相

信学习法学专业的人都不会认同。法学与法律本身就是有一

定联系但却不同的两个概念。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

律的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

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

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可见法学是研

究研究法律现象背后的规律的学科,具备一定法学素养的人,

绝不仅仅是了解法条、懂得维权的人,而是能够从法律现象看

到现象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问题以及变化的趋势的人。

所以,我们培养的本科生不仅要具备法律素养,还要培养

他们的法学素养,尤其要重视与其专业相关的法学知识,这对

毕业生走向社会、学以致用具有锦上添花的作用。本文仅就

地方高校非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法律素养与法学素养的培养进

行讨论。

2

法律素养与法学素养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2.1

具备法律常识,但缺乏法律信仰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9

年第

14

/5

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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