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手》如果发生在中国,结局会怎
样?—关于作弊你必须要知道的法律常识
最近热映的《天才手》被誉为泰国年度最新奇、刺激、
热血的校园电影!作为一部年度极具有争议话题的泰影,既有
对公平、正义和阶级、利益的探讨,贫苦优秀生在金钱诱惑
下的铤而走险;也有正义少年的堕落黑化,少女初恋情怀的崩
塌;更有搞笑的喜剧桥段,聪明机智的作弊手段,扣人心弦、
紧张万分的考试现场。
电影根据2016年发生在亚洲的SAT“考试作弊案”的真
实事件改编而来的,全片随着女主Lynn的一句“I’mready”
结束,结尾处留白处理更是留下悬念,给予观众的无限遐想。
究竟天才少女Lynn会面对怎样的惩罚?各路网友更是展开了
充分想象。那么,如果事情发生在中国,如果按照我国相关
法律规定,究竟主人公会面临着怎样的结局呢?
众所周知,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将考试作弊入刑,那么对
于请,《刑法》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
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
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
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
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在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中是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
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
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
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
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
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
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
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
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可见,教育法针对作弊行为作出更详细的说明。究竟哪
些行为属于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以及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力
度。在教师招聘和教师资格类的考试中,以教育法律为考试
主体内容。历年来的出题形式也多以客观题为主,但近年来
法律法规有主观题热点趋势,各省市的考试也逐渐涉及主观
题考试,也体现在今年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学科目
二。所以,在后续法律法规的备考中应积极扩充主观题的备
考方向。那么,我们一起看一下下面这个案例:
【案例1】
2016年10月间,虎某通过他人联系侯某,让其代替自
己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016年12月26
日上午,侯某在某大学旧教学楼的某考场,代替虎某参加上
述考试中的某科目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侯某于当
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虎某随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二人如
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侯某、虎某及其各自委托
的辩护人对检方的指控事实、证据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侯
某、虎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代替他人参加、被告人
虎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构
成代试罪。检方指控侯某、虎某犯代试罪的事实清
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以代替
考试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
被告人虎某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
这类案例题可以简要叙述以客观题考察,问违反下列哪
个教育法律法规。也可以以主观题考察,问案例中违反了那
条法律,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客观题
的命题形式。
【例题1】考试中有下列哪种行为会被处以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严重,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A.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B.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C.携带或者使用材、资料的
D.抄袭他人答案的
【答案】B。解析:根据《教育法》第八十条:任何组
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
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
依法给予处分:(一)组织作弊的;(二)通过提供材
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的;(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五)其
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例题2】考试中有下列哪种行为会被予以制止并终止
其继续参加考试,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A.组织作弊,通过提供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
帮助或者便利的
B.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C.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D.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答案】B。解析:根据《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考生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
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
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
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
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
的;(二)携带或者使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
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
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备考建议:此部分在教师招聘和教师资格仍以识记知识
点,客观题考察为主。同时建议分清易混淆知识点,适当结
合热点,扩充案例分析,做到有备无患,争取在考试中脱颖
而出。“It’snottheschoolthatchoosesus,it’sourschool.”明天开始,
这个世界由我们说了算!
本文发布于:2022-08-11 11:09: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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