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法律篇》刑法条文选译

更新时间:2024-11-08 16:57:1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作者:离婚律师费)

柏拉图《法律篇》刑法条文选译

作者:师学良

来源:《古代文明》2015年第04期

提要:柏拉图在晚期对话《法律篇》中为新城邦马格内西亚设立政制、拟定法律,所制

定的法律影响深远。《法律篇》第九卷的刑法论述是整个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杀人

罪、暴力犯罪、伤害罪等,并且对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进行了明确区分。罪犯除承担法律责罚

外,还要完成宗教性的净化。本文所选相关法律条文,将有助于具体而微地体认柏拉图的刑罚

(刑法)理念。

关键词:柏拉图;《法律篇》;刑法;译注

柏拉图《法律篇》的主旨,据主导对话进程的“雅典外邦人”开篇所示,是为“政制与法律”

(第一卷,625a-b),意在运用于文中所构建的马格内西亚城邦。马格内西亚在政治统治方式

上声称要融合民主政治与君主政治的优长而建立“混合”政制(第三卷)。除设计新邦政制外,

《法律篇》对法律的阐述影响深远,伯奈特甚至称“罗马法是起源于柏拉图制定的这些法律”。

1刑罚(刑法)问题即是《法律篇》法律论述的核心之一。以杀人罪为例,柏拉图的刑罚理念

着重区分了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两者导致的法律惩罚轻重各异。城邦公民、外邦人、奴隶等

政治权利有别、身份不同的人,在承担法律后果方面亦各自有别。城邦执行法律时,宗教、

神话的因素也交织其间,例如宗教意味浓重的“净化”和亡灵复仇的神话。

现有专题研究中,桑德斯(Saunders)考察了荷马时代至公元前4世纪的古希腊刑罚观念

的源流、柏拉图刑罚学说对传统的借鉴和革新。斯坦利(Stalley)阐述了柏拉图“惩罚”的目

的、作为的惩罚及其惩罚理论的实践情况。国内学界对柏拉图惩罚理论已有研究。2但就

《法律篇》具体法律条文而言,中文研究著述对此尚未进行系统整理,本文试选译第九卷中涉

及杀人、暴力犯罪的法律条文,汇为一组,以期有助于具体而微地体认柏拉图刑罚学说和实践

的一些基本特点。3

1.比赛、战争或作战训练中暴力杀人免责

【译文】

若某人在比赛或公共赛会中过失——或当场或稍后因击打——杀死某个同胞,[1]或此人

过失[2]在战时或作战训练中——无论在受指挥[3]而进行裸体训练[4]时或在重装模拟作战时—

—杀死同胞,在其据德尔斐关于此事的法律被净化后,则他是洁净的。[5]

【注释】

[1]tinaphilion,“同胞”,本义为“亲近之人”,据英格兰校注本第2册第406页,865a5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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