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学好知识产权法学课程

更新时间:2024-11-09 02:04:1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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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学好知识产权法学课程

孙栋

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开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为国家三大战略之

一,与此同时,全社会也掀起一股关切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的热潮。重视知

识产权、爱惜知识产权、成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上创

新之路的必然需要,也是国家、民族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能够毫不

夸张的说,21世纪将是知识经济的时期,21世纪将是知识产权的世纪。今世大

学生若是对知识产权制度一无所知,不仅可能无法有效爱惜自己制造的知识产

品,还可能侵害到他人的知识产权。关于法科大学生来讲,尤其要学好知识产权

法学课程,知识产权法学很早就被列为法学专业14门核心骨干课程之一,知识

产权法学是每一名法科大学生的必修课程。最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有关知识产权

的案件大幅增加,各类关于知识产权的经济交往愈来愈多,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

人材的需要日趋增加。学好知识产权法学课程不仅是知识经济时期对每一名法科

大学生的要求,也是大学生解决自身就业、更好效劳社会的优势所在。而在具体

的学习进程中,因为知识产权法学课程自身的特点,很多同窗对这门课程望而却

步,感觉它很难。那么怎么学好这门又重要又有相当难度的课程呢?结合笔者的

体会,本文将谈谈如何学好知识产权法学这门课程。

一、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特点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对一门课程的学习也是如此,在学习的时候,

第一应对该门课程的大致特点有所了解,才能有针对性的采纳一些学习方式,把

它学好。咱们先了解一下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大致特点。

一、抽象性

这是知识产权法学这门课程最大的特点。知识产权是一类权利,其所针对

的客体或称对象是制造性智力功效和工商业标记,是人们运用伶俐才干,通过脑

力劳动得来的功效,它没有具体的形状,只以无形的信息状态存在。那个特点被

称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它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本质特点。就拿大

伙儿最熟悉的两个权利的客体与知识产权客体进行比较:物权的客体一样为有体

物,诸如动产与不动产,它们都是以有形的形式存在的,能够通过对物的实际占

有说明谁是所有权人,进而能够通过实际的利用对该物行使权利。比如某人拥有

一套衡宇的物权,那么他能够自己住到这套衡宇里,给房门加上一把大锁,自己

拿着钥匙,在衡宇里工作生活,他也能够把钥匙交给他人,让他人在衡宇里工作

生活,自己收取租金。债权的客体是行为,做出什么行为,不做出什么行为,关

于天天做出大量行为的每一个人来讲是比较容易明白得的,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

往往也是有体物,也是具体、直观的。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权利人无法

通过实际的占有彰显自己的权利人身份,也无法通过实际的交付转让客体。人们

往往对具体、直观的事物明白得起来要容易些,而对无形的、抽象的事物明白得

起来要困难得多。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抽象

性,这种客体的无形性也造成了对知识产权法学这门课程明白得上的困难。

二、交叉性

知识产权法学博大精深,其不仅是法学学科,还与众多学科相交叉。比如,

高作权法会涉及到出版学、传媒学、新闻学、运算机与网络技术等学科,专利法

又与很多自然科学有联系,尤其是一些尖端科学技术,而专利法的前沿理论问题

往往是与今世自然科学的高精尖领域相契合的,商标法与营销学又有着紧密联

系。就拿运算机技术来讲,若是一个研习知识产权法学的人对运算机技术一无所

知的话,那么很难相信他会对运算机软件的高作权爱惜、信息网络传播权、域名

等知识产权法学问题有正确、深刻的明白得。要把知识产权法学真正学好,仅有

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是不够的,还应当就相关领域进行普遍涉猎。

3、内容庞杂性

知识产权法学内容繁多,大的权利就有高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

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识别性商业标记权等,高作权、专

利权、商标权中又有大量的子项权利。知识产权法学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高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

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那么,另外还有大量的其他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与之有关的司法说明更是不胜列举。据笔者不完全统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共计

件,其中经常使用的多达一百多件。而知识产权又是一项开放的权利体系,随着

科学技术的进展,又不断有新的权利加入其中。

4、进展转变速度快,有活力

知识产权法学的进展与科学技术、传播手腕的进展关系紧密,纵观历史,

一项新的技术或传播手腕的诞生,必将推动知识产权法学产生新的变革。近代,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产生确实是典型的例子,这一权利是在互联网产生后产生的,

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也是在互联网诞生后才开始的。今世,科学技术及传播手腕

呈几何速度进展,它给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带来很多新任务、新课题。比如动、植

物新品种、基因、遗传资源的专利爱惜、商业方式的专利爱惜、利用点对点软件

的高作权问题、域名的知识产权爱惜、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爱惜

等等。知识产权法学相较于其他传统法律学科具有转变快、进展快的特点,这就

要求学习知识产权法学的时候要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因为知识产权法学具有转变

快有活力的特点,对那个学科潜心研习,比较容易出较新的研究功效。

二、学习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方式

针对知识产权法学的特点,笔者提出以下学习方式,供读者参考。

一、认真明白得

知识产权法学课程学习的关键在于明白得,关于一些容易混淆的问题要做

到吃透,弄准。在学习的时候,万万不要用日常的生活体会来考量知识产权问题,

假设用日常的生活体会简单推理,有时得出的结论可能是完全错误的。比如营业

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问题,在日常的观念中,只要购买的是正版音像制品,怎么

利用都是合法的,包括在经营场所进行播放。事实上这一明白得是错误的,购买

正版音像制品的本质只是取得了音乐作品的合法载体,它的作用只是给购买者提

供了一个欣赏音乐作品的途径,购买行为并非包括任何的高作权转让或高作权的

授权,假设要在营业场所进行盈利用途的播放还要取得高作权人的授权。个人欣

赏目的的播放行为只是因为知足合理利用的情形,才不需要另行征得授权。再比

如高作权中的演出包括现场演出和机械演出,关于播放音乐作品的行为,很多人

想固然的以为确实是在行使播放权,事实上高作权中是没有播放权这一权项的,

这一行为是在以机械演出的形式行使演出权。整个知识产权法学课程需要认真明

白得的问题有很多,其中超级重要的两个核心问题是:知识产权客体与载体的区

别;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平稳机制,对这两个问题将在后文中予以着重介绍。关

于明白得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方式,有如此几个:

第一,情景法。明白得每一大权利时,不妨将自己假想为权利人,从权利

的产生,到权利的行使、到权利的爱惜及权利的终止,将其视为一个生命的进程,

象排电影一样,从头至尾想象一个权利的“一生”。在构造具体“情节”时,要

问自己如此几个问题:由谁享有权利?对什么享有权利?享有哪些权利,权利受

到哪些限制?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拿高作权为例:高作权在作品创作完成

后自动产生(“生命”的诞生)→高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及负有的义务(“生命”的

功能)→高作权的行使及救济(“生活”的内容)→高作权的终止(“生命”的死

亡)。相应具体的问题为:高作权由谁享有?这是在谈主体的问题。对什么能够

享有高作权,对什么不能享有高作权?这是在谈客体的问题。具体享有哪些权利,

受到哪些限制?这是在谈权利内容与限制的问题。权利受到侵害如何救济?这是

在谈高作权侵权问题。另外对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的问题要主动运用学到的知识

进行分析,比如书摊未经许可出租图书的行为,是不是侵犯图书作者的权利?再

比如校园周围的录像厅未经许可放映电影的行为是不是侵权,侵犯什么权?诸如

此类,等等等等,只要勤于对日常见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这门课程的明白得能

力就会取得专门大提高。

第二,比较法。在学习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时要注意对几个容易混淆的知识

点进行比较,尤其是要对这几个问题进行区别、比较:狭义的高作权与邻接权;

商标权的取得程序与专利权的取得程序;高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爱惜期限;

外国优先权与本国优先权;优先权与丧失新颖性的例外;高作权限制的情形与专

利权限制的情形等等。以上这些问题均既有相似性又有专门大不同,在学习进程

中超级容易混淆,对这些问题要进行认真比较,加深明白得,出不同处,把握

起来就容易些。

第三,抽丝剥茧法。知识产权法学的习题或试题,和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中,很少存在仅有单一法律关系的情形,往往涉及一系列的行为,并侵犯假设干

项权利。在分析具体问题时,要细心,一项一项权利的拨,一个主体一个主体的

查。比如有如此一道题的题干:甲创作《霍元甲》词曲并灌制了唱片公布发行,

乙同窗在班上举行的元旦联欢会上演唱了该歌曲,丙唱片公司发觉了乙的演唱天

赋,录制并发行乙演唱的《霍元甲》单曲唱片,丁广播电台购买丙公司的唱片并

播放了该歌曲。在此题中,甲是作者、乙是演出者、丙是录音制作者、丁是广播

组织,相应就必然牵涉到狭义的高作权、演出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

织权如此几个权利。在对相应权利内容及限制超级熟悉的情形下,不管下来提出

什么问题,都确信能够给出正确的答案。

2、准确经历

经历是学习所有文科课程的大体功,不同的是,知识产权法学尤其要求在

明白得的前提下,准确经历,准确是超级重要的。在记个可能的情形下去分析判

定问题,往往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比如高作权的合理利用情形中有一项规定: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

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不用征得作者许可,不须支付报酬。有一年的司法

考试题:英籍留学生某某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出版社将该小说翻译成藏文在

中国出版发行,问用不用征得某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结果很多考生都选择不用。

显然,英籍留学生并非中国公民,因此此种情形并非适用合理利用,绝大多数考

试失分都是因为没有准确经历造成的。关于经历,笔者给出如此几个方式:

第一,比较归纳法

知识产权各权利的权项比较多,尤其是高作权,其中包括4项人身权,12

项财产权,合理利用的情形又分为12种,关于这么多的内容,最好采纳简化的

方式,把相应内容编成顺口溜进行经历。

第二,研读法条法。每部法律的条文都是该部门法理论知识的高度浓缩和

总结,在日常学习的时候,必然要认真熟悉法律条文,尽可能做到烂熟于胸。有

的教师出于希望立法尽善尽美的美好愿望,自觉或不自觉的鄙薄现行法律规定,

而这种情绪又不可幸免的传递给学生,造成学生对现行法律规定也嗤之以鼻,这

是超级有害的。法律条文的归纳性和凝练性正好能够降低经历环节的强度,结合

法律条文学习相应的法学知识,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另外,现行有效的法

律规定才是咱们解决实际问题的首选依据,不能置现行法律规定而不顾,却在各

类各样的理论学说中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这种思维方式不是实事求是的。

3、充分利用网络,做到普遍涉猎

现在,网络是学习各类知识的利器,对什么问题有困惑,在网络上几乎都

能够到相应答案。学习知识产权法学时,若是对有关交叉学科的相关问题不甚

清楚,完全能够通过网络进行查询,咱们应当灵活运用网络搜索功能,对知识产

权法学的理论知识点进行扩展,同时对相关交叉学科普遍涉猎。

三、明白得知识产权法学大体理论知识的两把“钥匙”

一、第一把“钥匙”:准确区别知识产权客体与知识产权客体的载体

这把“钥匙”是明白得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基础,关于初学者来讲,把握

这把“钥匙”尤其重要。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无法被实际占有。知识产权

客体的转移无法通过实际交付完成,它只能通过变更记录、或合同的约定与履行

来进行。而知识产权客体的载体是有形的,它能够通过有形方式被占有,载体的

转移能够通过实际交付完成,将载体从一个主体处转移至另一主体处,移转便告

完成,载体是物的范围,受物权法调整。客体有了载体才能被记录、被呈现、被

感知,没有载体的客体是无法传播,无法利用的。比如某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

小说属于文字作品,作家享有的知识产权的客体即为文字作品,文字作品确实是

以语言文字符号为表达要素,通过作者对语言文字的选择、安排、设计、综合、

取舍得来的功效,它是无形的,是一种信息。在作者将其外化到稿纸上之前,它

存在于作家的大脑中,外化到稿纸上以后,稿纸就成为作品这一客体的载体,载

体记录了客体,并将客体呈现给他人。若是将该书稿交付印刷出版,那么载体变

成为成千上万图书的纸张,若是将小说的内容录入运算机,载体又成为硬盘等电

子存储介质。但不管载体怎么转变,客体都是那一个,确实是作家完成的文字作

品。不管是作家将书稿交给出版社,出版社把图书卖给批发商,仍是读者将存有

小说的U盘交给同窗,知识产权的客体都没有转移,仍然归作家享有,发生转

移的只有客体的载体。

二、第二把“钥匙”:利益平稳机制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

这把“钥匙”是明白得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关键,整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都是围绕这一原那么构建和运转的。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无形性,其制造者无法通

过有形的占有来标示自己权利人的身份,而无形性又决定了客体便于复制和传

播,因此权利人很难操纵他人对其制造的客体随意利用,若是国家对这两个问题

无法妥帖解决,那么确信没人情愿再费心费力,进行新的创作和制造。知识产权

制度从法律层面解决了那个问题,知识产权法确实是通过确信权利、给予权利、

爱惜权利的机制,使权利的归属得以明确,权利的内容得以明确,权利的爱惜得

以明确,在他人未经许可而利用知识产品时,由国家机械对其进行处惩。这一制

度体系的确立大大激发了每一个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欲望,使知识产品不断产

生,继而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之一——“鼓励创

新,推动社会进展与进步”,就如此取得实现。另外,在给予权利人权利的同时,

又不能将这种权利绝对化,不保全社会、全人类对知识产品的客观需要,人类科

技文化的进展、文明的传承需要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社会性和共享性。很难想象,

若是演出作品时,不管什么情形均要征得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的话,那么班级的

元旦晚会都将无法合法举行。因此,知识产权制度在确权、赋权、护权以鼓励创

新的同时,也应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进行限制。高作权法的合理利用制度、

法定许可制度,专利法的不视为侵权制度、强制许可制度都是这种限制的表现。

通过这些限制,知足了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客观需要,增进了文化传播与交流,

从而实现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之二——“增进知识产品的普遍传播,推动社会

进展与进步”。宗旨一与宗旨二互为矛盾,整个知识产权制度确实是围绕这对矛

盾构建的,而所有的知识产权制度都是在这一对矛盾中尽力寻求最正确的平稳。

对照这两个宗旨,相应的法律制度也确实是学习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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