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08 19:27:2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作者:办理美国移民)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通过对目前农村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农

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深入人心。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地点:中和镇,中和街道

调查时间:XX年12月28日一XX年1月13日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

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

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秀山县也是一直都是紧

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调查内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

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

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

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

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

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

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

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

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

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

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

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

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

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

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

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

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

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

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

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

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

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

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

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秀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

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

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

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

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

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二、调查结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

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

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

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

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

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

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

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县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

务所,少量的人在农村地区做法律服务者。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

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

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

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

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

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

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

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

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

对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

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

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

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

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

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

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

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

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

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

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

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

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

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

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

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

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

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

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六)经济基础

三、调查体会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

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

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

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

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

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

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

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

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

议。

我相信,我县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一、前言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

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

个社会问题。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

曲终人散、分道扬镳。作为法科学生,我们除了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之外,还

需要在真正的实践中得到学习的提高,了解到更多的实务方面的问题。鉴于此

我在盐湖区法院禹都法庭实习期间对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和

分析研究。

调查人:乔鹏

调查时间:XX年9月2日-XX年12月28日

调查地点:禹都法庭

调查方法:旁听案件

二、事实部分

结婚一直是国人心目中的人生头等大事,古来就有“洞房花烛夜,金榜题

名时”的说法,可见婚姻在国人心中的重要地位。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

的婚姻观念和现状却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不断变化。现如今中国经济高速发

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大幅度提高下,人民生活水平好过以往任何时期,

为何离婚的势头反而越来越高?究竟是什么促使了人们提出离婚呢?有人说,

当初选错了,不该娶她或不该嫁他;有人说,是因为性格不合,感情不和;有

人说,为财产,起纠纷了;有人说,是生理缺陷,不过,也有夫妻在申请离婚

时,很坦诚地写出离婚原因:第三者介入。随着社会的进步国人观念和意识形

态的不断变化,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反而变得越来越少,不少人仅把家庭看成

是个吃饭睡觉的地方。很多年轻人认为,现代社会的恋爱、婚姻是两个人的事,

门当户对、听父母的话之类统统过时了,自己的感觉最重要,如果不合适就散

伙,互不拖累,婚姻观念比较淡薄。

对于近年来离婚情况的分析统计如下:

1、离婚者年龄结构为:30岁以下离婚人数占35.62%,30-40岁之间离

婚人数占55.62%,40-50岁离婚人数占6.88%,50岁以上离婚人数占1.88%。

2、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引发离婚的约占21.79%。离婚者身份为:农民约

占离婚人数的约67.92%,无业人员和下岗工人约占16.35%,事业单位(主要为

教师和医生)占离婚人数的约占5.03%,机关干部占离婚人数的约占1.25%,

其他占离婚人数的约占

9.43%。

3、由于一方长期外出,又不与家庭联系,漠视家庭责任和夫妻感

情而引发离婚约占8.97%

4、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差而离婚的约占18.58%。

5、婚姻基础好,但婚后不注重培养感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离婚的约

5.76%。

对于从抽样调查的30本案卷的情况来看,“80后”(1980-1989出生)

已经成为离婚的高发人。在这些夫妻中“周末夫妻”、“

费制”、“合则聚不合则散”等婚姻理念颇受这些

AA消

80后小夫妻的认可

和追捧。他们是第一代独生子女,从小就受父母骄宠,个性分明,父母对的孩

子只付出,不求回报,造成现在这些80后小夫妻的骄纵。在婚姻生活中,缺

少必要的宽容与忍让,遇事容易冲动。凡事只考虑自己的感受,很少会为对方

着想。即使对自己的另一半,也是互不相让,因为他们不知道有时候应该作出

谦让。仅仅为锅碗瓢盆、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小事而打得不可开交,直至闹

离婚。缺乏忍让和宽容,成为这些人离婚的主要原因。同时,他们对婚姻缺

少正确地认识。结婚前,是浪漫而又甜蜜的,把生活想像得过于美好,而结婚

后,却要面对烦琐而又实际的事情,强大的落差,使他们不能适应。他们缺少责

任感,不能承担责任与义务。浮躁,已经成为许多问题的根源。一些夫妻,对

配偶缺乏必要的关心、尊重和宽容。当他们在婚姻中遇到摩擦时,不是沟通和

宽容去解决问题,而是互相争吵,而溺爱子女的双方父母加入其中,则导致夫

妻之间的矛盾发展成两个家庭的矛盾,小事变大事。

经过翻看案卷,浏览起诉状和法律文书,查询资料,我总结出十个主要的

离婚原因:(1)婚外情;(2)不能正确对待生活矛盾;(3)一方因外出打工

或其他原因,夫妻长期分居;(4)双方性格不合;(5)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6)

家庭暴力;(7)一方被判处刑罚;(8)家庭经济困难;(9)与家人发生矛盾;(10)

其他原因。在多数的情况下,离婚的原因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几种原因促成了

夫妻感情的破裂导致婚姻的末路。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原告续国强,男,198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夏县新建南路9号居

民,现住运城市盐湖区槐豫东路兴农信用社家属院西单元二楼西户。

被告杜婷婷,女,1985年4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天泰文化苑公司宿

舍。

原告续国强与被告杜婷婷离婚纠纷一案,盐湖区法院于xx年7月16日

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续国强、

被告杜婷婷到庭参加了诉讼。

xx年3月3日,原告续国强与被告杜婷婷未经婚姻机关登记便举行结婚

仪式同居生活。XX年11月3日,原、被告生育一女孩,取名续心尧。xx年12

月17日,原、被告补办结婚登记。原、被告在婚后生活中,因被告在娱乐场所

工作,经常晚上半夜才下班回家,加之原、被告缺乏沟通,导致原告对被告产

生怀疑,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和打架。XX年,被告向夏县人民法院提起离

婚诉讼,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撤回起诉。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并未消除,仍然

无法共同生活。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当庭表示同意。同时查明,被告结婚时

的陪嫁物有荣事达半自动洗衣机一台、美的空调柜机一台、大衣柜一个、鞋柜一

个、餐桌餐椅一套、安吉尔饮水机一台、豆浆机一台、万年历钟表一个、被子

十四条、被罩十条、毛毯一条、包袱六个(内有床上用品五个四件套)及现

金2万元。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电脑四台、冰箱一个、健身器一台。

被告当庭陈述陪嫁的2万元已经在婚后花完,其余财产均在原告家中。另查明,

原、被告所居住的运城市盐湖区槐豫东路兴农信用社家属院西单元二楼西户房

屋系小产权房,由原告父亲借资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而购买,价格为23

万元,其中被告从其娘家借款2万元。被告辩称该房屋系原告父亲赠予原、被

告的财产,且将孩子过满月的礼金交给原告父亲归还了房贷,原告否认,被告

提供证据证明。关于女儿续心尧的抚养,被告当庭表示自己暂时无力抚养女儿,

应当随原告生活,待日后有能力时再变更抚养关系。原告称购买四台电脑向其

朋友借款3万元,被告否认,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被告的结婚证和女儿的户籍簿,以及原、被告

能够当庭印证的陈述。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后因生活琐事产生误会,双方又缺乏沟通,经

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和打架,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被告当庭表示同

意离婚,法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被告

结婚时的陪嫁物属于被告婚前的个人财产,应当归被告所有。运城市盐湖区槐

豫东路兴农信用社家属院西单元二楼西户房屋,系原告父亲借资并以自己的名

义签订合同而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原告应当将被告娘家的借款2万

元予以返还。依照法律规定,原、被告对婚生女儿均负有抚养的义务,鉴于被

告当庭表示无力照顾女儿,其女儿可由原告抚养,被告应当承担部分抚养费。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财产进行了

分割。

案例二

原告董钊,男,1984年6月4日出生,汉族,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

司员工,住山西省万荣县皇甫乡东社村。

被告吴庆文,女,198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运城市盐湖区怡景

华庭27号楼2单元2楼西户。

委托代理人陈永宽,山西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董钊与被告吴庆文离婚纠纷一案,法院于xx年9月26日立案受理。

依法由审判员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钊,被告吴庆文

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永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董钊诉称:原告与被告吴庆文xx年1月19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

了解不够,草率与其结婚,加之婚后两地分居,感情一直不好。同时,被告不

孝敬父母,性格暴躁,经常乱发脾气,经多次苦心规劝,仍不予改正。被告婚

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的不负责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原、

被告的性格不合,双方自xx年6月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请

求依法判决离婚,婚生女儿董子涵由原告抚养。

被告吴庆文辩称:原、被告自小就是一个村里长大的,双方结婚前是了解

的,由于原告在外地工作,所以结婚后不能长期在一起生活,孩子出生后,我

一个人又要工作又要带孩子,非常辛苦,所以和原告沟通较少。我对原告的父

母也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并非原告所称的不孝敬。春节期间,原、被告还在一

起,所以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xx年1月19日,原告董钊与被告吴庆文登记结婚。xx年

9月22日,原、被告生育一女孩,取名董子涵。由于原告在外地工作,常年不

在家中,原、被告相互沟通较少,导致双方因生活琐事及婆媳关系等问题产生

矛盾。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告递交的结婚证以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

法院认为:原、被告因异地工作而分居时间较长,相互缺乏沟通,尤其是

孩子出生后,双方对面临的抚育子女和孝敬父母等生活问题没有经验,导致原、

被告之间产生误会和矛盾。原、被告在生活中应当相互包容和积极沟通,共同

孝敬好父母和抚养好女儿。原告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对其提出

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法院驳回原告董钊的离婚诉讼请求。

四、分析总结

单一看待离婚问题仅仅只是一个家庭问题,但是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

往往占据了较大的比例,且也是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案件种类之一。对于离婚

案件中问题处理不好往往容易引起新的矛盾和纠纷。对于离婚案件中的问题本

人有如下的看法和分析:

1、由于传统的观念的改变和变化导致的人们更加追求自由的天性,对于

这种情况应当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避免由于冲动引起的离婚。针对

80后小夫妻的草率离婚的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化解年轻一代的

婚姻烦恼,增加缓冲和冷静的过程,可以是的很多受损程度较轻的家庭关系得

到缓解和修复。对于法院的调解无效的,法院要做好庭前的指导工作,提高当

事人举证能力,了解举证责任分配,知晓举证不利的后果,促使当事人增强证

据意识,提高依法举证能力,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保证举证的合法性、针对

性和有效性,实现无过错方获得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2、开展法制宣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婚姻观、价值观,要进一步加大

法律宣传力度。使得国民知法懂法,加强社会联动,定期举行关于家庭观和婚

姻法的知识讲座,进一步加大婚姻法的宣传工作,使得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

妻制度、夫妻互相忠诚等婚姻思想深入每一对夫妻,并且为广大的人民众提

供婚姻家庭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将夫妻之间的矛盾化解,普遍的提高众的法

律责任意识,达到减少因为人生观、婚姻观、价值观的改变而发生的离婚案件。

4、应当对婚姻有一个正确的理念。当今社会在发展进步的同时也同样会

促使人们提升对婚姻的期望值。男女之间的地位在社会上也越加的平等,于是

人们对婚姻生活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此环境下,夫妻对彼此的要求也随之提

高,期待和现实的落差,使得争吵就多了,争吵造成了夫妻之间的矛盾激化,

促使婚姻走上了末路。对此应当加强教育使得人们对婚姻生活应有个正确的理

念。一段婚姻要经过无数风吹雨打,在这个过程中,单靠最初的激情是很难维

持的,一定要真正用心去经营夫妻双方应互相体谅,互相支持。同时帮助双方

明白彼此间面临的差别和改进沟通方法,鼓励夫妇双方努力维系婚姻,发挥

家庭功能,减少婚姻中的冲突,即便通过调解双方仍不合者,也可以通过调解

将离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有效避免夫妻双方矛盾越来越大、裂痕越来

越深。

5、实施向妇女适度倾斜的原则。妇女相对处于弱势,在婚姻家庭破碎后

受到的伤害也相对较深,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是司法关怀的一种体

现方法。离婚时在财产处理地方,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

大部分妇女的经济条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要适度照顾妇女的利益,

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其正常行使离婚权利,避免妇女因婚姻家庭的破

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同时要充分考虑妇女对家庭的隐形

贡献,按照照顾妇女利益的原则给予妇女适当补偿。对于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

诉讼代理人的农村妇女,法院在依法减免其诉讼费用的同时,可以主动与法

律援助部门联系,为其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无偿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平等保

护她们的诉讼权利。

6、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

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

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

双方相互,监督减少对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议有条件的法院可以与离异家

庭、子女就读学校建立联系卡,时时回访沟通,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及时

制止对子女利益损害情况发生,使我们的审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护离异

家庭子女,防止其成为问题少年。

7、强化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利用调解前置程序,理清双方的婚姻状况

及争执焦点。人民法院出台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司法解释,将婚姻纠纷列入

调解前置程序的框架,这样便于法官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

情,涉诉缘故,是否有调解和好的希望,做到心中有数“对症施药”。对夫妻

感情较好的,只因一时冲动草率引诉的,可采用“冷处理”的方法;对双方

因误解或误会引起的离婚,帮助双方消除误会;对婚姻感情确以破裂,在调

和工作未果的情形下,应及时开庭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纠纷。审判中应贯彻和体

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原则,对死亡婚姻尽量劝离,让双方好聚好散,对

尚有和好希望的婚姻,则应尽量调解和好。

MV——-

篇三

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法学专业因其就业面狭窄,已经成为低就业

率的一个专业。调查表明,法学专业学生对就业形势的认识比较理性,明显感

到就业的压力。调查同时显示,法学专业学生将报考公务员列为就业首选目

标,大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是就业首选地,对就业后收入期望值偏高。

一、就业前景分析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

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

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律系毕

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

工作。就业前景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

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

不错的选择。

法学专业对人才高素质、高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随着近年来对

法学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法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

但高学历的法学专业研究生,特别是与经济、国际交往相关联专业的研究生,

就业前景广阔。

二、当前就业形势

“法学怎么了?”这或许是当下所有关心法学的人最想问的问题。从红

极一时的“专业龙”变成了“专业虫”;从耀眼的“就业精英”变成了垫底

的“就业劳工”;就业已冷到哈气成冰,每年却仍有那么多考生报考得热火

朝天。近些年来,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已经成为社会广泛专注的问题。无论是

“北大学生卖猪肉”还是“西政学生卖糖葫芦”,种种新闻媒体夸张的背后,

是人们对于法学教育的忧思与考量。根据法学专业历年就业情况,形式之所以

严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扩招。太多院校跟风设置法学专业,致法学专业太多太滥,才最终导

致法学这块“优质蛋糕”变了味。事实也确实如此。据了解,目前我国并未对

高校设置法学院系设定统一标准。设置法学专业的门槛过低甚至没有门槛,也

使得我国高校出现许多“法学专业目睹之怪现状”,如一些理工院校为升综合

大学而设法学;一些专科院校为提升品牌而设法学;一些院校虽设有法学,

却没有专职教授,甚至没有科班出身的法学老师。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

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为292所;2005年约为560所,4年所增数量

几乎与过去20多年积累的数量持平;截至2008年底,该数值更是达到了634

所,法学一跃成为了目前我国开设数量最多的三大专业之一。至此,我国高校

的“法学运动”也成功完成了三级跳。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30万

左右的法学本科在校生和22万左右的法律专科在校生,比30年前增长了200

多倍。一方面高校对法学专业的招生量在“大步向前”,另一方面,社会对法

学人才的需求量却是“步履蹒跚”,这就把大量“法学遗民”堵在了就业的高

速路口。

②司考。号称天下第一难的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阻碍

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前进脚步。

③专业教育。法学专业就业面的狭窄及其过高的门槛,目前高校的法学

教育也只是根据传统着眼于培养在法律职业部门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而没有

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着眼于更为宏观的市场需求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优秀的

法律人才,与社会需求相对脱节。

④法学是一门社会学科,要求必须有丰富的社会实践。就拿律师行业来说,

律师所提供的商品是服务,所出卖的是自己的办案经验和法学知识的结合物,是

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法学知识为当事人争取的利益。这就需要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要

有一定的办案经验,这样才能很容易的到法律工作,而其恰恰正是法学毕业生

所缺少的。一定程度上正是法学专业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脱离社会实践的法律

知识是没有生命的。⑤期望值过高。法学学生毕业后更青睐机关单位,对薪资、

社会地位的要求比较高。

三、直面困境,问计未来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专业的学生一方面要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提升自

身能力,尽早培养一些以后需要的素质,尤其是一些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学毕竟

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所以实际动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都至关重要,只有在学习

期间锻炼这方面的能力,使自己所学能为以后所用,这样方可在就业竞争中脱颖

而去;另一方面,毕业生也应该转变就业观念,拓展就业领域,像在地域选择上

可以考虑艰苦地区,在具体职业的选择上,不拘泥于传统的法律职业,而去选择

一些新兴职业。

由于法学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学生在充分学好本专业理论

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深入生活,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到公、检、法机关以及律

师事务所等实习,学习实务操作,获得一些经验,并检验理论知识的正确性。法

学天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所以学生绝不能脱离社会,否则就是闭门造车。

法学专业学生在进入大四学习时,只要有各种可能的就业选择,都要尽努力

去尝试(主要是参加各类招聘会和人才交流会)。

学生可以选择考研、参加司法考试、参加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等来拓宽自己

的就业渠道。或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社会需要,学习一技之长,比如速录技术,进

入法院当书记员也是不错的就业渠道之一。最

关键的是不要眼高手低,有时并不是没有就业岗位,而是学生不愿去做而已。

我国目前注册律师大约有14万人左右,律师事务所1万多家,每9000人

平均拥有一名律师,其中北京是每13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上海是每1800多

人拥有一名律师,而美国纽约是每200人拥有一名律师。从律师的地区分布情况

看,发展极不平衡。

广东、北京的律师都在万人以上,大约占到全国律师总数的17%,

而青海省只有400多名律师,个别牧区只有一名律师。全国律师每年办理业务大

致在900万件左右,业务收入在90亿左右,律师人均收入在7万元左右,平

均每件收费在千元左右,但是律师年收入仍然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北京,律师

人均年收入达到26万元,上海也在20万左右,江浙在7万元左右,广东在5

万元左右,而在有些西部省份律师年平均收入也就只有5000元左右,甚至更少,

其差距在十几倍乃至几十倍。

无论是执业人数占整个人口的比例,还是律师界中高学历、外语人才所占的

比例,以及中大型律师事务所占律师事务所总数中的比例,中西部律师业与东部

发达地区律师业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特别是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极不平

衡直接导致律师收入的差距悬殊,并且这种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有明显的改变,

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由于东部与中西部律师业发展的巨大反差,中西部地区的一

些律师正在向东部地区转移,这种转移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符合人才流动规律的。

因此,综合以上来看,从个人生存和利益来考虑,北京、广东等发达地区的

律师业发展环境,也最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当然,我们不能光看这些平均数字就

认为律师行业形势一片大好。律师是强弱差距悬殊的行业,知名大律师年收入上

百万、上千万的都有,但有很多律师都是疲于糊口,年收入不过万,有的甚至无

钱交纳年检会或会费而被迫转行。对于初入行的律师来说,90%的其收入都只能

维持基本的生存。虽然说成功的标志不是钱,但是对律师来说,其最有力的评价

准是收入。另外,律师的执业环境也很不好,这些都是我们从事律师行业上的巨

大障碍。

社会不是完美的,律师行业也同样有不尽人意,但是我们应该看到,

律师业只会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只要我们选择了律师,就要努力去实

现自己的梦想,也终有成功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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