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及使用说明》的
通知
各乡镇司法所:
为规范全县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加强人民调解卷宗档案管
理,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局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制定人民调
解文书格式及使用说明,自2012年2月施行,现将《人民调解
文书格式及使用说明》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
实。
附件:一、人民调解文书格式
二、人民调解文书格式使用说明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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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人民调解卷宗
古蔺县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编号:[]民调字第号
卷宗类别:
卷名:
年度:卷号:
调解员:
调解受理时间:调解结案时间:
立卷人: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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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日期页号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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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1、
当事人申请事项2、
当事人申请事项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
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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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纠纷类型:编号: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
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之
间的纠纷。
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月日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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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纠纷不予受理登记表
纠纷类型:编号: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进
行审查,因决定不予受理
的调解申请,告知当事人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月日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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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调查笔录
时间:地点:
案由: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
告知:我们是的工作人员,
现就一事向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请你如实
反映,若你做出虚明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答:
问:
被调查人(签名)调查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备注:笔录内容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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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笔录
时间:地点:
案由:参加人:
当事人:
笔录:
当事人(签名/捺印)调解员(签名)
当事人(签名/捺印)记录人(签名)
备注:笔录内容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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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民调字第号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
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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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每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事人(签章):当事人(签章):
调解员(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年月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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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记录
当事人:调解协议编号:
回访事由: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
受访人(签名/捺印):
回访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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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案件台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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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登记时间处理结果备注
附件二
人民调解文书格式使用说明
一、关于《卷宗封面》的使用说明
1、关于“古蔺县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填写。应
当注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称。如,古蔺县双沙镇红光村人民调解委
员会,分别在“乡(镇)”处填写“双沙”;在“人民调解
委员会”处填写“红光村”。专业调委会将乡(镇)两字用“——”
扛去,填写全称如“医患纠纷”
2、关于“编号”的填写。“[]民调字第号”是人民调
解协议书的编号,也是卷宗编号,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本(即台帐)
的登记顺序编号。“[]”内填写年度,如[2012]。“民调字”,
如“古蔺县双沙镇红光村调委会”应填写“古双红民调字”;专业调
委会在“民调字”中标注三个字简称,如“古蔺县医患纠纷调解
委员会”填写“古医患民调字”。
3、关于“卷宗类别”的填写。按照司法部所规定的“纠纷类别”
分类填写。
4、关于“卷名”的填写。填写时,应当具体到当事人与当事人
的实际纠纷。如:×××与×××婚姻纠纷。
5、关于“调解受理时间”和“调解结案时间”的填写。应当分
别与《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的受理时间和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
的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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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调解员”的填写。应当填写实际参与调解纠纷的人民
调解员姓名,应与《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名的“调解员”相同。
7、关于“保管期限”详见第十条第一项。
8、关于“备注”的填写。主要是反映行政接边联合区域纠纷联
合调解、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援调对接及政府部门指定
调解等。
二、关于《目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序号”的填写。将立卷归档的文书材料分门别类地有
序排列。如第“1”项的“文件名称”栏填写《调解申请书》;第
“2”项的“文件名称”填写《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第“3”项
的“文件名称”填写《调查笔录》,如上类推延续下去。“日期”要
填写文件名称中文件的形成日期,“页号”为文件所在卷宗的自然编
号。
三、关于《调解申请书》的使用说明
“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
的书面申请。其中“当事人”栏应详细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
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有身份证的应当填写身份证号码,当
事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也可由他人代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
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一般应当使用书面的调解申请书。纠纷事实及
申请事项,应简明扼要填写纠纷的主要事实情况,及申请调解的主要
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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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使用说明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民间纠
纷的简要记载。其中“当事人”栏应列明纠纷所有当事人,其具体要
求同“调解申请书”。“纠纷类别”栏按民间纠纷内容的分类,根据
司法部4号表的“纠纷类型分类情况”的要求填写(分别为婚姻家庭
纠纷、邻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赔偿纠纷、劳动纠纷、村务管理纠
纷、土地承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计划生育纠纷、施工扰民纠纷、
房屋宅基地纠纷、交通赔偿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物业纠纷、医患
纠纷、行政接边联合区域纠纷、其他纠纷等十七类纠纷)。人民调解
委员会调解的,不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简易民间纠纷,填写民间纠纷
受理调解登记表后,只需注明情况,不必再填写其他调解文书。
五、关于《民间纠纷不予受理登记表》的使用说明
对于刑事案件或正在诉讼阶段等不适宜调解的案件方可填写此
表。
六、关于《调查笔录》的使用说明
“调查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有关人员访问了解纠纷情况时所
做的文字记录。其中“事由”栏系指为哪一项纠纷而做的调查,应当
明确地填写,如×××与×××债务纠纷。关于“笔录内容”的填写。
针对纠纷事项所作的调查了解,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被调查人陈述
的原意。“参加人”栏系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
被调查人和记录人。形成后应当交由“被调查人”校阅或者向“被调
查人”宣读,由其签名并按手指印确认无误。如果“被调查人”要求
对笔录进行补正,则当场进行补正,并在补正处按手指印确认。“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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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如果“被调查人”
拒绝签名,调查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调查人”处由
参加、主持此次调查的人民调解员签名。
七、关于《调解笔录》的使用说明
“调解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
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的文字记录,是检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
坚持公正、依法、自愿调解的重要依据,调解笔录应载明各方当事人
及调解员的主要意见及最后形成的共识。其中“参加人”栏指接受人
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协助开展调解工作的人员。“事由”栏同“调查
笔录”。“当事人”栏应列明到场的全部当事人,其具体要求同“调
解申请书”。调解笔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笔录经当事人校
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参加人、调解员、记录人签名。
八、关于《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使用说明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
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
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
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其中“编号”栏按照本通知编号规则填写。“当
事人”栏应列明纠纷的全部当事人,并按括号内要求事项详细填写。
“纠纷简要情况”栏应记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协
议”栏应载明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调解协议书”必须由纠纷各当事人签名或盖
章(捺指印),调解主持人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明确
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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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回访记录》的使用说明
“回访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进行
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的文字记录。其中“当事
人”栏填写被访问的当事人的简要情况。“回访事由”栏填写就哪一
起纠纷进行回访。“回访情况”栏可包括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
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及人民法
院的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及激化迹象,采取的措施等等。
十、关于《附卷材料》的使用说明
附卷材料一般可以装司法确认书、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或公安机
关转办的材料和其它需要装卷的材料。
十一、相关说明
1、关于“人民调解卷宗档案”的保管期限。“人民调解卷宗档
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两类。一类是三年,一般民间纠纷经调解达成调
解协议所形成的“人民调解卷宗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三年。一类是长
期(不少于十年),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经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部
门委托调解达成协议所形成的“人民调解卷宗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
年。“人民调解卷宗档案”属于“三年期”的,由司法所保管;“人
民调解卷宗档案”属于“长期”的,由司法所保管三年后,集中交由
县司法局保管。超过保管期限的卷宗档案由县司法局统一销毁。
2、关于“人民调解卷宗档案”的装订。
(1)装订时间期限。为防止相关材料的遗失,人民调解委员会应
当在“回访记录”完成以后的十五天内,或者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经公安机关移交、审判机关委托以及政府部门指定调解的纠纷,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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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以后的三十天内,将调解该纠纷事项的各项文书材料收集整理
成卷宗档案(以下称“卷宗档案”)。“人民调解卷宗”实行一事一
卷,不能多事合订成一卷。
(3)装订规格。“卷宗档案”统一为A4规格。封面使用黄褐
硬质纸,封底使用硬质纸。小于A4规格的纸质材料(包括调解过程
中收集的相关证据),可以将其粘贴A4规格的纸质材料上面;大于
A4规格的,可以折叠成A4规格。
(4)装订顺序。卷宗封面—卷宗目录--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受
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办
案小结(适用于复杂疑难或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保存期限为10年
的案件要有办案小结)—附卷材料。
(5)编写卷内页码。“卷宗档案”制作完成后,应当在卷内材料
各页右上角编写页码。
3、关于“人民调解卷宗封面”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人
民调解卷宗档案”制作完成后,应当在卷宗封面的“人民调解卷宗”
处的正中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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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0 21:01: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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