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法律文书概述x

更新时间:2024-11-15 00:08:4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0日发
(作者:鲁文)

最新整理法律文书概述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的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院、法院、

监狱以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

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

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

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它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司法文书、公证机构出具

的公证文书、仲裁组织制作的仲裁文书和律师代书和自用的律师事务文书。

二、法律文书的类别

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分为:公安机

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原称预审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

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事务文书;

2、依协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分为:文字叙述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

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

书、决定类文书等。

三、法律文书的产生的条件

1、一定社会中的法律必须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

2、必须具备较为系统的文字工具。

四、法律文书的沿革

1、宣统年间,主要由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沈家本主持,编纂的《考试法官必要》,

正式对刑、民判决书规定了统一的文书格式和写作内容。即:(1)、刑事审判词

应包括:①罪犯之姓名、籍贯、年龄、住所、职业;②犯罪之事实;③证明犯罪

之理由;④援引的法律条文;⑤援引法律之理由。(2)、民事审判词应包括:①

诉讼人之姓名、籍贯、年龄、住所、职业;②呈诉事项;③证明理由之缘由;④

判之理由。

2、旧中国建立民国之后,基本上沿用了清末主要的法律文书。在裁判文书中

大体沿袭着逐步形成的“主文——事实——理由”这样一种三段论的固定的格

式。此时的基本内容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情事实和证据;(3)、

处理理由和法律依据;(4)、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要求。

3、全国解放以后,于1951年由当时的司法部统一制定了一套《诉讼用纸格式》

和《公证文书格式》。一直沿用到“文化大革命”,遭到极大的破坏。直至粉碎

“四人帮”之后,恢复了公检司法等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和职能。人民检察院于

1983年制订了统一的检察文书格式,即《刑事检察文书样式》,共40种和《直

接受理案件文书样式》45种。公安部于xxxx9年统一制定了《预审文书格式》

48种。重新建立的司法部于1980年制定了《诉讼文书样式》8类64种,次年又

制定了《公证文书样式》24种。此后诉讼文书这项工作交由自行

管理。最高法院于1982年由民庭、经济庭共同制定了《民事诉讼文书样式》70

种。后又建立文书改革工作的小组,并于1992年正式通过并颁布了新的法院的

《诉讼文书样式》,共14大类,314种文书。此后随着不断的更新改善,公安部

新修订的侦查文书格式,已达92种,检察院新修订的检察文书格式,已达到了

xxxx种,人民法院又先后制定《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53种,《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若干规定文书样式》31种和《还是诉讼文书样式》87种。

五、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

2、形式的程式性

(一)、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结构,包括首部、主体(正文)、尾部三部分。

每部分的内容固定,层次分明。可参见下表:

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

首部{当事人等基本情况}

案由、审理经过等


本文发布于:2022-08-10 19:11: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6832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