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和国家奖学金?

更新时间:2025-01-12 22:48:3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0日发
(作者:香港房屋出租)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和国家奖学金?

国家鼓励教育发展,助学贷款也是其中的一种政策,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相关的

教育资讯,供大家参考。

高考百科: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

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

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

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

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

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

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

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

家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

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

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

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

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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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

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

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

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

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

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

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

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

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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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

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

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

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

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

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

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

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

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

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

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

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

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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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

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

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

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

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

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

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什么是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

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适用对象

本专科学生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以下简称高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

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

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

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奖

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

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研究生

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

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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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为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奖励标准定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定为每生每

年2万元。

通知称,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

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奖励标准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

申请条件

本专科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

于90分,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

贡献;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

有关费用。

名额分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

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

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

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

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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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通知规定,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

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评审

本专科学生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的原则。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获

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

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7]

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高校学

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

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

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

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研究生

每年3月底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

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5月

31日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获得推荐的学生,

须在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每年11月30日前,高等学校将当年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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