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专业目录
一、学院及招生学科专业简介
学院历史悠久:**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
底蕴最为厚重的法学院系之一,其学脉可上溯至1897年的时务
学堂。
学院社会影响力大:现拥有国家腐败预防与惩治协同创新中
心及省级特智库、湖南省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国家知
识产权培训(湖南)基地、司法鉴定中心;法学专业为国家级一
流本科专业,首批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法
学一级学科为湖南省重点学科,湖南社会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为湖
南省重点研究基地。长期以来,学院秉承“传道济民,经世致用”
的办学传统,发挥民商法、经济法、刑事法等学科优势,产出了
一系列标志性学术成果与智库成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
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广泛的社会影响。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资源丰富:现有全职教师70多人、
非全职工作型教师(含兼职研究生导师)80余人、非全职顾问型
教师30多人,其中全职教师中教授22人、副教授30人、助理
教授(讲师)20多人,海外名校博士毕业的教师占近四分之一。
教师中全国学科研究会副会长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
国家社科基金会评专家1人,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1人,入选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全国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
者1人。
在导师队伍上,学院有院内导师有50余人,校聘校外导师
100余人,院聘校外实务导师50余人。为加强法律硕士实践能
力,学院聘请实务部门专家担任10余门课程主讲人,参与多门
课程教学,共主讲、参与授课百余次。为开拓学生视野与活跃学
习氛围,学院每年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我院举办理论讲
座200余场,开设实务讲座近40次。为改善课堂学习体验,法
学院配置了专门的多媒体研究生教室,拥有多功能报告厅、模拟
法庭、案例分析室、法律图书馆和电子阅览室等各类教学、科研
设施。学院还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多家实
务部门合作,共建专业实习基地,以期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法律和
其他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学院人才培养体系齐整:学院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授权点、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和法
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权点。各类别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如下:
(1)法学博士点以培养法学学术精英为培养目标。培养的学生
应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具备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法律专
业知识,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和研究动态,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
作,敏于观察,独立思考,能够发现、探索和解决中国法治建设
进程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并在相关学科做出创造性学术成果的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2)法学硕士专业重点在
于学术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着力于为学生未来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提供学习的平台。学院在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
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方向招收学术
型硕士研究生。(3)法律专业硕士(法本法硕与非法本法硕)重
点在于培养实务型与复合型的法律专业人才。本专业根据学校及
学院的特与优势,特设有民商事法律实务、金融法律实务、市
场竞争法律实务、行政法律实务、刑事法律实务、涉外法律实务
等系列课程,设有知识产权、检察理论与实务、纪检监察等人才
培养方向。在培养中,学院以实践教学平台为依托注重学做结合
与校企合作,以强化与突出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培养。
二、招生专业目录
学科专业代码、名称
及研究方向
019法学院
030100法学
01理论法学与法史学
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刑法学
04民商法学
05诉讼法学
06经济法学
07国际法学
学习方式
及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备注
全日制
15人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11专业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
学)
④847专业综合二(含民法、刑法)
复试专业课
F1901专业综合三(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经济法)
035101法律(非法学)全日制
01法律硕士(非法学)01、02、03
02知识产权法方向(非法学)方向:48
03纪检监察方向(非法学)人
04检察理论与实务
非全日制
01、04方
向:50人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复试专业课
F1903综合能力考试(写作、法律
常识、逻辑)
035102法律(法学)
01法律硕士(法学)
02纪检监察方向(法学)
03检察理论与实务
全日制
01、02方
向:33人
非全日制
01、03方
向:50人
其中02、03
方向只招
全日制,04
方向只招
非全日制
知识产权
方向法律
硕士的考
生本科必
须具有理
工科的学
习背景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其中02方
②201英语一向只招全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日制,03方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向只招非
复试专业课全日制
F1904综合考试(民事诉讼法)
备注:1.专业代码第3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
2.此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考试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人数。考试招生数将会根据
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产生变动。
本文发布于:2022-08-10 12:55: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6799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