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论青少年犯罪主体...

更新时间:2025-01-13 03:02: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0日发
(作者:石家庄市卫生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论青少年犯罪主体、特点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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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犯罪学研

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从主体行为为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上包括触

犯刑律的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包括:回归青

少年,社会闲散人员,中小学的“双差生”。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包括:模仿性强、

且易受暗示性,情景性,戏虐性,冲动性及反复性。青少年犯罪的防治对策包括:

搞好家庭教育,搞好学校德、智、体、美、劳全面教育工作,强化社会教育功能,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作为世界三大公害

之一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

践部门的一个难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搞好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分

析青少年犯罪的主体、特点,寻觅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

在千秋的事情。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主体特点预防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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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1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体……………………………………………………………1

(一)回归青少年………………………………………………………………2

(二)社会闲散人员……………………………………………………………2

(三)中小学的“又差生”……………………………………………………3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4

(一)模仿性强、且易受暗示性………………………………………………5

(二)青少年犯罪情境性特征…………………………………………………5

(三)戏谑性……………………………………………………………………5

(四)冲动性及反复性…………………………………………………………5

三、青少年犯罪的防治对策………………………………………………………6

(一)搞好家庭教育,筑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6

(二)搞好学校德、智、体、美、劳全面教育工作,筑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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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防线…………………………………………………………………7

(三)强化社会教育功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狠抓精神文明建设…………7

参考文献……………………………………………………………………………8

论青少年犯罪主体、特点及对策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违法

行为及有悖于社会发展的行为。现在青少年犯罪的主体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

从“两劳”场所回归社会的青少年,辍学、退学或毕业后待业在家的闲散青少年,

中小学的“双差生”。由于青少年犯罪的主体构成不同,它就有受情境性,戏虐

性、冲动性、反复性等特点的出现。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社会工程,它包括三

道防线,即搞好家庭教育,牢固第一防线,搞好学校德智体美劳等全面素质教育,

强化社会教育功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及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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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在本文切入正题之前有必要明确以下两个问题:一是

青少年的年龄界限问题,二是青少年犯罪的概念问题。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

化、道德、习俗、法律制度的不同,对于青少年年龄的确定,众说纷纭,各有主

张。对此,联合国有关机构及会议在拟定《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时,给全国授权性规定是“少年的年龄限度将取决于各国的法律制度……”从而

充分尊重会员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法律制度。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确切

概念问题,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概念,不仅

包括主体所实施的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包括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

还包括有悖于社会公德等一般行为准则的不良行为。面狭义的青少年犯罪,主要

指已满14岁至25周岁的人触犯了刑律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本文采用的是

广义的青少年犯罪的概念,从主体行为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上讲,即包括触犯刑

律的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本文就青少年犯罪的主体、特点以

及青少年犯罪防治对策等方面问题阐述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青少年的犯罪主体

(一)回归青少年

被解队劳动教养,刑满释放,获减刑,假释或被判处缓刑后回归社会的青少

年简称回归少年,它是构成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主体。这一部分青少年重新犯罪率

具有居高不下并呈逐渐上升的势头,他们的重新犯罪往往成为教唆,传播犯罪经

验、毒害其他青少年的“污染源”这部分人回归后重新犯罪时呈现以下特点:一

是服刑期限的长短与重犯率成反比,即短刑犯重新犯罪率高;二是侵财性犯罪居

多;三是回归社会后的半年至一年是重新犯罪的高发期。导致这些结果的原因主

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回归青少年的主观诸因素,这部分人由于投监服刑接受

矫治的时间很短,其旧的不良恶心习没有得到彻底矫正,犯罪心理结构没有遭到

彻底毁灭,走出深墙大院之后,他们要遭到求生存的一系列问题。诸如:谋职就

业,支撑家庭,人际关系中的平等待遇等等。哪一方面受到挫折,都会使这些青

少往日里形成的放荡性格及犯罪心理迅速发展,强化、重操旧业,而再次危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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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另一方面是社会上诸种客观因素所致。监所矫正结束后,应趁势打铁进行接

茬性的强化教育工作。而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一些

具体的重点人口管理措施做得不实,回归青少年大多加入到社会上无序人口流动

大军冲去了,人户分离,忽东忽西。这对于赋有强针对性的社会帮教工作无疑是

望尘莫及,导致了一部分回归青少年的“失控”而浪荡江湖,浪迹社会。在知识

经济时代,社会上无论哪种行业的用人标准都要求知识化、专业化、竞争十分激

烈。给那些文化素质不高缺少一技之长的回归谋职求业青少年吃的大都是“闭门

羹”。在些种情况下,他们稍遇犯罪诱因或不法人员的拉拢,便极易形成犯罪动

机,重新犯罪;回归后的青少年渴求人生中的平静港湾—“家”,可一旦回归前

对温情的憧憬变成回归后家庭破散或家庭成员对他白眼歧视,甚至被遗弃所代替

的时候,强烈的失落感往往会使部分青少年产生一种不为一般人所理解的恋狱

感,这种人虽然为数极少,但却不容忽视。

(二)社会闲散人员

这里的闲散人员主要是指掇学、退学或者毕业后待业在家的25周岁以上的

青少年。他们文化程度偏低,不思进取;前科劣迹累累,大法不犯,小错不断,

往往身居“学校管不到,社会管不了,家长管不好”的“控制区”之外,他们热

衷于出入公园、夜总会、商场、洗浴中心、游戏机房等治安状况较为复杂的公共

场所寻求刺激;对于社会上的“灰暗区”颇为向往、遇到社会丑恶现象时大有跃

跃欲试之感。他们无生活来源,却乐于攀比;本人无一技之长,却对一般社会职

业瞧不上眼。因此,这些闲散人员就业可能性不大。目前全国名校流失学生数以

几十方计。这些失去正规学校教育的青少年年龄偏低,大多是未成年人。他们的

生理发育与心理发育反差最大,可谓四肢发达,头脑简单,一遇机遇与诱因,便

因一时享乐、不计后果的以身试法。

(三)中小学的“双差生”

随着犯罪低龄化趋势向日益严重化,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也在不断增

多。他们的犯罪手段也从过去的一段单独在校偷摸窃取小件物品发展到走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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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大案。他们在校期间大都会流露出或多或少的违法犯罪先兆:如纪律松散、是

非观念颠倒,在同学中称王称霸,对老师无礼顶撞;道德标准不高,喜欢追逐有

不规行为的人,以多交“女友”为荣,超出常规化比吃、比穿、比阔气,视吃穿

玩乐为人生第一需要,阅读的课外读物多以描绘暴力、凶杀、淫秽的内容为主;

课余时间常出现的游戏厅,录相厅、歌舞厅、台球社等地。在家时对父母的说教

芷若罔闻、我行我素,这些先兆再往前演变就是聚众结伙,离家出走等。流向社

会后便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导致这些年来在校中小学生犯罪增多的原因

除了其内在的不健康心理特征之外。主要是由于家庭、学校、社会等微观环境在

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功能失调所致。

首先是家庭教育功能不全,教育方法不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无

法选择的第一生活环境,父母是子女的天然的第一任老师。青少年的个性特点是

从幼年开始形成的。家庭的影响和教育对其成长至关重要。夫妻关系不合睦,离

婚、丧偶等残缺家庭往往因缺乏家庭温暖,宁和,而对子女产生离心力而离家出

走或因感情脆弱,对于来自于社会上外人的“温暖、体贴”往往受宠若惊,从而

误入坏人引诱的歧途。家庭教育不当直接影响在校中学生身心健康及活动取向。

方法不当可分为两个极端;一是溺爱无度,娇生惯养出来的青少年大多具有好逸

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型的不良人格;另一个极端是望子成龙,

恨铁不成钢,善意地打骂,训斥,在这个环境中成长起来的青少年大多具有冷酷

无情或孤僻,过度抑郁的不良性格。更有甚者有些家长已发现有违法犯罪先兆的

青少年子女,不是劝教从善,而是百般包庇纵容。以上种种不良的家庭教育形式

都是导致我国目前在校生违法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哪一个环节均不容忽视。

其次是学校管理教育存在的种种误区,这是在校中小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学校方面追求生学率,重视智育,轻视德育,体

育和课余生活。将学生分为“快班”、“慢班”人为制造双差生的失落感。对于

升学无望的差生,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撒手不管,更有甚者,出种种借口推出

校门,把责任甩给社会。形成恶性循环。即使留在校内就读的“双差生”除了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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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遇就是简单粗暴的训斥、责骂,甚至推打,使这些青少年把在校读书视为一种

“牢狱之苦”一遇机会便到社会上结交那些“情”重“义”的哥们、朋友。有些

学校管理失当,学生犯错误后。以罚代教,这无意中是在引导学生产生一种一切

都与金钱挂钩的重利意识,产生唯利是图的行为观念。学校是陶冶学生情操、传

授知识和解答疑问的地方,如若把青少年塑造成了重利志义的市侩的活,那么不

仅玷污了学校这座神圣的育人殿堂,同时也是对整个国家社会、民族所犯下的罪

过,留下了后患无穷。

再次,与社会上的消极因素,丑恶现象的蔓延及半公开化有联系。改革开放

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但也引发了畸型消费,富裕型犯罪现象的

猛增,对于模仿力极中的在校中小学生也或多或少地产生了刺激力、诱惑力、加

之各方面引导不及时,当家长满足不了其消费所需时,便不惜挺而走险,参与盗

窃抢劫等犯罪活动。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由于青少年犯罪存在的成因而决定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模仿性强、且易受暗示性

青少年秀容易模仿他人或受他人暗示而发生违法犯罪,即青少年犯罪行为有

着很强的模仿他人或受他因素暗示的特征;例如:电影、电视、小说和现实生活

中某些暴力、情行为,极易成为青少年模仿的对象,从而发生模仿性犯罪行为。

青少年犯罪人常从作案目标、手段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模仿。另一种青少年在

他人暗示下发生犯罪行为,这种暗示即可以是言语暗示,也可以是面部表情暗示

或手势动作暗示,成年人教唆青少年犯罪较易得逞。正是由于青少年易受暗示的

特点。在青少年团伙犯罪中,相互暗示现象经常存在。由于体犯罪的环境气氛

影响,青少年犯罪人的行为会相互感染,相互影响,以致加重犯罪的严重性。

(二)青少年犯罪的情境性特征

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往往是由具体的情境引起的,所谓情境,就是指有利于

犯罪行为发生的环境和气氛。由于青少年的动机极易被外界诱因引起。因此,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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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在适宜的犯罪环境和机遇时,青少年犯罪一促即成。他们的构成是回归少年、

社会闲散人员和中小学的“双差生”。他们一但遇到这样的情境,就会往往不计

生果,引起犯罪,没有前因可言,具有一定的偶发性。

(三)戏谑性

富有新奇性和刺激性的行为,对青少年极具有吸引力,他们脱离了强制场所

的管教与约束,如脱缰的野马,摆脱了约束,切对其些事物产生新奇感。他们的

犯罪行为具有戏谑性,常表现为、寻衅、滋事、盗窃,抢劫和杀人等,他们

在犯罪时往往对自己的心理缺乏调节控制,以侵害他人为乐,满足自己低下的精

神欲求。因此危害性大,团伙性的戏谑犯罪行为及其后果更为严重。

(四)冲动性及反复性

青少年犯罪常常带有较强冲动性。在冲动性犯罪行为中,某些强烈的情绪体

验起着推动作用。这种犯罪行为中,青少年对行为是否触犯法律、会造成什么严

重后果等缺乏考虑,由于受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影响,他们的侵犯行为多在意识水

平低或未被意识的状态下发生,只感觉到愤怒、恐怖、嫉妒的怨恨情绪达到了极

限,惟有立即向引起其情绪的客体直接发泄或转向无关当事人进行发泄才能使心

理紧张得到减轻。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反复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他们往往会连

续作案,特别是作案成功后,有了需要得到满足的体验后,犯罪动机得到强化,

就会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二是青少年犯罪人在刑满释放后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由

于意志薄弱,经不起不良因素刺激,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防治对策

近期,青少年违法犯罪虽然没有大幅上升的迹象,但形势也不容乐观。青少

年犯罪涉及到千家万户,也危及到千家万户的社会问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

去解决。现在家庭、学校、社会是组成社会安全的三道防线和三个环节,所以预

防青少年犯罪、也必须应从此做起。

(一)搞好家庭教育,筑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家庭、学校、社会都有不可推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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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但是在所有的预防措施中,家庭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具有其它方面所不

可替代的特点和优势。家庭预防青少年犯罪,自然应当抓好“管”和“教”,这

是多数家长的思维定势。但这种“管”和“教”大多是父母的禁令与要求,结果

往往收不到预期的效果。相反,不但没成“龙”却成了“囚徒”,问题发生在孩

子身上,根本却在父母身上,大量事例表明:青少年失足是家长的教育管理失当

所致。青少年成长离不开大环境大教育,也离不开小环境、小教育,特别是社会

环境和教育不尽人意的背景下,我们更应强调家庭管教的积极效用。管理、教育

既要有禁令的要求内容,更要有开导和身体历行的垂范内容,“身教重于言教”,

这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教育哲理。家长良好道德情操的熏陶,健康文明行为影响比

有型的物质奖赏,过激的家规家法对青少年发挥积极作用大得多。因前者的影响

是永久的,后者是暂时的应急之举,不是治本之策。家长在对子女实施管教过程

中,有必要深入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佳运作机制及教育内容。要着重解

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善于发现子女犯罪的早期征兆;二是大力加强对子女的

自我保洁能力和保护意识的培养;三是要重视子女心理健康和行为规范的养成。

以上三点均是防患未然的事前预防良策。而对于青少年失足后的家庭教育,家长

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承担起父母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物质上的、精神上的“亲情”

对于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事后预防起的作用不可抵估,“冷眼”、“与”“嘲讽”

是事后预防之大忌。

(二)搞好学校德、智、体、美、劳全面教育工作,筑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

第二道防线

学校传授社会科学文化与社会规范的重要场所,是主阵地。学校教育是一种

集中性强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有组织的正规活动,是一种正面化教育。青

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大部分是在学校完成的,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教育状况,学校教

育应重点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由国家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

依《义务教育》行事,使青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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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族的整体素质;第二、要尽快扭转当前学校教育中的重智育、轻德育,重视

优等生、歧视劣等生,分快慢班,不同等待遇,以罚代教等错误做法。特别是要

强化对“双差生”的科学文化和思想政治的教育工作,不使一人落伍;第三,重

视学校的心理辅导与,对那些有心理障碍、情感偏差的青年应及时打通障碍、

导入正规、防止不良心理情境的外化,产生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社会教育功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狠抓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是每个人不可逃避的活动大空间,每个人都有意无意地在接受社会教

育,社会教育内容是否齐全、健康,直接影响到社会环境的优劣,不良的社会环

境对于可塑性极强的青少年能产生不良的诱惑力。社会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

治环境、文化环境等因素,其中的文化环境对于社会成员的影响力往往大于其它

经济、政治等环境因素,它影响人的生活方式,并很快能深入人的心理、精神等

内心世界,具有相对的持久性、稳定性。因此,加强社会教育、净化社会环境应

从文化领域入手。

首先,要加强优秀精神产品的生产和基础文化设施的建设。文学、艺术、电

影、电视、戏剧、音乐等精神产品在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影

响,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情操和行为,好的健康的精神产品,除了给人们以美的

享受外,还会给人以力量、净化人们的思想、陶冶人们的情操,培养人们的高尚

的道德品质。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有

计划地建设与完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文化性场所。

其次,要下大力气整顿文化市场,查禁淫秽物品,剔除精神垃圾,严厉打击

和取缔社会丑恶现象。对那些屡打不止的电子游戏机赌博活动,也应进行经常性

检查、打击。对于容留青少年的参赌据点,加大打击处罚力度。

第三,办好少年收容学校、工读学校、戒毒所等具有特殊教育意义的教育机

构。

以上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三道防线,并不是彼此地孤立地划地为牢地

单个作战,而是彼此配合、密切协作的做战整体、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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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党、发动全社会,组织各条战线、各个部

门的力量,采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和法律的综合

手段去清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搞好家庭、学校、社会三道防线的交叉防御

体系,创造一个安宁、清净的社会环境,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康树华.青少年犯罪与治理.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徐春金.青少年犯罪原因论——社会控制理论之中国研究.北京:众出版社,

1987年版

[3]、罗大华.犯罪心理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罗大华.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分析.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

[5]、马结、怀义.中国青少年犯罪学概论.北京:燕山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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