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论坛:法律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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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0日发
(作者: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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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论坛:法律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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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

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

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

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

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

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

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

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

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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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基本原则:

(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

(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

(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

(1)宪法;

(2)行政法;

(3)民法;

(4)婚姻法;

(5)经济法;

(6)劳动法;

(7)环境法;

(8)刑法;

(9)诉讼法;

(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

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

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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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

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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