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稿:
国有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窑街煤煤电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王彩文
各位同仁,大家好!非常荣幸,今天能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和探讨
企业法律风险方面的知识和问题。在座的各位都是各单位主管或从事法律
事务工作的,有的接触法律事务工作时间比我要长,我是去年10月份到
法律事务部的,之前很少关心和关注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要告诉大家,
我今天根本谈不上什么讲课,顶多是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由于水平有限,
难免会有说错的地方,敬请大家批评和指正。
今天,我们学习探讨的课题是,《国有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
施》,我们将从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国有企业常见法律风险的具体表
现、国有企业常见法律风险的成因、国有企业常见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四个方面来共同学习和探讨。
首先,在了解企业法律风险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风险?
狭义上讲,风险:通俗地讲,风险就是发生不幸事件的概率.换句话说,
风险是指一个事件产生我们所不希望的后果的可能性.是某一特定情况发
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从广义上讲,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
那么就认为该事件存在着风险。
风险的特性,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必然性、可识别性、可控性、
损失性、不确定性和社会性。
有风险就要管控风险,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就是一个识别、确定和度
量风险,并制定、选择和实施风险处理方案的过程。
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对策、决策、实施决
策、检查五方面的内容。
风险管理的目标:在风险事件发生前,其首要目标是使潜在损失最小,
其次是减少忧虑及相应忧虑的价值,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其首要目标是使实
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我们对风险有了认识之后,我们再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而无法履行,或者合约订立
不当等原因引起的风险.
从狭义上讲,法律风险主要关注企业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能力.从广义上讲,与法律风险相类似或密切相关
的风险有外部合规风险和监管风险.
外部合规风险是指由于违反监管规定和原则,而招致法律诉讼或遭到
监管机构处罚,进而产生不利于实现商业目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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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或监管规定的变化,可能影响正常运营,或消
弱其竞争能力、生存能力的风险.
总之,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而
存在的风险都可以称之为法律风险。
下面进入我们今天要学习了解的第一部分内容,什么是企业法律风
险?
(一)企业法律风险
这里面,我们要了解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二是、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企业法律风险”这一用语第一次被正式提出是
在2004年6月1日实施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所谓企业
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
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引自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于吉
局长的讲话)。当企业违反了法律,或者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或者缺乏
防范意识,都会产生法律风险.
百度——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
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法律主体的作为及不作为,而对企业产生负面法律责
任或后果的可能性。
该定义阐明了构成企业法律风险的三个基本要素:首先,风险存在的
前提条件是法律对其有相关的规定或者合同对其有相关的约定;其次,引
发风险的直接原因包括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即企业自身或其他当
事人(法律主体)做出了某种行为或没做出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最
后,风险发生后会给企业带来负面的法律责任或后果.一个风险只要同时
具备了这三个要素,就可以被认定为企业法律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
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和各项业务活动中,存在
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
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
所谓外部环境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
政策环境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包括立法不完备,执法不公正,合同相
对人失信、违约、欺诈等.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企
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
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战略决策、内部管控、经营行为、
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表现为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未设置
较为完备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欠考虑法
律因素,甚至违法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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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问题存在的根源在于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
与法律环境变化之间存在着差距,由于引发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握控制
的,所以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防范的重点。
以上是企业法律风险概念和分类,下面我们来学习探讨一下国有企业
常见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这是我们今天要了解的第二部分内容
(二)国有企业常见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很多,下面我们列举一些常见法律风险
的具体表现:
一、缺乏足够的合同法律常识和意识
1、合同审查规范化管理不健全,对事先审查、论证、调研不够重视,
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实体上(主体资格)及程序上(先签订,后授权、
后会签合同等)诸多问题。甚至有的管理人员违规操作,仅凭哥们意气、
人情关系就草率签约,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约定失误,等到打官司才明白合
同条款的法律效力。(沈阳研究院)(久益环球)
2、随意提供担保(兖矿合同纠纷案,附资料),比如擅自为属下子公
司提供贷款担保,一旦子公司签订的还款合同违约,导致担保企业被涉讼
案件牵连,有时陷入被动,代人承担履约责任,造成有形和无形的经济损
失.()
3、在合同管理上,经验和能力不足,没有一套严密的规章制度.签订、
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没有明确设定职责,随意性大,难以控制合同签定、
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合同管理与业务操作(合同履行)相互脱节,没有形成
有效的协作和监督关系。
订立过失,履行欠缺
二、依法维权意识不强
不少国有企业由于机制尚不完善,遇有合同纠纷,基于和气生财,尽
量予以协商,但效果并不十分乐观。针对货款拖欠问题,有的国有企业
上门讨债,但由于债务人故意推拖,隐匿财产,不仅效果很差,反而增加
了追债成本,但对仲裁、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较少使用.另外,有的国有企
业经营人员维权意识不强,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的积极性不高,造成一些外
欠款项难以收回,形成呆帐、坏帐,积累了较大数额的不良资产。有时因
忽视自己的法律权利,许多案件过了法定诉讼期限,法院不再受理,造成
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三、企业规章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不规范.
1、有的企业没有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企业规章管理公开制度,存在
侵害职工基本权益的风险;
2、有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对擅自脱离岗位的员工,没有及时按《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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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法》的有关规定,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措施,当企业实施改制时,就产生
劳资及补偿金纠纷;
3、有的企业产品开发,缺乏建立保密制度,导致有些产品技术专利
流向私营企业,使企业的产品存在被克隆的风险。(图纸泄露)等
四、重大事项缺乏法律论证制度。
不少国有企业设有专门的法律事务部,还外聘有法律顾问。但在重大
事项的决策时,法律把关不严,甚至根本就没有进行法律论证或者法律
论证流于形式,导致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
五、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近年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查处的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贪污受贿金额愈来愈大,管理人员级别愈来愈高,“潜伏”隐蔽的期限愈
来愈长,共同犯罪的成员愈来愈多,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愈来愈重。
六、债权管理重视不够。
目前,债权管理的现状,这里,我列举了债权(应收款)管理中存在
着“十多"、”十少”:
一是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
二是重表面催债的多,而对债务方深层的经营状况关注的少;
三是催债时要求债务方作出口头还款承诺的多,而要求对方作出书面
还款承诺的少;
四是在催债中稍遇困难便退却的多,而一追到底的少;
五是催债次数多,而有效催债的次数较少;
六是私下协商解决的多,而采取法律手段的少;
七是对相关法律不是很了解的多,而对相关法律了解的少,
八是说得多,做得少
九是承诺多,兑现少(可能没有兑现)
十是失职的多,问责的少(可能没有问责情形)
债权的风险防控:
1、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
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审查债
务方的主体资格;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
是否合法;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
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七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
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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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
性。
2、要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
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
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
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
方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
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
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
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
3、欠款纠纷产生后对债权的保护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
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
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预防债权纠纷办法: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
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
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
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
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
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
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
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
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
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
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
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
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
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
4、说到诉讼,就牵扯一个我们常说的概念——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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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
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
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
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
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
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
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小结: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
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
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
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
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有1年(人身
损害赔偿)、20年(借条无还款期限的)等.
5、证据的收集、保护和举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证据
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
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
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短信、
通话记录、、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
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
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对于
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其补救措施是要设法与债务
方重新达成还债协议,以摆脱不利的困境。
下面我们了解一下超过诉讼时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加)超过诉讼时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前面说了债权等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那么诉讼时效
能不能想办法来延长呢,或者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呢?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延长债权诉讼时效的10个途径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一个概念,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
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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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
义务人提出权利要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加)延长债权诉讼时效的10个途径:
同样企业的债务管理也在很多法律风险:不按约定履行,人为分配,
无章可循,超进度支付,人情因素,违约后承担利息且一次划账(法院
执行)。
七、招投标法律风险
1、低价中标,难以履行,逼迫加价,停工、延误工期,造成损失;
2、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
3、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不合理
(1)限制、排斥外地企业投标。明确要求外地企业必须具有高于本地企
业的资格条件或具有在当地的经历和业绩,或根据地方限制竞争的政策文
件限制外地企业的进入和竞争等。
(2)招标文件未公开载明投标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设置不合理
条件或量身定做招标规则。如指定产品、设备的品牌、型号、原产地、供
应商,为投标人指定设备型号、分包队伍,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较高的资
质等级,增加不必要的资格准入条件,提出过高的业绩要求,拔高市场准
入门槛,或与投标人串通提出某些特殊要求,阻碍市场有序平等竞争。
(3)设置不合理的技术条款。如将某投标人独有的或者比较有优势的技术
因素确定为招标文件的重要技术参数或者将其所占技术条款的权重提高,
使该投标人在竞争中获得较大优势。
4、招标文件内容不规范、不明确
(1)招标条件脱离招标项目实际。如不考虑正常的生产、建设周期而提出
不合理的工期(供货期)要求,缩短法律限定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设置
苛刻的付款方式,提出根本难以满足的要求和技术参数,规定“一
边倒"的违约责任等,易引发争议,也为履行合同留下隐患.
(2)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不公开。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和评标
办法,而是事后制定或者规定的内容不合理,或者只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
低投标价法或采用综合评标法但不具体,为暗箱操作留下余地,如重技术
评标标准轻商务评标标准甚至取消商务评标标准,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
向性内容,妨碍公平竞争。
(3)招标文件忽视对合同条件的规定。只是原则性地列出主要条款或者合
同内容不符合项目需要,导致在后续与中标人签约时增加谈判难度或者无
法通过谈判更改既定合同条款内容,引发合同法律风险。
(4)招标文件功能描述不明确,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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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影响投标人的正常报价和投标策略,最终影响招标项目顺利实施.
除了以上七个方面外,国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还表现在企业改制、
并购中违规操作现象(比如阳光公司)。经济行为不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力度不够。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决策不民主等其他方面。但对于我们
企业来说,最主要的风险来自于合同管理(含顶抹账)、债权管理、劳动
争议(薪酬待遇、工伤待遇)
加:2017年度劳动争议等纠纷仲裁、诉讼情况
(三)国有企业常见法律风险的成因
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我们发现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不是单一的,而
是多元的。这里面有通常所说的选择法律方案违反法律所产生的法律风
险,也有在法律方案实施过程中由于企业对法律问题认识和和法律管理方
面的欠缺导致的法律风险,还有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产生的法律风险
根据现代企业六大职能-———即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
控制特点,企业在实际运行当中的法律风险成因笼统地说主要有以下四个
方面:
1、决策违规。企业重大战略、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违反决策程
序,不经过法律论证,被迫承担法律后果。例如有的企业违规出借资金、
对外担保,形成法律风险.
2、经营违法.有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强制性规定,例如违规建
设的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失去法律保护,招致执法
部门查处和法律制裁。
3、民事违约。企业订立与履行合同不规范,违反约定导致经济纠纷,
被对方起诉承担违约责任。有的企业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被银行起诉,
造成企业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4、遭受不法侵害.企业维权意识不强,经营行为存在漏洞,防范机制
不健全,遭受不法侵害、恶意诉讼或突发危机时,被动应付。
上述四个方面是从一般企业出发,分析了造成企业法律风险的普遍原
因。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其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其在法律风险的成
因上也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殊原因,既有内因,也有外因:
一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没有形成有效制约.一些国有企业的法
人治理结构与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差距较大,企业的决策、执行和
监督层面的职责不清晰,运行不规范,未形成有效运转、相互制衡的机
制,法律风险防范缺乏体制保障。
二是、法律风险意识淡薄。一些国有企业对企业法制建设工作不重视,
对国家有关经济法规知识不熟悉,对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依法经营的意识不强。有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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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环节上存在管理漏洞。
三是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决策缺乏论证审核。不少国有企业未
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工作人员。一些企业在对外投资、对外担
保等重大经营决策上缺乏必要的工作程序,决策的前期论证工作不充分,
不科学,不听取法律工作者意见,引发法律风险。
四是对管理层的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现象频频
发生。管理层级多,资产监管链条长,造成失控,母公司对子公司缺乏监
管。
五是企业盲目扩张,过分追求多元化、超速发展,造成风险无法控制。
六是企业领导人缺少依法经营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领导人
的法律风险意识,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关键.相当部分企业领导人
的法律风险意识仍然滞后,在决策时往往忽视或者轻视了法律风险的存
在,更注重于速度和效率,结果是不但达不到决策的预期目标,而且造成
不必要的损失,甚至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危害,导致企业走向衰落、
倒闭。另外,企业领导人决策不透明,存在暗箱操作也是一个主要原因。
七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未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企
业规章制度,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内容。而有的企业,特别是
大型企业没有根据自身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外部环境,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
要事项,以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作出明
确规定.同时,有的企业规章制度,没有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环境的
变化,适时作出相应的修改,保证企业规章制度合理合法并适应市场竞争
的需要。
八是竞争对手方面的原因。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总是要在市场竞
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的,也就是说,参与竞争的任何一方都会想方设法尽
可能为自己争得有利地位,包括会利用竞争对手对方的一些弱点、在法律
方面的疏忽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九是政策及法律法规自身变化的原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自身也是
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毋庸质疑,我们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社会
关系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国家旧有的政策、法律法规在不断的被废止和
变更,同时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在不断的产生,或者说正在日趋走向严密
和完善。每个企业都会遇到昔日合法或不违法的事情,今日或明日可能就
变成非法的.然而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几乎每一个企业都是按照一定的
惯性来进行企业管理或从事交易行为的.尽管企业的管理者总想了解最新
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但总有了解不到或了解不全面的时候。可
是,法律又是那样的无情,它不会因为你不知悉或了解不到就对你不产生
作用,对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无知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成为免除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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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的正当理由。所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对不能把握其变化
的企业来说,无疑也是一种产生法律风险的外在因素。
(四)国有企业常见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企业存在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关键是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针对国有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包括企业管理者法律防范意识
的培养,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廉政与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等方面,在
合同管理上,根据公司领导安排,计划今年要运用合同软件管理系统来管
理合同,从而解决以往合同管理上的一些问题,从根本上提升合同管理水
平。
一、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社会
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而提出来的.国务院国资委的出台的《国有企
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了国有重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企业总法律
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的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
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
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目前全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已超过10万人。他
们在各自的岗位上较好地发挥了法律参谋、法律培训、法律监督的功能,
角也由打官司、讨债向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建立企业法律机制转变.
国资委提出要求,在所有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建立健全法律事务
机构。大型企业还要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在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是大型企业普遍采取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如世界
500强等都设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分别拥有一、二百人的法律顾问。
这些法律机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追求最大效益、最小风险和最少纠纷
为目标,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舞台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所签定的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款有无遗漏,形式是否
符合规定的要求,文字是否准确、严谨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
此,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国有企业必须尽快
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包
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等制度.建立以合同为中心
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做到人员、机构、制度三落实。对于企业已实践多
年的常规性合同,具有较高重复性和利用率的合同,应拟定好固定合同文
本,例如购销合同等。严格履行签订合同须经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出具法律
意见,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的程序.建立定期对企业合同纠纷进行统计、分
析的管理制度,依据情况变化及时完善企业的固定合同文本。从合同的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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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起草、签约、执行等各方面建立起有针对性的规定,形成协调的合同
管理体系。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一套合法、实用、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使员工有所遵循,作到
人人有专责,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
序的进行。同时应根据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规章
制度,规章制度完善的过程,也是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因此,一个企业
制度的出台,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包括它的提出、调查、审
核、修改、完善等。只有这一系列的步骤一一到位,才能确保企业规章制
度具备合法性、实用性、规范性和协调性。
四、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商标权)
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纳入国
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要努力改变重发明轻专利(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重运用轻保护的现状。自觉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专利
信息的检索。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抓紧建立
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对商业秘密等建立规章制度,划分保密范
围、与员工和经营对方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确定涉密人员的权利义务等,
有效地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防止被侵权而给企业造成损失。
五、从程序上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
一个重大经营决策的出台,既要保障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得到充分体
现,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也要保证决策在法律上是最
佳方案,有利于决策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要杜绝上当受骗,避免显失公平,
防止纠纷发生.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国有企业应在对外投
资、产权交易、企业改制、融资担保等重大决策上建立一套可行完备的法
律论证制度,强制推行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程序,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六、建立诉讼风险管理组织,确立诉讼风险预警体系
按照国资委《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快
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处理和备案机制。为了避免诉讼给企业可
能带来的损失,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
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
机构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体系。法律事务机构需及时向
上级领导汇报,深入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研究确定法律对策,实施诉讼风
险分析。另外,要加大对案件备案管理的力度,结合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有效的案件统计体系,使领导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企业的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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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尽洞察企业的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全员风险防范体系
许多事例告诉我们,很多企业在纠纷中处于不利位置或者被迫履行不
平等的合约,都是因为业务人员在操作中不够规范,存在瑕疵而造成的。
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和员工尤其是业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如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用较少的费用避免较大的损失。所以,开展普
法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是公司依法治企、依法经营、降低风险
的基础.这个基础打不好,再好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也都会大打折扣
一要领导重视、二要抓关键少数、三要齐抓共管、四要营造氛围
八、完善法人治理机构为主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建立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体系,明确其职责范围和行使程序。通过
定期和不定期审计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判断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
值,及时发现和纠正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构建规范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合规管理
规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制定合规政策,按照外部法规的要求统一制定并持续修改内部规范,监督内部规范的执
行,以实现增强内部控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持续监测、识别、预警,防范、控制、化解合规风险的一整套管理活
动和机制。合规管理,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并称企业管理的三大支柱,是内控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风险管理的
一个关键环节。
合规管理工作的机制是预防、控制、监督、问责.在预防阶段做好制
度与流程的设计,风险评估预警和合规培训工作;依托合规事项登记报告、
重要事项合规审查、建立合规档案等方法实施控制;通过合规举报调查、
合规评价、合规审计和测试等手段来达到监督的目的;以实施处罚与整改
的问责过程,修订相应的制度流程过程来固化合规管理的成果。从而实现
管理内容上,突出“商务”(是指企业为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而从事的各类活动的总称)领
域和活动,管理环节上,突出“预防”控制和把关,管理对象上,突出“权
力”部门和人员,管理要求上,突出“从严"监督和追责。
(一)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和落实
合规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明确、全面覆盖、全员合规,形成各负其责、
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完善合规管理制度规范,做到有
规可依、配套衔接、便于操作。合规管理过程其实就是制订和实施合规管
理制度的过程,合规管理与制度管理的目的都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促进企业依法管理规范运营。
(三)强化全员合规教育培训。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教育培训,使
员工,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
公司合规管理基本要求、熟悉本岗位涉及的规范要求、岗位风险及其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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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领,进而养成依法合规的自觉行为。
(四)严格相关事项登记报告和审查制度.登记报告事项主要是:在集
团公司及其控(参)股企业以外的企业兼职、本人或亲友投资(或管理)的
非上市企业,拟与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交易与公司交易、向集团公司或所
属企业推荐交易对象和其他可能涉及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的其他事项。
(五)加强合规评价考核。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员工参加合规培训、掌
握合规知识和要求、遵守合规制度以及以往违规问题的整改等,对领导干
部,除上述内容外,还要评价其在领导岗位履行合规培训职责、组织落实
合规制度、完善合规管理机制、防控合规风险等方面的情况.
(六)加大违规举报及查处力度。严格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程序,对举
报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登记、有调查、有处理、有反馈,及时发现和消除
违规隐患、惩戒违规行为.违规举报受理及查处,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负
责;涉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调查,由合规管理部门负责.
(七)建立完善员工合规档案.员工合规档案不仅关系员工考核评价、
任用和奖惩,同时也是公司对员工合规管理尽职尽责的重要证据。合规管
理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相关人员合规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
档管理,切实把员工所有违规行为及其处罚情况、被检举和调查处理情况
记录在案,把员工参加合规培训、履行合规承诺、登记报告合规事项的情
况和合规评价情况等原始材料全面归档备案,确保员工合规档案齐全完
整.
总结
总之,为有效预防、减少各种经营风险,国有企业迫切需要加强法律
风险防范工作。不断健全组织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完善重
大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查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程序。加强合同管理,防
范合同陷阱,预防、减少企业经营或决策风险,为企业更好的发展形成
法律保护墙,为国有企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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