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法律知识
关于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法律知识
如今,许多大型企业都设立有分公司,然而在大环境不佳的情况
下,有不少分公司选择变更经营范围。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不是
那么简单的事情,需要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此时,也就需要
提交相关材料。那么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呢?
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
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
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
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相关阅读: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经过的法定程序:
一、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对经营范围做出变
更;
二、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三、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如果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则应
当在依法取得批准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
依法经过批准。所谓须经批准的项目,是指应当具备特定的条件并
经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的项目。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如果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时,
那么在进行登记之前,还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至于哪些项目是
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批准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确定。
依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
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
准可由企业自主申请的项目。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
机关申请登记;
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
经营期限于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
营。申请—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
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
机关申请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做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
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
变更登记。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
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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