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关于送养、收养孩子的相关考点分析

更新时间:2024-11-15 12:59:5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腾讯分分彩)

近日,民间送养、非法收养乱象再次引发人们关注。有

人离婚后双方都不想养孩子,要将孩子送人;有人发帖送养孩

子,索要“感谢费”或者“营养费”;还有人收养一段时间后

遗弃被收养的孩子……,关于送养和收养,民法是如何规定

的呢?针对生父母能否任意送养孩子、收养孩子需满足的条

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民间送养收取“感谢费”或者“营

养费”的行为是否违法等问题属于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个常

考点,考试在此以记忆型及理解型考察为主,一般出题较简

单,但要求能够准确记忆并理解送养及收养孩子相关法律规

定。下来我就带大家来学习此部分内容。

一、生父母能否任意将孩子送养?

生父母能否送养子女,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进

行判断。

首先,我国现行的《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对被送养人和送养人的主体范围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只有

同时符合,才能送养。

关于被送养人的一般范围,《收养法》第4条规定,以

下三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被送养人:丧失父

母的孤儿;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

无力抚养的子女。关于送养人的一般范围,《收养法》第5

条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

养子女的生父母这三类主体可以作为送养人。

生父母除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原则上不能以放

弃抚养权为由,私自将孩子送养。但《收养法》第7条也做

了例外规定,即年满35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

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

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例如,符

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时,父母可以将13周岁的孩

子,送养给孩子的伯父(38周岁,膝下没有子女),这属于亲

属之间“过继型”送养。

其次,《收养法》对送养子女还提出了以下要求或限制,

送养需要满足相关条件。

1.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

或者查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2.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

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

危害可能的除外。

二、想要收养孩子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收养人需具备法定条件才能实施收养行为。根据《收

养法》第6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

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

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一般情况下,这四

个条件缺一不可,但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

女,可以不受条件1即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

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

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特殊规定。为维护社会公

德,保障被收养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收养法》第9条

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

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

女,可以不受该条的限制。如收养13周岁的女孩,收养她

的单身男性,要比她大40周岁以上,即满足53周岁以上的

条件,而有血缘关系的大伯收养她时,就不受该条的限制。

(四)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此外还需要注意,收养的孩子如果达到一定年龄时,收

养前要征求孩子的同意。收养孩子时,除被送养人、送养人

需具备法定条件,收养、送养双方自愿外,收养年满十周岁

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同意。

三、收养关系成立后能否解除?

收养关系的有效成立,需要有符合法律规定收养条件的

收养人和送养人签署收养协议,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协议是由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签署,被收养的孩子属于

收养法上规定的养子女,收养关系能否解除要分情况讨论。

(一)养子女未成年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

第26条、27条的规定,在此期间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

上的,应当征得养子女的同意。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

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

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

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养子女已经成年的,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

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以和养父母之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解

除收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

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四、民间送养收取“营养费”“感谢费”的行为是否违

法?

民间送养收取“营养费”“感谢费”的行为是否违法不

能一概而论,具体要考虑收取“营养费”“感谢费”的数额

和目的、送养子女的原因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规定,不是出

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

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

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

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

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

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

法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收养法》第31条的规定,如果借收养名义拐卖

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

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民间送养收取“营养费”“感谢费”,如果是以

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根据我国《刑法》第240、

241条的规定,孩子父母涉嫌拐卖儿童犯罪,收买人涉嫌收

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另外,在收养和送养中如果对儿童有猥亵、性侵、非法

拘禁、等行为的,还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

罪、遗弃罪、罪等,都会被依法处罚。


本文发布于:2022-08-09 19:45: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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