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07.28
•【字号】豫建[2008]122号
•【施行日期】2008.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通知
(豫建〔2008〕122号)
各省辖市、各省定扩权县(市)建设主管委、局,安阳市、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迎接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对我省“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我厅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进一步加
强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法用法重要性的认识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
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
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建设部、省委、
省政府和我厅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都对“五五”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
求。全省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
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着力解决普
法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等方面的问题,努力为普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认真组织开展“五五”普法工作
自2006年“五五”普法开展两年多来,全省建设系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
标,加强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6月份,我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
及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的要求,下发了《河南省
建设厅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豫建法监〔2008〕8号),大部
分单位按照要求及时进行了自查。从自查情况看,全省建设系统的普法工作仍存在
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有些单位领导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
着讲形式、走过场现象;普法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的机制尚未形成;普法经费落实
不到位,学法用法的气氛还不浓等等,与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尚有一
定差距,全省建设系统的普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增强紧
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
导干部的普法工作。
三、切实加强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为进一步满足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印了
《河南省建设政策法规汇编(2005.01-2008.06)》。该汇编分上、下两册,大16
开,1200页,约170万字,汇辑了2005年1月至2008年6月发布的涉及建设工
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以及国务院、建设部、省
政府、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管理、勘察设
计、住宅与房地产、建筑节能与墙体改革、政策法规与城建监察等方面的规范性文
件,内容翔实、资料准确,具有较强的系统性、权威性和实用性。该书不仅是全省
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教育指定用书之一,也是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
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备的工具书。各级建设主管委、局要及时组织本单位的领导干
部、相关业务机构工作人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所属具有执法职能单位的人员
认真学习。
联系人:郑育哲陈崇道
电话:*************68080825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1907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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