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3000柳斌杰说,新闻出版领域的法制建设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建立起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制体系。这主要是宪法、刑法、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管理条例、音像管理条例、互联网传播权的管理条例等等,已经对新闻传播和出版做出了法律的规定,基本上满足了当前行政管理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很多同志不了解,以为我们没有这门法律,其实我们这门法律已经是很系统的。
u3000u3000为什么没有上升到《新闻法》和《出版法》?这曾经也是我们国家法制建设讨论的一个问题,正像网友所说的,曾经在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中多次讨论过。为什么现在没有出来?柳斌杰对此进行了解释。
u3000u3000《新闻法》这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一个法律的类别,不是相当成熟的国家中,都没有《新闻法》,很多人不是崇尚美国的新闻自由吗,美国就没有《新闻法》,恰恰相反,美国禁止出台《新闻法》,对宪法的条文做了解释,他们认为出台《新闻法》就是对某一方面新闻自由的干涉,所以不允许出台《新闻法》,世界上多数国家也没有《新闻法》,为什么?新闻立法的难度是很大的。你是保护公众的新闻自由、保护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自由还是保护当事者的新闻自由,这个角度是很难选的。
u3000u3000柳斌杰说,就目前我们国家要求新闻立法,我认为从我接触到的情况有三种:有人呼吁新闻立法是限制新闻工作者的自由,他不愿意让你曝光、采访、监督,他希望有这个法律把新闻工作者管住,这显然也不恰当。有一种立法的呼吁是保障公民的新闻自由,这是我们宪法上已经保障了的,不需要再用法律去规定。有一种要求新闻立法的是呼吁保障当事人利益的,特别是在新闻事件中受到冲击、受到影响的这一类人员,强调呼吁由《新闻法》管管新闻单位,这又不利于我们加强舆论监督,因为舆论监督是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所以鉴于这样一种情况,大家在认识上还很不一致。加之目前我国的传媒事业正在发展,依赖于计算机、互联网、数字化这些新的技术,传媒也正在发展,正像总书记所讲的那样,像互联网新媒体这样,未知领域远远大于已知的领域,你还不了解它,你还不掌握它,它将来会是一个什么局面,会对我们整个传播带来哪些深刻的变化,你还没有规律性的认识,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想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人都会感觉到这是相当困难的。所以,不如我们暂时让它再发展一段,利用国家的其他法律、政府的管理条例,让我们这个事业更加成熟、更加发展,在更加恰当的时期再来谈论
这个问题,会更合适一点。
u3000u3000出版现在有法可依,《著作权法》是出版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对所有的知识生产者的权利都是一种保护,对所有的知识传播都有规定。相应的还有一个《出版管理条例》,这是一个相当成熟的法规。它现在在实践中已经进行过几次的修订,更加符合我们当前中国出版业发展的现实。如果我们有必要的话,它就能很快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这个不存在多大的问题。所以,我希望关心这方面的同志,研究一下国内外的情况,多了解一下我们的现实,大家在这个问题上就会有更多的共识、更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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