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适用”概念辨析

更新时间:2025-01-11 09:51:2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招商银行信用贷款)

“法的适用”概念辨析

法的适用概念的内涵及其外延是什么呢?对此在法学理论上是存

在争论的。沈宗灵先生认为(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

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34页),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

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

适用。法的遵守的广义就是法的实施,法的遵守的狭义是指公民、社

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的活动。法的执行的广义是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

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法的执行的狭义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

的活动。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在狭义上适用执法的。

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

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这种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来行使,因

此也称为“司法”,法的适用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法的适用发

生的情形有两种情况,第一,当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国家机关在相

互关系中发生了自己无法解决的争议,致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无法

实现时,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裁决纠纷,解决争端。第二,当公民、

社会组织和其他国家机关在其活动中遇到违法、违约或侵权行为时,

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恢复权利。因此,法的

适用的特点如下。(1)法的适用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在我国,人民

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国家

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从事这项工作。在中国,司法权包括审

判权和检查权。(2)法的适用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的

活动。(3)法的适用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

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须依据相应

的程序发规定,保证正确、合法、及时的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

(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

判书和决定书等。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

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这些原则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

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

职权、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等。而人大的孙国华、朱景文先生则

认为(见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年11月版,第313页),以法律规范是否需要国家机关的干预才能实

施和实现为标准,法的实施可分为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法的遵

守是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和全体

公民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为,实施法律规范活动。法的适用则

在需要国家机关的干预下才能将法律规范予以实施和实现的情况下

产生的,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

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

动,它使具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其适用法律

制裁。司法机关依法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司法活动”,是法

的适用的典型的,重要的形式。因此,法的适用属于依法进行的个别

调整,是在出现了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干预,法律规范才能得到实现

的情况下产生的。法的适用的情形为:(1)当法律关系各方出现

争执时。(2)当发生违法犯罪时。(3)当某一种社会关系或事实对社

会或对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它的产生或存在必须有国家主管机关的

确认、监督和检验它是否真实时。(4)当实现法律规范的必须由主管

国家机关给予支持时。法的适用的分类,若按照法的实现的正常

形式和非正常形式则可分为两大类,即对法律规范处理部分的适用

(调整性职能的适用法的活动)和对法律规范制裁部分的适用(在违

法情况下国家机关给予制裁的活动);若按照适用法的主体不同,可

分为国家权力机关适用法的活动,国家行政机关适用法的活动,国家

司法机关适用法的活动等。因此,法的适用又具体包括司法适用、行

政适用、仲裁和调解。司法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

和法定程序行使司法权、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行政适

用又称为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职

权和程序,将法的一般规范适用于特定行政相对人或事,调整具体行

政关系的活动。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有: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司法机关依法

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专门机关与众路线相结合原

则、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通过上述两种观点的叙述,可

知北大版和人大版关于法的适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大不一样的。最

明显的差别在于法的适用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北大版的法的适用的主

体仅为国家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而人大版的法的适

用主体除国家司法机关外,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比较而言,沈宗灵先生的关于法的适用的内涵和外延的观点更可取。

因为其分类标准科学,条理清晰,范围明确。人大版的法的适用的分

类标准在内涵和外延上均较模糊,划分不清,不具有科学性,而且此

种分类标准中的“国家干预”其具体涵义又如何理解呢?明显可以看

出,在此分类中,“法的适用”其实也是“法的遵守”,因为国家机关的

干预而将法律规范予以实施和实现的活动,即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授

权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人或组

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的活动(法的适用),也是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为,实施法律规范的活动(法的遵

守)。如此一来,“法的适用”与“法的遵守”根本就未区分开。2000

年司法考试第一卷第41题是这样的: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

的适用原则?A.法官乐某为办好案件与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

别有多次私下接触B.族长决定案的被害人赵某及家人不许

向公安局报案,由实施人董某向赵某赔偿5000元C.在处理

合同纠纷时,诸葛法官接到市委书记的批条,指示不能判外地企业胜

诉D.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因贪污、受贿被判处10年有期

徒刑的原局长万某收监执行本题测试的是我国法的适用原则,实

际上本题考的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那么,此题的答案

如何呢?有些书本(见岳西宽主编,《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分类

精析与应试技巧》,中国工商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8页)认

为是ABC。根据上述对法的适用的理解,我认为,此题答案有待商

榷。前述题目中,ABC三项是属于法的适用,但违反了“司法机

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符合题意,应选是无疑问的。问题在于选项

D是否属于法的适用以及符合法的适用原则?若以人大版为准,则选

项D中的监狱收监行为也是国家干预的行为,是属于法的适用也符

合法的适用原则,因此,不符合题意,应排除,最终答案为ABC。

若以北大版为准,则选项D中的监狱既不是人民法院也不是人民检

察院,也更不是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因此,选项D不属于法的适

用更不用说符合法的适用原则,只是法的执行。所以,选项D也符

合题意,最终答案应为ABCD。我认为答案应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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