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知识:法律原则的种类适用条件
法律原则的种类
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
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
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
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例如法律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
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它们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
的普适性。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
的一些原则,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原则,“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婚姻法中“实
行计划生育”的原则,等等。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
性。
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
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
则。基本法律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
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如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具体法律原则是在基
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如(英、美)
契约法中的要约原则和承诺原则、错误原则等。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
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直
接指涉及实体法问题(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例如,宪法、民
法、刑法、行政法中所规定的多数原则属于此类。程序性原则是直接
1
指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如诉讼法中规定的“一事不再理”
原则、辩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
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现代法理学一般都认为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
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事实
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但由于法律
原则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对假定条件和行为
模式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
挥作用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
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为了将法律原则的不确定性减小在一定程度之内,
需要对法律原则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
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这个条件要求,在有具体
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即使出现了法律规
则的例外情况,如果没有非常强的理由,法官也不能以一定的原则否
定既存的法律规则。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
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
法律中有硬度的部分,能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有助
于保持法律的性和权威性,避免司法者滥用自由裁量权,保证法
治的最起码的要求得到实现。
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
律原则。这个条件要求,如果某个法律规则适用于某个具体案件,没
有产生极端的人们不可容忍的不正义的裁判结果,法官就不得轻易舍
2
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这是因为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人首
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确定性。①在法的性和合目的性之间,法
律首先要保证的是法的性。
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在判断何种规则在何
时及何种情况下极端违背正义,其实难度很大,法律原则必须为适用
第二个条件规则提出比适用原法律规则更强的理由,否则上面第二个
条件规则就难以成立。德国当代法学家、基尔大学法哲学与公法学教
授罗伯特·阿列克西(RobertAlexy)对此曾做过比较细致的分析。
他指出:当法官可能基于某一原则P而欲对某一规则R创设一个例外
规则R‘时,对R’的论证就不仅是P与在内容上支持R的原则R.p
之间的衡量而已。P也必须在形式层面与支持R的原则作衡量。
而所谓有在形式层面支持R之原则,最重要的就是“由权威机关所设
立之规则的确定性”。要为R创设例外规则R‘,不仅P要有强过R.p
的强度,P还必须强过或者说,基于某一原则所提供的理由,
其强度必须强到足以排除支持此规则的形式原则,尤其是确定性和权
威性。而且,主张适用法律原则的一方(即主张例外规则的一方)负有
举证(论证)的责任。②显然,在已存有相应规则的前提下,若通过法
律原则改变既存之法律规则或者否定规则的有效性,却提出比适用该
规则分量相当甚至更弱的理由,那么适用法律原则就没有逻辑证明力
和说服力。
3
本文发布于:2022-08-09 11:57: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6577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