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定代表人;
(一)名称和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经营期限、解散和清算;
(十)章程签订的时间、地点。
姓名、职务、国籍;
附:《外资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五)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资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注:股东会(或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七)劳动管理、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和制度;
制定外资企业章程须知
(四)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
(三)股东的名称(姓名)、注册国家或地区(国籍)、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的
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变更登记或备案涉及章程修改的,修改后
一、企业章程可由股东参照本参考格式制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但章程中
北京市商务局
BEIJIGMUICIPALBUREAUOFCOMMERCE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GADMIISTRATIOFORIDUSTRYADCOMMERCE
(2007年第一版)
制定本章程。
职务:。国籍:。
(注:股东为两个以上的应顺序填写)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公司名称:。
法定地址:。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章程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宗旨:。
决定在中国北京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
第三条股东名称(姓名):。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公司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公司从事经
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
缴付,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付)
实物万美元。
元。其中:货币万美元。
知识产权万美元。
大事项并行使权力机构的下列职权):
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
资。出具验资报告后,公司据此发给股东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更登记时,股东应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
在月内缴付。(注:其余注册资本最迟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
第一期在三个月内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其余注册资本应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的生产规模:。
(注:股东可自行约定出资的期限,但应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相
第十一条股东缴付出资后,公司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
第十条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分期缴付。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单一股东的,股东决定公司重
议;
此条删除)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十)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
(注: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议事规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制订)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
三分之一)
自行确定)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一)检查公司财务;
董事会,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企业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签署协议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注:董事会的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应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外资
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董事任期三年
为:。(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以下,由股东自行确定。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或总经理,不设
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
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
由股东自行确定——共同选举或各投资方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
第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产
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由产生。(注: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删除)
负责管理人员;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临时监事会会议。
理人员提起诉讼;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