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7 00:34:0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户籍制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8.05

•【字号】京政发[2016]36号

•【施行日期】2016.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律援助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

京政发[2016]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维护经济困难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法律援助条例》

(国务院令第385号)、《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扩大法

律援助事项范围通知如下:

除《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条第一款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

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申

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

权利的;

二、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

另外,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上述事项

范围的基础上,申请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应给予法律援助:请求给予优抚待遇

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

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

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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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北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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