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络犯罪及其刑法规制

更新时间:2024-11-07 16:50:4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商住楼贷款)

洛阳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论网络犯罪及其刑法规制

摘要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的迅猛发展,人类进入了互联网时代,网络的飞

速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进步和无穷的利益。但是,网络技术也是一把双

刃剑,一些不法分子看准了这一点,利用网络频频作案,网络犯罪不断增长。网

络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也已成为现代社会难以拒绝的“不速之客”。

如今,传播计算机病毒、剽窃资料库机密、网上恐怖活动、网上盗窃、传播

情等日益猖蹶,鉴于计算机网络犯罪已经严重威胁因特网的生存与发展,对网

络犯罪的规制、打击和预防已成为现代社会、国家和政府的重大课题。要有效地

防治网络犯罪,在预防方面,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综合

防范体系;在社会对策方面,既要加强“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又要加强网络

自身的管理和安全;在刑事对策方面,既要加强刑事立法方面的建设,又要加强

刑事司法方面的建设。

有鉴于此,本文着力对网络犯罪的概念、特征、现状、危害等方面从刑法规

制的角度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一些防范措施,进而更好地对网络犯

罪进行预防和规制。

关键词:网络犯罪,犯罪预防,刑法规制

I

洛阳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TheetworkCrimeAndCriminalLaw

ABSTRACT

Alongwiththecomputerinformationtechnology,rapiddevelopmentofInternet,

thehumanracehasenteredtheeraofInternet,therapiddevelopmentofnetworkto

r,thenetwork

technologyisadouble-edgedsword,someillegalzeroedinonthispoint,useanetwork,

kdomaincrimehasbecomethe

modernsocietyisunwelcome.

owadays,thespreadofcomputervirus,plagiarismdatabases,onlineterrorist

activities,classifiedaspornographicwebtheft,spreadJuecabin,giventhegrowing

threatofcomputernetworkhasseriouscrimethesurvivalanddevelopmentofthe

Internet,thenetworkcrimeagainstandpreventionofregulation,themodernsociety,the

ctivelycontrolandnetwork

crimeprevention,mustinsistonprevention,predominanttogetherwithdealing,of

comprehensivepreventionsystem,Inthesociety,tostrengthencountermeasures

"trinity"ofsocialeducation,andtostrengthenthemanagementandsafetynetworkitself,

Incriminalmeasures,tostrengthentheconstructionofcriminallegislation,andto

strengthentheconstructionofcriminaljustice.

Inviewofthis,thispapertriestonetworkcrimeconcepts,features,status,harm

CongXingetclawsTheAngleofanalysisanddiscussion,andputsforwardsome

preventivemeasures,andbetterfornetworkcrimepreventionandregulation.

KEYWORDS:etworkcrime,Crimeprevention,Criminallaw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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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1

第1章网络犯罪的概述...................................................................2

1.1网络犯罪的界定及特征.......................................................2

1.1.1网络犯罪的界定.........................................................2

1.1.2网络犯罪的特征.........................................................3

1.2网络犯罪的种类...................................................................5

1.2.1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5

1.2.2以网络为对象的犯罪.................................................5

第2章网络犯罪的现状、成因、及危害........................................7

2.1网络犯罪的现状...................................................................7

2.2网络犯罪的成因...................................................................9

2.2.1道德观念淡薄.............................................................9

2.2.2计算机网络因素.........................................................9

2.2.3网络犯罪侦破、取证困难........................................10

2.2.4网络法律制度不完善...............................................11

2.3网络犯罪的危害.................................................................11

第3章网络犯罪的防范及刑法规制..............................................13

3.1防范措施.............................................................................13

3.1.1技术上的防范措施...................................................13

3.1.2管理上的防范措施...................................................13

3.1.3加强网络道德教育...................................................14

3.2刑法规制.............................................................................15

3.2.1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15

3.2.2依法规范网络经营、完善网络法律体系................16

3.2.3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建立全球“法网”................16

结论..............................................................................................18

谢辞................................................................................................19

参考文献..........................................................................................20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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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明堪称是20世纪人类最重要的科技进步之一,

“网络化”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社会活动的主要形态之一。网络作为信息交

流的载体,为人类社会信息传递、思想沟通、人际交流、资源配置提供了

便利的条件。它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

力,扩大了世界范围内的的各类交易,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发展,促进了整

个民族文明的交融,繁荣了人类的文化事业,极大地加速了人类社会的信

息化进程。

然而人类历史上的每一次科技进步似乎都是一把双刃剑,网络技术也

不例外。正如英国计算机网络犯罪问题研究专家尼尔•博士所言:“随

着计算机和通讯网络成为我们工作和生活中快速增长的一个方面,计算机

在支持合法行为的同时,也在日益扶持非法行为,这已成为大家习以为常

的事情。”犯罪这一古老的社会历史现象,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也有了新的

表现形式。目前,网上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剽窃资料库机密、攻击网

站、网上恐怖主义、网上盗窃、、赌博、传播情等犯罪活动十分猖

獗,网络空间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尤其是刑法规

制,较之技术防范、道德约束等防控手段而言,其惩治和预防网络犯罪的

功能显然更强。因此,刑法仍旧是规制网络犯罪的重要武器。

论文针对网络犯罪的界定、类型、现状、成因及危害从刑法规制的角

度做以粗浅探讨,并提出一些防范措施,试图抛砖引玉,更好地对网络犯

罪进行研究、预防和规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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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网络犯罪的概述

1.1网络犯罪的界定及特征

1.1.1网络犯罪的界定

网络犯罪的概念是伴随着信息技术及计算机网络的发展而逐步演变而

来的。迄今为止,它共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20世纪50年代到80

年代,为计算机网络犯罪;第二阶段即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为计算机

网络信息犯罪;第三阶段即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网络犯罪。[1]然而,

究竟如何界定网络犯罪的概念,当今世界各国专家仍然是众说纷纭。在我

国,学术界和实务部门针对网络犯罪的概念也存在不同的见解,如工具说、

对象说和折衷说等。笔者认为,界定网络犯罪的概念首先应明确研究网络

犯罪的角度,即从犯罪学的角度还是从刑法学的角度来探讨网络犯罪的概

念。

刑法学研究的网络犯罪,或者说刑法学意义上的网络犯罪是法定犯罪,

即是指符合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构成且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而犯罪学研

究的网络犯罪不仅包括刑法学意义上的网络犯罪,还包括刑法没有规定为

犯罪的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通过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其中包括网络环

境中的准犯罪即违法但不具备刑罚处罚性的行为和待犯罪化的网络犯罪即

严重侵犯法律保护的利益,但尚未由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刑法尚未将网络犯罪作为刑法意义上的犯罪类别

予以规制,只是在第285、286条规定了有关计算机犯罪的两个罪名;网络

犯罪虽不是现行刑法规定的某类具体犯罪,但其仍具有刑法学理论上的犯

罪构成特征。从研究网络犯罪早期的观点来看,不少学者认为网络犯罪并

非刑法学概念,而是根据其特点归纳出的一种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类型,

即网络犯罪是发生在网络环境中的犯罪。我国有学者赋予了网络犯罪刑法

学上的概念,如有学者认为:“网络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利用编程、加密、解

码技术或工具、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

的漏洞或瑕疵,抑或由于其居于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等特定地位或方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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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特网上实施的,触犯特定刑法规范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2]然而时

至今日,网络的含义已经超出因特网的范围,三网即计算机、电信、广播

电视网合一的趋势已成必然。

笔者认为,刑法学意义上的网络犯罪应作如下界定:即网络犯罪是指

行为主体违反国家规定,以网络为犯罪对象或以网络为犯罪工具实施的,

严重危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及社会秩序的行为。

1.1.2网络犯罪的特征

1.智能性

(1)犯罪主体大多具有较高的智能水平

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技术的智能犯罪,犯罪分子主要是一些掌握计算机

技术的机密、绝密军事专业研究人员或者是对计算机有特殊兴趣并掌握网

络技术的人员,他们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既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的功

能与特性,又洞悉计算机及网络的缺陷与漏洞。所以他们很容易就能够借

助本身技术优势对系统网络发动攻击,对网络信息进行侵犯,并达到预期

的目的。

(2)犯罪手段具有智能性。

网络犯罪的犯罪手段的技术性和专业化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强的智能

性。实施计算机网络犯罪,罪犯要掌握相当高的计算机网络技术,需要对

计算机网络技术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并擅长实用操作技术,才能逃避安全

防范系统的监控,掩盖犯罪行为。所以,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犯罪主体许多

是掌握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他们运用丰富的电脑知识及

网络技术,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对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数据、资料等信

息发动进攻,进行破坏。由于有高技术支撑,网上犯罪作案时间短,手段

复杂隐蔽,许多犯罪行为的实施,可在瞬间完成,而且往往不留任何痕迹,

给网上犯罪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而且,随着计算机及网

络信息安全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日益翻新,甚至一些原

为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专家的职务人员也铤而走险,其作恶

犯科所采用的手段则更趋专业化。

2.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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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和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网

络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首先,网络犯罪基本上通过程序对一些无形的

信息和数据进行操作,这使破坏性程序能很好地隐藏在操作系统中,只有

在特定的时刻和特定的条件下才被激活执行。其次,网络犯罪中窃取数据、

信息一般不会对电脑、网络设备、软件和信息造成任何破坏,同时一般也

不会留下任何作案痕迹。另外,网络犯罪作案的快速性使得犯罪更具有隐

蔽性。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时间极短,常常在几分钟、甚至几秒

钟的时间内就能完成了犯罪行为的全部或一部分,比以往的传统犯罪的抢

劫银行、盗窃财物要来得迅速得多,并且其行为实施之时与行为发生作用

而造成犯罪结果之时存在相当长的时差,不易被立即察觉。

3.复杂性

(1)犯罪主体的复杂性。任何罪犯只要通过一台联网的计算机便可以

在电脑的终端与整个网络合成一体,调阅、下载、发布各种信息,实施犯

罪行为。而且由于网络的跨国性,罪犯完全可来自各个不同的民族、国家、

地区,网络的“时空压缩性”的特点为犯罪集团或共同犯罪者提供了极大

的便利。

(2)犯罪对象的复杂性。网络犯罪就是行为人利用网络所实施的侵害

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和其它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也是越来越

复杂和多样,有盗用、伪造客户网上支付帐户的犯罪;电子商务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侵入电子商务认证机构、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

统犯罪、破坏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恶意攻击电子商务计算机信

息系统犯罪;虚假认证犯罪;网络情、网络赌博、、盗窃银行、操

纵股市等。

4.跨国性

因特网络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当各式各样的信息通过因特网

络传送时,国界和地理距离的暂时消失就是空间压缩的具体表现,这为犯

罪分了跨地域、跨国界作案提供了可能。犯罪分子只要拥有一台联网的终

端机,就可以通过因特网到网络上任何一个站点实施犯罪活动。而且,可

以甲地作案,通过中间结点,使其他联网地受害。由于这种跨国界、跨地

区的作案隐蔽性强、不易侦破,危害也就更大。随着当今科技的飞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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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互联网络的迅速扩大,犯罪分子甚至更多地表现出网络犯罪的跨国性,

即入侵某国信息网络系统,从中窃取国家情报、商业金融行业等犯罪。而

在互联网时代,由于网络超越了国界限制,网络犯罪也自然失去了国界的

制约,网络黑客可以轻而易举地进行跨国犯罪。

5.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随着社会对信息网络的依赖性逐渐增大,利用网络犯罪造成的危害性

也越大。犯罪分子只需敲击几下键盘,就可以窃取巨额款项,无论是窃取

财物还是窃取机密,是将信息网络作为破坏对象还是破坏工具,网络犯罪

的危害性都极具爆破力。国际计算机网络安全专家认为:“计算机网络犯罪

危害性的大小,取决于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社会运用;取决于社会资产

计算机化的程度和计算机网络普及运用的程度,其作用越大,计算机网络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越大。”[3]

1.2网络犯罪的种类

1.2.1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

这种犯罪主要是指以网络为工具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利用

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间谍活动,窃取、篡改或者消除国家、企业的政治、

经济、军事、技术等秘密;传播、散布信息;发表反政府言论、恐怖

言论和从事颠覆破坏活动;从事民族分裂活动、破坏民族团结;教唆犯罪;

对他人进行诽谤、谩骂、恐吓;散布虚假广告钱财;盗取公民个人隐

私信息,侵犯公民隐私权;传播淫秽、暴力、恐怖、迷信作品;制造谣言、

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等;以电脑黑客手法入侵电脑网络,未经授权

进入他人系统;偷窥档案;非法篡改、删除电脑记录;复制档案或窃取相

关资料;将档案擅自加密以图讹诈;盗用他人密码对外通信等。此种类型

主要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而实施的犯罪。

1.2.2以网络为对象的犯罪

这种犯罪主要是指以网络为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从硬件

上破坏计算机系统,损坏计算机设施;破解系统密码,非法侵人他人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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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机系统,盗用计算机应用系统的数据和计算机资源;利用各种技术手段

对计算机系统的数据、程序等进行增加、修改或删除;非法制作和向他人

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截取、干扰或非法中断计算机或信息网络的

运行;安装能够截取、干扰或中断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的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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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网络犯罪的现状、成因、及危害

2.1网络犯罪的现状

中国的计算机网络组建于20世纪70年代,1994年正式接入国际互联

网。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信息网络这一虚拟数字化世界与

现实生活达到了完美的结合。人们可以通过网络阅读新闻、游戏娱乐、沟

通交流,甚至可以进行电子商务等商业活动。传统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

和思维方式在数字化信息网络革命浪潮的冲击下发生了变化,人们的工作

质量和生活质量从中也不断地得到了提升和改善。信息网络在推动社会进

步的同时也因其自身极大的开放性导致信息网络在安全方面出现诸多漏

洞,从而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非法转移资金、制造

恐怖活动。在我国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发展,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更为突出,

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案件数量每年以60%-70%左右的速度

增长。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网络犯罪活动集中于获取高额利润和探寻各种

秘密。据统计,金融系统的计算机犯罪占计算机犯罪总数的60%以上。全

世界每年被计算机犯罪直接盗走的资金达20亿美元。我国今年发现的计算

机作案的经济犯罪已达100余件,涉及金额达1700万元,在整个计算机犯

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4]计算机犯罪学家爱唐•帕克说:“将来,计算机网

络犯罪作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类型可能会不复存在,所有的经济犯罪都将是

计算机犯罪,因为各种经商活动都利离不开计算机”。[5]近些年来,网络

以其惊人的速度迅速扩张着,据2009年1月CIC发布的第23次互联网

调查报告,我国网民数量有2.98亿人。[6]目前,网络犯罪形势更加严峻,

据估计,全球平均每20秒钟就发生一次网上侵入事件,近80%公司的网

[7]络几乎每周都要受到攻击,而中国的网络犯罪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

由于互联网上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多,网络犯罪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

中国家不得不关注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窃取等形式的网络

犯罪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发展到数百万元,其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当前我国网络犯罪的最新动态表现为:一是计算机网络犯罪在金融行业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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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突出;二是“黑客”非法侵入或攻击计算机网络;三是制作、传播非法

有害信息。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利用互联网

散播政治谣言,进行非法宗教宣传,引起民众恐慌,危害国家安全和正常

的社会秩序。

然而,网络犯罪毕竟发生在具有隐蔽性、无国界性和非中心性的虚拟

的网络空间,其行为由于介入了互联网因素在实施上而有所异化,故造成

了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在犯罪构成、定罪标准、刑罚设置等诸多方面受到冲

击,导致了现行刑法在规制网络犯罪时呈现出各种各样的缺陷,可谓举步

维艰。近几年,我国有20%的网络犯罪得到了调查和侦破,从这些案件中,

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局发现有很多使用传统的犯罪方式进行犯罪,在中国

第一种犯罪是网络;第二种犯罪是传播黄内容和裸体表演等;第三

种是很多犯罪分子是通过互联网来到受害者,然后发生一些与杀人

等刑事案件等;另外还有网络陷阱,钓鱼等,有15%的网络陷阱钓鱼式犯

罪。[8]

当前我国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持续上升;侵犯

公私财物的案件呈多发趋势;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案件增幅较快;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增多;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制作、复

制、传播情、淫秽物品的案件十分突出。

我国对于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管理与规范较之于欧美各国尚有距

离。为了紧跟国际形势,缩小时代差距,更为了切实保护我国利益,我们

在如何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方面也做了不懈的努力,制定了一系列规范网

络行为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

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1997年新刑法的第285条、

第286条和第287条也对计算机网络犯罪做了相应规定,但这三条的规定

过窄,已无法适应当今计算机网络的快速发展,更无法打击日益增多的各

类网络犯罪。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为了适应入世后我国网络信息业的发展,扩大了保护对象,第一次系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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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犯罪进行立法,以侵犯客体的不同为标准将网络犯罪分为五类,即:

妨害互联网运行安全的网络犯罪;妨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络犯罪;

妨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网络犯罪;妨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的网络犯罪;其他网络犯罪行为。这可以说是我国在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

方面实践和研究的一个总结。

2.2网络犯罪的成因

2.2.1道德观念淡薄

网络世界的诞生,人类在现实生活的空间外又创造了一个完全没有地

域限制的虚拟世界,而这个虚拟世界在缩短人与人之间距离给人们以方便

的同时,也严重地冲击了人类的社会道德规范。在虚拟的空间中,由于没

有现实世界那样现实的边界和障碍,于是凭着好奇心自由驰骋,有时越过

界限,“触雷”和“翻车”了也不知道,这就是没有边界意识和法制观念的

表现。有的网民对自己的行为的正当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不知道

自己行为的边界,做了制造电脑病毒、破坏他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之事,

还洋洋得意,自以为了不起,到处宣扬和炫耀自己的“才华”、“本事”。比

如,有的人在平日里遵章守纪,谦恭懂礼,可在网络上,却渐渐自觉不自

觉地减少了自我约束意识与自控能力。在“没人管、咱匿名、爱谁谁”心

态下,个别人甚至俨然变成“另外一个人”,在网上动不动就对“看不顺眼”

的人或事破口大骂、发泄攻击;自重与道德意识下降,异性间随意打情骂

俏或不断挑逗骚扰;打着“自由”旗号,出现各类奇谈怪论,更有甚者,

蠢蠢欲动,把网络当作新型掩护,干不法勾当等等。

2.2.2计算机网络因素

网络交互性是因特网最根本的特性,整个因特网就是建立在自由开放

的基础之上的。而网络的交互性一方面大大提高和扩展了犯罪人的个体力

量;另一方面又削弱了国家和政府的力量,使国家和政府在获取和控制信

息方面不再有任何优势可言,这就使得国家难以有效地威慑和控制犯罪,

从而导致犯罪率的上升。人们可以轻易地得到情图片、黑客教程、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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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密码破解程序、制造甚至核武器的方法,并且可以很轻易地将其传

播、发布出去,巨大的信息量不仅为犯罪提供了条件,而且成了犯罪的对

象。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在网络上犯罪,其原因就在于计算机和网络的交互

性,交互性使得人们可以在网络上互相交流,使人们得以参与事件并能影

响事件的发展,这奠定了网上社会形成的基础。交互性还意味着人们在网

上的任何行为都会影响到网络,当然其影响程度有大小强弱之分,这使得

网上犯罪成为可能。

正是互联网自身的特点与管理技术的缺陷为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提供

了可乘之机。一是网络技术的简单化趋势与安全性要求之间存在矛盾,技

术的发展使计算机变的越来越普及并且容易运用,网络系统的可进入性使

远程攻击成为可能;计算机网络的天然缺陷,使得网络越是发达受犯罪危

害的机率也就越高。二是网络信息具有易攻击性,电子技术存在脆弱性、

环境依赖性、易受干扰性等弱点,为网络犯罪者攻击网络提供了具有吸引

力的犯罪目标。三是网络安全技术落后和管理技术的漏洞,为网络犯罪者

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互联网这条信息高速公路以“无主管、无国界、无警察”而著称,一

些道德败坏的人利用互联网的隐蔽性,大肆散布封建迷信、情、暴力、

反动言论等不健康信息,严重影响了广大网民的身心健康。网络的虚拟性

还造成网络犯罪者情感的迷失和社会化的不足,难以将自己溶入到社会之

中,成为一个健康的社会成员,这些不良的网络环境影响是造成网络犯罪

者犯罪的又一重要诱因。

2.2.3网络犯罪侦破、取证困难

一般犯罪案件都有现场、血迹、子弹等实体的迹证,但是,网络犯罪

留下最多仅是电磁记录,而且作案的直接目的也往往是为了获取这些无形

的电子数据和信息,犯罪分子作案后往往不留任何痕迹,因此这种犯罪行

为不易被发现、识别和侦破。据一项统计显示网络犯罪大约只有1%被发现,

而且只有大约4%的案件会被正式进行侦查。[9]由于网络的时空跨度超过了

传统的限制而且操作具有长距离、大范围、易修改、不留痕迹等特点,因

此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在侦察和取证时都有相当大的难度。违法犯罪者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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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只需坐在家里悄无声息的按一下键盘或点一下鼠标,瞬间就完成了,

而侦破却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分析核查和筛选工作。如15岁的电脑黑客凯

文米特尼克闯入“北美空中防务指挥系统”,美国动用了国家级强力特工组

织联邦调查局来对付此事,费尽周折才把这个小孩缉拿归案。[10]在网络世

界里,反犯罪的技术必须要高于犯罪的技术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可

是,现在的实际情况却是,网络上的反犯罪技术还常常落后于网络犯罪技

术,因此抓捕一个犯人的成本要远高于这个犯人做一次坏事的成本。由于

网络的开放性,网上跨国犯罪必然产生,如果没有国际合作,很多网上犯

罪必将无法侦破。

2.2.4网络法律制度不完善

任何世界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在网络世界里也是一样,但现实社会

中的法律不能简单移植到网络社会中。目前国内在网络的运行、管理、使

用等方面的立法都还是空白。例如司法实践中大量发生某些违法乃至于足

以构成犯罪的计算机严重违法行为,由于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

法条规定的不健全、不完善,现行《刑法》基本没有涉及到网络犯罪问题,

只规定了两个计算机犯罪罪名,远不能涵盖现有的各种计算机网络犯罪。

由于对许多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无法可依,致使不少违法分子长期逍遥法

外。虽然有些行政法规对计算机违法行为做了一些规定,但基本上是简单

的、应急性质的,条文缺乏可操作性,执行起来有难度。

计算机网络犯罪是一种高科技犯罪、新型犯罪,由于普法工作的滞后,

很多违法犯罪行为人不知道什么是禁止的,甚至有些低龄化犯罪分子缺少

法律观念,在猎奇冲动之下,频频利用计算机网络作案。

2.3网络犯罪的危害

网络犯罪的强危害性是由网络自身的特点决定的。网络由成千上万台

机器组成,蕴含着极大的信息量,因而价值惊人。网络具有互动性,网络

上的一点遭受攻击,后果涉及其余,整个网络都遭受损失。现代社会随着

网络日益广泛地应用,网络犯罪的危害性也愈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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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外的统计资料,网络犯罪所造成的损失较之于传统犯罪,实有天

壤之别;传统的偷盗、抢劫、银行等犯罪每起平均损失分别只有

0.01~0.1、0.5、2万美元,而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每起平均孙淑则高达46~160

万美元。[11]这些数字已够触目惊心,但这还只不过是表面损失而已,背后

隐瞒不报的损失还不知道有多少,这也只是直接损失,为了防止网络犯罪、

提高网络安全,各国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损失更加巨

大。

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其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而且网络犯罪的危害

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

安全和国家安全。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统计测算,一起刑事案件的平均损失

仅为2000美元,而一起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平均损失高达50万美元。据计

算机安全专家估算,近年因计算机犯罪给总部在美国的公司带来的损失为

2500亿美元。[12]

在科技发展迅猛的今天,世界各国对网络的利用和依赖将会越来越多,

因而网络安全的维护变得越来越重要,也因此越来越多的受到来自世界各

地的攻击。犯罪能使一个企业倒闭,个人隐私的泄露,或是一个国家经济

的瘫痪,这些绝非危言耸听,可见网络犯罪的危害程度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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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网络犯罪的防范及刑法规制

3.1防范措施

3.1.1技术上的防范措施

1.防火墙(Firewall)技术。该软件利用一组用户定义的规则来判断

数据包(Package)的合法性,从而决定接受、丢弃或拒绝。

2.数据加密技术。在计算机网络信息的传输过程中,存在着信息

泄漏的可能,因此需要通过加密来防范。

3.掌上指纹扫描仪。该仪器可以将用户的指纹记录下来,存入指

纹档案库。当用户登记使用该电脑系统时,扫描仪还会将用户的指纹

与库中的指纹相对照,只有当指令与指纹均相符时,才能进入系统。

4.通信协议。通过改进通信协议增加网络安全功能,是改善网络

措施的又一条途径。

通过以上措施,只有抢占技术制高点,才有可能威慑罪犯,并对

已经实施的网络犯罪加以有效打击。

3.1.2管理上的防范措施

1.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诸如机房、终端室、网络控制室等关键场所应

加强安全保卫;主要的部位或区域要用电子门锁,用计算机控制人员出入;

对高度机密的部门或区域应有核对指纹、声波的设备;要害部门应有电视

监视系统或自动报警系统。

2.对工作人员进行识别、验证。比如,常用的方法是设置口令和密码,

口令和密码应当经常更换,以保证只有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计算机系统和

数据。并且,系统操作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及稽查人员应分别设置,使其

相互制约,避免身兼数职的管理人员权限过大,建立健全行政性安全管理

机制。

3.防范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火灾、水灾、地震、停电或恶意攻击等

都是信息系统受到威胁的来源。所以,要防范以上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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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4.加强对网络的管理,网络信息污染的过滤和自身安全的防范也不容

忽视。建立健全的网络管理组织是堵塞不良信息传播的重要手段。一方面,

公安机关必须建立高素质的“网络警察”队伍,强化网吧日常监督和安全

管理,加强计算机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障网络

安全。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制定统一的网络信息技术安全标准,采用最新

网络安全技术,主要是信息加密、防火墙、访问限制、网上监控、安全审

计、入侵检测、案件跟踪、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技术。对一些有可能成为

犯罪目标的网络系统,还可以利用黑客技术对自己的网络系统进行测试,

出漏洞尽快修补,进一步完善系统的安全性。

3.1.3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网上交往的虚拟性,淡化人们的道德观念,削弱了人们的道德意识,

导致人格虚伪。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提倡网络文明,培养人们明辨是

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道德观,是预防网络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当

前,开展网络行为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就是要把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作为网

上道德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利用声、光、电等多种现代化手段,把“爱

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灌

输给广大网民,从而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

人生观,增强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觉性和免疫力,规范网络行为。使网民能

识别和抵制网上的黑、黄和灰信息,主动选择有积极意义的信息,

形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坚决抵制网络情等不良信息的诱惑,自觉地遵守

有关网络规则,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断推动网民的道德自律。在无序

的网上世界,网络安全立法尚不健全的今天,提倡网络道德尤其必要。

加强人文教育,用优秀的文化道德思想引导网络社会,形成既符合时

代进步的要求又合理合法的网络道德。随着计算机网络迅速发展的同时,

网络虚拟社会的一些行为正在使传统的道德标准面临挑战,不是说所有的

这种挑战都会导致犯罪,但是计算机网络犯罪与当今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衡

不无关系,像各种网络情、腐朽思想、黑客技术的泛滥等等方面的事物

对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影响很大,进而形成了潜在的犯罪因素,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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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了许多犯罪。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科

学、健康、和谐的网络道德观,这才是真正有效预防网络犯罪的重要措施。

3.2刑法规制

3.2.1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

我国现行刑法虽然臻于完善,同时也有一些超前性的规范,但面对计

算机网络新技术不断发展带来的挑战,现行刑法在规制网络犯罪方面已经

呈现出各种各样的缺陷。然而,从整体上看,网络技术进步造成的刑法的

时代滞后性仍然是局部,局部的不适应,并不影响传统刑法理论和规则的

存在和适用。在网络时代,虽然传统的刑法理论和规则受到冲击,但其在

不断寻求自身完善的过程中,无论是在现实社会还是在虚拟空间,仍然是

打击犯罪行为的重要武器。

我国刑法第285条即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

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86条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

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

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

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

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287条

即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

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完善有关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法律和法规是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重要

基础。面对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发展,新形式网络犯罪增多的现状,必须

建立和完善法律,为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提供法律依据,真正用法律威慑

犯罪分子,用法律教育人民。很明显,法律手段对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

关键作用是不能用技术和管理手段所取代的。但是不适时的严律不但起不

到有效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目的,反而更容易造成司法困难,甚至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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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我国经济信息化的发展。因此,对于现有的尚不能完全解决司法实践中出

现的问题法律,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如需要在刑法中修改和完善计算

机网络犯罪罪名、量刑、刑罚种类等,需要在刑事诉讼中完善证据制度等。

3.2.2依法规范网络经营、完善网络法律体系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依法规范经营。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计算机

软件保护条例》,对针对软件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此后,《计算机信

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

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

工作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规章都对计算机领域的犯罪行为予以追究。

1997年通过的新刑法也在第286、第287等条增加了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

和利用计算机犯罪的条款。

通过对正确认识和理解网络犯罪及惩治网络犯罪的策略分析和论述,

目的在于减少或避免网络犯罪的发生,并惩罚和防治各种网络犯罪行为,

推动网络犯罪相关法律的制定步伐,加快互联网的推广及应用,扫除我国

网络发展过程中的犯罪障碍,促进网络健康有序地发展。目前,我国缺乏

健全的网络犯罪法律体系,对网络犯罪的打击也很被动。相关法律又往往

过于概括与宏观,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对网络犯罪形成真正的制度化打击

与防范。我国刑法对网络犯罪的对象过于限制,未对侵入网络系统的犯罪

进行立法规制,不利于打击入侵、破坏网络系统的犯罪。因此,极须建立

和完善网络法律系统,切实保护网民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并有效地预防

网络犯罪。

3.2.3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建立全球“法网”

加强国际间的司法合作,建立全球“法网”以对付网络犯罪。网络犯

罪不受地域限制,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网络犯罪的跨国性要求各国

立法注意与国际接轨和联合,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增强对网

络犯罪的控制。由于国家的管辖权是有限的,各国在与网络犯罪这种非传

统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如何规定管辖权以及协调管辖权

冲突而引起的难题。单靠一国的努力,或各国各自为政,不可能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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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各国应加强刑事司法合作,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取得共识,进

而达成一项国际协议以应付挑战。国际社会第一个控制网络犯罪以及其他

形式计算机滥用行为的国际刑法公约即2001年11月23日,欧洲理事会在

匈牙利布达佩斯召开的网络犯罪大会上举行的《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开

放签署仪式,旨在通过敦促缔约国进行适当的立法和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

达成一种共同刑事政策来加强社会保障。更重要的是,公约创建了一个全

天候的“协作网络”,可以在缔约国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情报交流及相

关协助,这对在网络全球化的环境下打击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加强网络犯罪立法的国际协调,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网络

无国界、网络犯罪无国界,但各国对网络犯罪的态度、制裁有较大的区别,

这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互联网络就像空气一样笼罩地球,没有世界范

围的联合行动是无法全面有效打击网络犯罪的。所以各国必须联合起来,

清醒认识到打击网络犯罪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和利益所在,在此基础上,

一方面加强国际磋商与谈判,为互联网络管理制定世界范围统一的法律框

架,对我国能够形成共识的重大问题进行规范,以便共同遵守、联合行动;

另一方面,在打击网络犯罪的具体措施行动上进行充分的合作,各国犯罪

防治机构信息共享、协同一致,形成防治网络犯罪的全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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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结论

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使得利

用该技术犯罪的问题随之产生,并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以上通过对

正确认识和理解网络犯罪及惩治网络犯罪的策略分析和论述,目的在于减

少和避免网络犯罪的发生,并惩罚和防治各种网络犯罪行为,推动网络犯

罪相关法律的制定步伐,加快互联网的推广及应用,扫除我国网络发展过

程中的犯罪障碍,促进网络健康有序地发展。

目前,我国缺乏健全的网络犯罪法律体系,对网络犯罪的打击也很被

动,相关法律又往往过于概括与宏观,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对网络犯罪形

成真正的制度化打击与防范。我国刑法对网络犯罪的对象过于限制,未对

侵入网络系统的犯罪进行立法规制,不利于打击入侵、破坏网络系统的犯

罪。因此,极须建立和完善网络法律系统,切实保护人们不受网络犯罪的

侵害,并有效地预防网络犯罪。

总之,我们要更多的掌握网络的技术精髓,完善我国刑事立法,有针

对性的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刑法规制,有效的预防网络犯罪,打击网络

犯罪,让网络技术真正的服务社会,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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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谢辞

借此论文完成之际,首先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王小霞老师。本论文是

在王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完成,从课题选择到具体的写作过程,

无不凝聚着王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毕业论文写作期间,王老师为我

提供了种种专业知识上的指导和一些富于创造性的建议,而且还告诉我应

该注意的细节问题,细心的给我指出错误,修改论文。没有这样的帮助和

关怀,我不会这么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此向王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和

崇高的敬意。

在临近毕业之际,我还要借此机会向在这三年中给予了我帮助和指导

的所有老师表示由衷的谢意,感谢他们三年来的辛勤栽培。不积跬步何以

至千里,各位任课老师认真负责,在他们的悉心帮助和支持下,我能够很

好的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并在论文中得以体现,顺利完成毕业论文。

最后,感谢我的同学、朋友,他们在我写论文期间给予了我很大的帮

助和启发,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对于你们的帮助和支持,在此我表示

深深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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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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