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精选5篇

更新时间:2024-11-06 23:38:1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8日发
(作者: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第号

__________(单位名称):

兹有我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同志等______人前往你处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请予以协助。

此致

律师事务所(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介绍信_____日内有效。

律师事务所关于___公司___年配股的法律意见书

(引言)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一)说明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关于上市公

司配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说明根据发行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一)说明是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二)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

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三)说明已经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性及对本次发行上

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该次股票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五)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配股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

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三、引言的结束段应载入下列文字: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神,对_______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一)说明发行人是否为其股票已经依法在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证券

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说明发行人是否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说明发

行人是否有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

(三)说明发行人章程的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按《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

二、本次配股、上市的授权和批准

(一)说明公司本次配股是否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配股规定的程序作出决

议。

(二)说明本次配股已经依法取得或者尚待取得有权部门同意发行、上市的

许可事项。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逐项说明本次配股是否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国务院证券

管理部门关于公司配股的具体规定。

(二)如股东以实物资产或者其他非现金资产作价抵作股款,说明此类资产

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此种行为的实施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三)说明各股东在配售过程中是否受到公平对待。

四、说明本次配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说明发行人有哪些关联企业。

(二)说明发行人与其关联企业在本次配股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若存在关

联交易,还需说明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和金额。

(三)说明这种关联交易是否会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

(四)若关联交易一方是公司大股东,还需说明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小股

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五)说明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配股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说明发行人本次配股涉及的关联企业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若存在同

业竞争,还需说明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同业竞争。

(七)说明是否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进行充分披露。

五、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一)说明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发行人

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说明该改变是否依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二)说明发行人本次募股所筹资金的使用是否需要得到有权部门要求的批

准或授权;如需要,是否已经得到批准或者授权。

(三)如果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涉及兼并、收购其他企业的,说明兼并、收

购的方式及其法律性质,并说明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六、本次配股所涉及到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一)审查本次配股涉及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

(二)说明发行人在上述合同项下的义务对本次配股是否构成法律障碍。

(三)说明发行人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

情况。

(四)说明发行人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事项,

并说明对本次配股是否构成法律障碍。

七、发行人的税务问题

(一)说明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二)说明发行人近三年是否依法纳税,是否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八、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说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说明其任期。

九、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本准则未明确要求,但对配股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当发表法律意

见。

十、结论意见

概括说明对本次配股的意见,即对本次配股的合法性给予总括确认。

律师已经勤勉尽责仍不能对本次配股的合法性作总括确认的,应当发表保留

意见,并说明对本次配股的影响程度。

(结尾)

一、法律意见书的日期及签字、盖章

二、法律意见书的正、副本份数

律师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加盖公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印刷体)

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一、具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及具有证

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下简称“律师”)制作股票发行、上市(含配股,以

下同)的法律意见书时,必须同时制作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股票发行人制作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

获取的资料。

二、工作底稿应当就《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法

律及律师的判断,作出详尽、完整的阐述。

三、工作底稿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师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

的时间或期间、工作量统计。

(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制订的工作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

(三)与发行人(包括发起人)的历史沿革、设立有关的资料,如设立批准

证书、营业执照、合同、协议、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四)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录或副本。

(五)与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的查

验、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

详细说明。

(六)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制件。

(七)对保留意见或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

(八)其他与出具法律意见书相关的重要资料。

上述材料应当注明来源。凡涉及律师向有关当事人调查所作的记录,须由当

事人及律师本人签字。

四、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并标明索引编号及顺序编

号。

五、工作底稿应当是经二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字盖章的正式文

本。

六、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律师事务所保存。中国证监会根据需要可以随时调

阅、检查工作底稿,有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提供。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保存期限至少七年。

七、工作底稿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律师应当及时、准确、真

实地制作。

八、凡律师不制作或不如实制作工作底稿、律师事务所不妥善保存或不如实提

供工作底稿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关于律师培训、交流及其设立教育培训经费的

规定

事务所律师加强业务培训、更新知识结构,是本所适应发展需要、坚持法律

服务质量第一的重要保证。事务所组织、鼓励和支持律师的在职培训,并为律

师教育培训设立年度专项经费。

一、每位律师必须在每一年中选择参加由______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组织的业

务讲座。选听讲座课时不得少于40小时,未达40小时者,事务所将不为其申

请办理下一年度的律师执业登记注册。

二、事务所为每位律师参加上述“一”所指培训提供规定的培训费,该项费用

作为事务所教育培训费列支。

三、事务所根据所内业务部门的设立和律师的专业分工,决定每年参加全国

性或地方性的与事务所业务相关的各类讲座或培训班。此项工作通常应由事务

所图书资料管理员将收到的各类讲座或培训班的通知交分管律师培训工作的合

伙人,由该合伙人根据事务所当年培训教育经费的预算及统筹安排事务所工作

后,决定是否参加及确定人选。

四、事务所为上述“三”所述由事务所决定和安排参加的培训提供相关费用。

该项费用作为事务所教育培训费列支。

五、事务所每月一次组织全体律师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由参加

所外培训的律师的律师介绍培训内容、由指定律师准备并介绍新法规、由主管

律师作典型案例分析、邀请金融、财税等专业人士作专业讲座,以及互相通报

办案情况、交流办案体会。

六、事务所根据律师的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条件,每年选送年轻律师参加

由司法局组织的出国外语培训。凡考试合格者,事务所支持其出国深造,并按

照司法局的规定为其提供相关费用。

七、事务所根据律师的工作年限、工作表现,不定期地选派律师赴律师

事务所进行培训、交流。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为其提供必要的费用。

八、每年年底,由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订下一年度律师教育培训费用的总预

算。当年律师教育培训经费应严格限制在年度预算内。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有权

决定预算外教育培训经费的拨放和列支。

九、本规定将根据事务所发展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制定,不时作出

修订。

十、本规定于___年___月执行。

律师事务所关于律师过错责任赔偿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为维护本所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使

律师服务质量得到保证,对于执业中由于律师违法执业或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

失的,予以赔偿,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的范围:1.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无正当理由应出庭而

未出庭的;2.由于律师的过失而耽误诉讼时效的;3.由于律师过失丢失

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的;4.律师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二、律师过错责任赔偿的金额:1.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无正当理由应出庭而

未出庭的,按该案已收取委托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还当事人;2.由于律师过

失耽误当事人委托事项的诉讼时效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五倍赔偿当事

人;3.由于律师过失丢失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并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

的,退还该案全部代理费用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4.由于律师违法执业给当

事人造成损失的,按该案当事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三、由于律师的过失或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律师事务所先予赔

偿,然后由律师事务所向违法执业律师和有过错的律师进行追偿。

四、因律师过失过错责任将诉讼代理费用退回的,除追回律师已领取的该案

效益工资外,并按该案应提取效益工资的一至五倍给予经济处罚,还应报司法

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五、律师违法执业除按本规定的第三、四条处理外,并将按《律师法》予以

处罚。

六、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执业和律师的过失提出赔偿要求的,由办公室负责

调查落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所务会研究决定。

七、本规定经全所律师代表大会研究通过,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施

行。

律师事务所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

事务所设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是记录和保存事务所发展历史、事

务所行政及人事状况、客户信息资料、案件/项目卷宗不可缺少的制度,也是

辅助事务所律师承办案件/项目的重要管理制度。

一、事务所设置专职档案管理员职位。任职档案管理员的人员,应具备相关

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认真、负责、细致和可靠的品质。

二、事务所档案分三大类(图书、信息档案资料除外)。即业务档案、人事

档案及行政档案。业务档案包括事务所律师承办案件/项目的全部文件资料,

以及与案件/项目有关的客户资料;人事档案是指事务所全部专职律师、法律

助理、行政人员的有关资料,也包括兼职律师、顾问等的资料,还涉及应聘

者、实习人员及曾经以不同形式在事务所工作的人士的有关资料;行政档案则

通常指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记载事务所行政工作的行政规章的相关文

件、事务所与外界交往联系的文件等。

三、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已结或待结的案件/项目的卷宗,并负责在该案件

/项目的主管律师和承办律师完成“结案登记表”和结案报告后,进行装订归

档;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由事务所人事主管交来的人事档案,并设置存档记

录;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由事务所办公室主任按规定定期交来的行政档案,并

设置存档记录。

四、档案管理员接收案卷或其他存档文件时,应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案归

档办法》及本规定清点案卷或存档文件,并办理归档登记手续。

五、档案管理员应将管理的全部档案分门别类、设置目录和清单,业务案卷

应根据事务所立案员已设置的案件/项目编号按顺序排列。熟悉档案资料、管

理有序、查迅捷是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六、事务所律师查阅/借用业务案卷,应经该案件/项目主管律师批准;事

务所律师或行政人员查阅业务案卷以外的其他存档文件,须经事务所办公室主

任批准,必要时应经事务所主任批准。

七、查阅/借用档案必须履行规定的登记手续,填写查阅/借用登记表。借

用的档案文件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一般情况下,借用档案应在当日归还。因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还的,应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八、档案管理员负有对其负责管理的档案保密的责任。严格执行档案查阅/

借用制度,不与无关人员讨论档案情况,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存档资

料。

九、律师或行政人员对其所查阅/借用的档案负有保密、妥善保管及时归还

的责任,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存档资料。

十、档案室是事务所重要的工作场所,无关人员无故不应进入档案室。

十一、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对于破损的档案要及时采

取防治措施,并进行修补和复制。发现因任何原因档案丢失的,应立即向事务

所办公室主任报告,积极查并采取防范措施。

十二、档案管理员离职或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或调动工作前做好档案移交

工作,办理交接手续。

十三、本规定将根据事务所发展需要及其他相关规章的制定、修正和完善,

不时作出修订。

十四、本规定于______年______月经修订并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2-08-08 21:43: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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