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重点

更新时间:2024-11-06 15:38:5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8日发
(作者:津房置换)

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尊基本的准则,是贯彻立宪

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国家最高主权属于人民、

基本人权原则:是指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人称为人

得资格

权力制约原则: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法治原则: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物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

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宪法渊源形式:宪法基于不同的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

宪法规范: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利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

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

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

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选举制度: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

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

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出的代表

(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

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公民的基本权利: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

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

公民基本义务:有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部分,它是指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是宪法

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已经存在并

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作出的说明。

宪法修改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

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内容加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

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理、法规和行

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

答题:1。选举制度?

2.特别行政区。

澳门被授权管辖横琴岛澳大校区事件:依据“一国两制”的指导思想,宪法和两个基本法都规定,在

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即资本主义制度。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香港和澳门因特殊的历史原

因而形成的情况。而此一事件并不是为了解决历史问题,而是解决管辖土地面积问题。可以说是“一国两

制”下的新课题。在目前法律背景下,在不同的行政区域之间就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进行转让,还没有

任何依据,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以决定的方式作出,并授权国务院具体实施,可以说是宪法上的新

课题,需要明确。这个事件是“一国两制”的新发展,扩大了特别行政区的管辖范围。充分说明了“一国

两制”的优越性和灵活性。为以后“港深一体化”提供了参考,意义非凡

10.投票剥夺农民身份在法治和民主政治背景下,何种事务可以由公众投票的方式决定,何种事务不能

由公众以投票的方式决定?两者之间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在我国的社会实践中,诸多事务由公众以投

票的方式决定.在此事件中,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2年35号议事纪要能否决定该事务可以由公众投

票?

在应当由公众以投票的方式决定的事务时,如何防止多数人以多数优势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即在

“多数决定、少数服从”的投票机制下,如何防止出现“多数暴政”的现象?乐山村民运用投票方法不符

合法律程序,要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只能通过法律,而不是投票。而且投票结果明显对所有村民(除了那个

轮换工)都有利,在这种事情上他们本应回避,但却反而去投票,违反了“个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当

法官”的基本原理

七.广电局一纸关网站

信息自由是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闭网站妨碍了公民获取信息的自由,从而干涉了公民的言论自由。

广电总局到底有多大权限可以强制关闭网站?是否需要一个法律的程序来决定?

另外,关于是否黄、淫秽、低俗、侵权等,应该如何界定?

侵权问题应该是一个纯民事行为。如果有人的著作权、版权什么的被某个网站侵犯了,应该是被侵犯者提

起民事诉讼。而绝不是行政机关使用强制性的公权力来介入。我们的官员们太习惯于使用行政命令的手段

了。殊不知这种手段事实上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问题的关键不是版权,而是视听网站的性质。大规

模的关闭视听网站,阻碍了公众获取信息的自由,是对言论自由的极大限制。这个事件存在的问题是:广

电总局的理由合法但目标值得怀疑。要想限制言论自由,必须是手段合法、目的合法、手段和目的之间存

在因果联系、所采用的手段是对言论自由最小限制的手段,但在这起事件中这些因素并没有被完全考而是

披了一套合法化的外衣任意限制公共信息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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