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法院对涉及国家豁免的案件是否应受理?
a.不应当受理。
b.《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第1款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
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
基本法第19条第2款规定: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
为“无管辖权”,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
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
有约束力
c.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行使管理国家对外事务的职权,国家豁免规
则或政策属于国家对外事务中的外交事务范畴,中央人民政府有权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统一实施。
d.依照基本法,香港法院是无权管辖“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案
件的。而此案件中对于涉及国家豁免权的问题属于外交范围,因此香
港无权管辖,而应当有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对这一点基本法没有给出任何可以例外的情形,因此,香港特别行政
区法院在遇到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案件事实认定时,或
者在案件当事人提出涉及此问题的争议时,法院应当将该争议的决定
权交给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特区行政长官通过证明书的方式决定
案件是否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然后,特别行政区法院才
能决定自己是否对案件有管辖权.
e.既然此案件属于关系国家主权的案件,必然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
区管辖范围的。
2.香港法院一审和上诉法院做出不同判决的理由是什么?
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作出不同的判决理由是基于香港法院是否享有
司法管辖权和刚果能否享有豁免权而作出的。
a.一审法院判决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规定,除国防
外交等国家行为之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刚果政府的行为并不属于国防和外交等国家行为,所以香港法院有司
法管辖权。
2)按照香港有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对豁免制度。
3)中国公司与刚果签订的合约性质属于国家合作,而不是商业行为。
4)根据相对豁免制度,商业行为不享有豁免,非商业行为享有豁免,
而在本案中属于非商业行为,即刚果享有豁免权
b.上诉法院判决理由:
1)刚果政府的行为并不属于国防和外交等国家行为,所以香港法院
有司法管辖权。
2)中国公司与刚果签订的合约性质属于商业行为。
3)香港沿用限制豁免权原则。原因是香港在回归前是实行普通法,
1978年应该立法将国家豁免权的法律扩展至香港,在回归后没有立
法更改为绝对豁免权。
4)因此依据相对豁免权的原则,商业行为不能豁免,驳回原审判决。
3.香港地区与中国实施不同的国家豁免理论,发生冲突如何处理?
发生冲突,香港地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实施的政策,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处理国家豁免问题争议上一般用国家绝对豁免原则处理。
理由:
a.国家豁免政策属于外交行为,是一国的国家行为。
b.依照基本法,香港法院是无权管辖“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案
件的。
c.所以当香港地区与中国实施不同的国家豁免理论发生冲突时,应
当由中央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管辖。
4.本案的焦点在哪?
1)香港法院对于刚果案是否有管辖权。否
2)国家豁免权是否属于外交行为。是
3)香港的相对豁免原则是否能够应用。否
4)刚果应该享有绝对豁免原则还是相对豁免原则。绝对
5)中铁集团相关公司在刚果的以开发兴建该国家的基础设施换取
中铁集团相关公司在刚果的以开发兴建该国家的基础设施换取采矿
权是属于一般商事活动还是属于国家间合作。国家合作
5、假设我国国有公司与美国FG公司的角对调,我国为收购债
券的秃鹫公司而美国公司为理应支付入场费的公司,中国政府、立法
机关对该案的态度是否会发生转变,主张香港法院理应坚持相对豁
免?
中国政府仍然会坚持绝对豁免原则。
1.我国不仅是在理论上、原则上坚持绝对豁免说,而且在立法和司
法实践方面,我国也坚持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的原则,并且也一
直支持国家及其财产享有绝对豁免权。
2.该案的判决涉及到在中国“一国两制”的宪制安排下,如何保证
香港既不僭越其自身的地位和权限,又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自身的司法
独立。国家豁免原则是国际法中“主权平等”原则的引申和客观要求。
本文发布于:2022-08-08 21:15: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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