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典型案例:
身份不是挡箭牌公职人员被拘传
导语:身为公职人员应起好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作用,然而现如今个别公职
人员缺乏法律意识,或带有特权思想,不遵守法律法规,不尊重法院裁判,损害
司法权威,影响社会诚信风气。连城法院通过开展清理公职人员拒执案件活动,
通过一系列强制措施解决公职人员涉执行问题。
案情简介:
近日,连城县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连城某银行,将正在上班的黄某依法拘传,
原来黄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是失信被执行
人黑名单上的“老赖”。
2000年3月22日,黄某妻子沈某因买房需要与农行连城支行签订个人借款,
向农行连城支行借款32000元,借款期限自2000年3月22日起至2001年3月
22日止,年利率5.85%,由黄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农行连城支行按合同的约定
向沈某发放借款32000元,沈某在借款借据上签名确认。沈某借款后,未按约定
还本付息。农行连城支行多次向沈某催收还款,并多次向黄某送达担保人履行责
任通知书,但均未得到回应。农行连城支行于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至2017年6月21日止夫妻共欠借款本金32000元,利息69415.02元。
执行干警向黄某送达据传票时,黄某有些傻眼,自己作为公职人员竟然也被
拘传!从执行法官那了解到原来作为保证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自己有可供
执行的财产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已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并且
通过等多个渠道曝光,若是坚决拒不履行,法院将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黄某迫于法院司法强制措施的威压,考虑到失信对于公职人员的影响巨
大,且为社会所不容,黄某被拘传至法院后立即将借款本息共计101415元还清。
综合评述:连城法院通过对暂无能力履行的公职人员采取限期履行或每月扣
除一部分工资,对有能力履行却故意不履行或规避执行的公职人员采取查清资产、
失信曝光、限制高消费、拘传拘留等措施推进执行涉公职人员案件,从而产生对
拒不执行的震慑力与对拒执人员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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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08 16:25: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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