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法律之门演讲范文法律之门免费阅读

更新时间:2024-11-07 01:38:2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8日发
(作者:我被按摩师做了三次)

[走进法律之门演讲范文]法律之门免费阅读

《法律门前》(BeforetheLaw),弗兰茨•卡夫卡(FranzKafka),《审判》

内容摘要:

《法律门前》是弗兰茨•卡夫卡未完成的XX《审判》中的一部分。寓言情节以守门XX乡

下人为主线层层展开,通过二者对话及行为的精彩的描写,引出了笔者对一系列相关法律问题

的思考。哲学家阿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德曾经说过,所有西方哲学只不过是柏拉图的注脚;

同样可以说所有西方法律的论述不过是弗兰茨•卡夫卡的注脚。【1】那么,《法律门前》所映

的法律问题则是广泛而深远的。

关键词:

法律之门XX法治法律公开行XX权力

在弗兰茨•卡夫卡的XX《审判》中有这样一则寓言:

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人在站岗。一个乡下来的人走到守门人跟前,请求进门见法。但守门

人说现在不能放他进去。乡下人想了想,问过一会儿是否允许他进去。“可能吧,”守门人答

道,“但现在不行。”由于通向法的门像往常一样敞开着,守门人又走到门的一旁去,于是乡

下人探身门内窥望。守门人看到了,笑着说:“如果你这样感兴趣,就努力进去,不必得到我

的允许。不过,你要注意,我是有权力的,而且我只是守门人中最卑微的一个。里面的每一座

大厅门前都有守门人站岗,一个比一个更有权力。就说那第三个守门人吧,他的模样连我都不

敢去看。”这些困难是乡下人不曾料想到的。他以为,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是可以晋见法的,

但是当他更切近地看着这位身穿皮外套、鼻子尖耸、留着长而稀疏地鞑靼胡须的守门人时,他

决定还是等到许可后再进去。守门人给了他一条凳子,让他坐在门边。他就坐在那里等了一天

又一天,一年又一年。为了能获准进去。乡下人曾为自己地旅程准备了很多XX西,他倾其所

有,即使是很贵重的XX西,希望能够买通守门人。守门人接受了所有的XX西,然而每次收礼

时都说:“我收下这个只是为了不让你觉得有什么事情该做而没做。”在那段漫长的日子里,

乡下人几乎是不间断地观察着守门人。他忘却了其他守门人,对他而言,这个人似乎是他与法

之间的唯一障碍。开始几年,他大声XX自己的厄运;后来,因为衰老,他只能喃喃自语了。

他变得孩子气起来,由于长年累月的观察,他甚至连守门人皮领上的跳蚤都熟悉了。他请求这

些跳蚤帮忙说服守门人改变心意。最后,他的眼睛变得模糊不清了,他不知道周围世界真的变

黑暗了,还是自己的眼睛在欺骗他。但是在黑暗中,他现在能够看到一束光线不断地从法的大

门里射出来。现在他的生命正接近终点,弥留之际,他将整个等待过程的所有体会凝聚成一个

问题,这个问题他还从未向守门人提出过。他招呼守门人到跟前来,因为他已不能抬起自己正

在僵硬的身体。守门人不得不把身子俯得很低才能听清他的话,因为他们之间的身高差别增加

了很多,乡下人越发处于劣势。“你现在还想知道什么?”守门人问道,“你没有满足的时

候。”“每个人都极力要到达法的面前,”乡下人回答,“可这么多年来,除了我,竟没有一

个人来求见法,怎么会是这样呢?”守门人看出乡下人已筋疲力尽,听力也正在衰退,于是在

他耳边喊道:“除了你,没有人能获准进入这道门,因为它是专为你开的,我现在要去关上它

了。”

这里,将寓言所蕴涵的道理暂且搁置,先对守门XX乡下人这两个人物进行透析。

一、守门人与乡下人

《法律门前》的整个情节都是围绕这守门XX乡下人这一对矛盾体而展开的。法律之门是

守门人工作和生活的核心,他在职权的限制下,奉行着旨意性的原则,于是他对乡下人入门见

法进行了限制,而乡下人抱着接近法或是与法交流沟通的初衷,通过XX种手段与守门人的限

制进行了频繁的XX。作者通过细致入微的心理描写和行为细节描写,短短千余字便使人物形

象愈发XX真、跃于纸上,也使得寓言内涵愈加丰富,在人物的举手投足间容易让人产生无尽

的遐想。

守门人给人产生的第一印象容易是一个呆板、守旧、没有人情味儿的角。他拥有权力,

却又不知变通,百年如一日的把守着第一扇大门,永远以自己魁梧凶狠的形象面对世人,使诸

多的拜访者望而却步。他甚至难得回望一下门内的景象,他连第三个守门人的模样都没见过,

那么可以推断,也许他对于自己真正所守护的是什么也十分模糊。他尽职得有些极端,就像一

尊立于门前的雕像,或许只为乡下人而启动。然而当面对着乡下人的时候,他的表现却让XX

跌眼镜,岿然成为乡下人前行的一道屏障。同时相对于乡下人来说,守门人是一个有权力有力

量的强者,他眼看着乡下人为求见法其生命在门前逐渐的消释亦不为所动,直到最后才将XX

告知。最后的XX像是对乡下人的讽刺,在这种的结局中,读者或许惊栗或许惶惶不安,在守

门人与乡下人的对峙过程中,对二者的倾向性已经开始摇摆不定。

然而,在经过深入的挖掘后,守门人却向读者展现了其更为本质的一面。首先,他是一个

忠于职守的人。他多年坚守自己的岗位,从来没有离开过一步,也没有半句怨言,终始如一的

敬业精神使其直到最后一分钟才把门关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守门人是为法服务的,是法的

执行者,他的职责是看守法律之门。这也就需要坚定持久的毅力以及严格细致的责任心,对于

法的旨令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掺杂任何主观意思成分,在法定的职责权限内容不得守门人半点

徇私或变通。因而他坦然面对乡下人烦人的乞求和纠缠,同时也没有被贿赂,在接受乡下人贵

重的礼物时也只是为了让他觉得还有什么事情该做而没做,即便是身上的跳蚤也没有办法说服

其动心。他不多嘴,在那么多年里他只提一些“很没人情味儿”的问题,【2】XXX门内的情

况也只是浮光掠影的提及了第三个守门人,在与乡下人长时间的言词“交锋”中,他并没有给

予明确的指引或过多的暗示,也只有在乡下人行将就木时方给予其一个最终的答复。他不多

事,以致于不知道第三个守门人的模样,就更不用说接近法了。他从不怀疑法所下达的旨令的

合理性与正当性,他所要做的只是绝对的服从。此外,正如在最后乡下人的疑问,“这么多年

来除了他竟无一人来求见法”,想必这也是守门人行使其职责的结果,因为法律的大门并没有

为其他人敞开。

守门人的另一个特点在于他给自己定位明确。他不仅清楚的认识到自己职责的重要性,

【3】还知道自己是守门人中地位最卑微的一个。

同时守门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在没有违背其职责原则的前提下很是体恤乡下人。由始至终

他并没有声俱厉地呵斥或使用XX威胁,相反地,他善意的XX乡下人门内层层把守的状况,

并提供一条凳子让其等待,礼貌的允许乡下人在其面前XX自己的厄运。此外他还尝试着和乡

下人进行轻松而简短的对话。其实守门人对于乡下人的每一个问题都是有问必答,直到耐心地

回答完最后一个问题。

至于乡下人,大多数人喜欢将其摆在一个值得同情的弱者地位。可以说他是XX阶层中最

为普遍的人民的代表,他抱着单纯、善意的初衷以及人民的企盼渴望与法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但就其现实的XX背景来看,乡下人及其所代表的XX体在XX的特权及行XX权力下处于弱

势,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乡下人在与守门人的对峙中处于消极被动的境地。

笔者认为,乡下人并不值得同情。其实在他与守门人的第一次对话中对方就已经暗示了自

己有权通过此门。【4】而守门人对其作出的限制可以说都是形式上的:首先,守门人从头至

尾都没有提到如果乡下人强行通过的后果,并将采取何种措施进行阻拦。他只是笑着说:“如

果你这样感兴趣,就努力进去,不必得到我的允许。不过,你要注意,我是有权力的……”可

见他并没有言明其权力行使的范围。其次,“由于通向法的门像往常一样敞开着……”【5】

如果乡下人无权入内,守门人完全可以将大门直接关上。

乡下人把注意力过多的集中在了第一个守门人身上,从而作出了许多无畏的努力和争取,

换来的却是生命的代价。“他忘却了其他守门人,对他而言,这个人似乎是他与法之间的唯一

障碍。”【6】他使出浑身解数、倾其所有讨好守门人,但却从未想过采取其它方法突破那扇

门,哪怕是强行进入?他甚至愿意长年累月的观察以致熟悉了守门人皮领上的跳蚤,却不愿花

些时间去发现那扇门的XX或是另辟蹊径。他此行的目的似乎已变成了如何成功排除守门人这

道障碍,而其他的守门人、乃至法,似乎已无足轻重了。

最后,乡下人还表现出了其怯懦和消极的一面。他大声XX自己的厄运、愤恨XX的不公,

然后衰老、然后死亡。即便是在其即将闭眼前所挤出的疑问也不再表现出任何对见法的要求,

代之以对他人行为的不理解。

二、XX与法治

乡下人穷尽一生只为见法一面,实际上他曾两次变相地“见”到了法。一次是在黑暗中乡

下人通过一束不断从门XX出的光线与法所做的短暂的交流,这或许是法在门内深处对他所作

的最后的XX或是呼唤;另一次是在他生命即将终结的时候,守门人便已将法的面貌作了最精

辟的描述,他说:“除了你,没有人能获准进入这道门,因为它是专为你开的。”也就是说不

仅是乡下人,法其实也是在期盼着能够见乡下人一面,能够见以乡下人为代表的生活在XX底

层的广大XX一面,这也可以看作是守门人对法的本意的XX。

然而,由于诸多守门人的存在,于是成了法与乡下人之间永远难以跨越的鸿沟。守门人在

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特权阶级的化身,毫无疑问,他们拥有权力,并且越是接近法权力便越

大。他们不仅把守着每一扇通往法的大门,还把持着法。也许只有最后一道门的守门人才见过

法,他贪婪的将自身固有的位置和权力优势发挥到极至。他将法软禁起来,一层层的向下面的

守门人发号施令,直到第一个守门人。他的野心并没有被其他人发现,而他的命令只会被视为

是法的意志的表现,他冠冕堂皇的成为法的传教者,久而久之,他便与法成为一体,口衔天

堑、言出法随。同时他又聪明的融合了在民间广泛流传的并已得到人民普遍信服的原则以及法

的最为本质的意思表示,【7】在此前提下自由的解释法并不会使人产生怀疑。

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他故意拖延乡下人——这个早已被法选中的进见者前进的进程。

他下令将每一扇大门敞开,并告知第一个守门人乡下人可能可以通过但却不是即刻,至于是什

么时候却是一个永远未知的答案。这一切都是源于他对乡下人的恐惧,一个法的救赎者一旦了

解了法的真实面目,并将其公诸于世,这将会给每一个特权阶级以毁灭性的打击。在作者看

来,守门人成了贵族集团的映射,“贵族们在解释法律时虽然没有理由受个人利益——与我们

的利益相对立——的影响和左右,因为法律从一开始就是为了贵族们的利益而制定的,他们高

居法律之上,这似乎就是为什么法律全部执掌在他们手中。”【8】

那么被一小部分特权集团所把持、隐藏的法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很

自然的就会联系到法与XX的关系问题。逐本溯源,法从其诞生之日起便成了少数权力主体维

持其XX秩序的工具,特权阶级可以为迎合其利益而随意的粗暴的扭曲法意或是作出不符合常

理的法律解释,从而愚弄被XX阶级。在XX制和封建制的特权经济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治国

XX更多的是一种人治而不是法治,法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所起的作用无非是特权阶级XXXX的

挡箭牌或是对自己权力实施的托词,形同虚设的法与摆设无异。与人治相对,法治则是指以

XXXX治与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法律至上、权利本位为核心的一种治国XX。【9】也只有在法治

的XX中,法律才能实现其真正意义上的价值。

随着XX文明的进步,人们逐渐意识到XX是实现法治的首要XX治条件。XX是XX治范畴

里的概念,它通过一种XX体的建构来实现公民在享有平等权利的同时,在XX治、经济以及文

化等领域的广泛参与并最大限度的保障大多数公民的利益。也就是说,法律的完整形态应以

XX为前提和基础,两者是辨证统一的整体。法不应由少数特权阶级完全按照其自身利益来制

定、实施,即便是一部毫无瑕疵的法律也不应由他们把持。真正的法律应当在很大程度上反应

人民普遍的利益,反应公共意志的需求,立法、执法司法过程应得到人民一定程度的参与,并

接受他们监督。所有法律关系主体包括XX党、XX机关、XX组织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地、平等地

守法,不允许有任何特权。【10】

三、法律的公开性

“被那些我们不知道的法律所XX是一件非常XX的事”,【11】这与前面所述的问题,即

法律被少数特权集团所把持的现象休戚相关。法律越是神秘、不为人知,越能凸现他们权力的

正当性,于是就出现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以及“朕即XX”的人治思想。

对于这个问题,乡下人在一开始便表示了困惑,他曾经以为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是可以晋

见法的。【12】然而这一最为单纯却又是千真万确的本能意识却遭到了守门人的扼杀,即便是

他拥有晋见法的权利,却仍需付出漫长的等待来获得许可。也许在乡下人来到法律之门之后,

头脑中现实与理想做了激烈的交锋,剧烈的反差使他对先前民间所流传的法的系统另一形象产

生怀疑,先古的贤者们世代积淀下来的经验、告诫在这道门前竟是如此的苍白。

乡下人直到最后依旧没能见到法,确切的说是没有见到真正的法。笔者曾经以为,乡下人

从站在法律门前的那一刹那开始直到最后死去一直都在与法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也就是说他早

已无意识的站在了法的面前。他在法律门前一生所见到的都是守门人在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守

门人是忠诚的法的执行者,他严格的遵循法的旨意而行事。那么守门人的行为也就可以看作是

法的意思表示,守门人对乡下人所提出的一切要求或问题的应对也就是法的应对。

然而,在对法的真实涵义及本质进行分析后才发现,以上论述存在一个原则性的错误。诚

如前面所提及的XX与法治问题中法的真正意义的问题,也就是说在非XX非法治的XX结构中

法是不存在的,至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那么守门人所遵循的“法”的正当性便值得怀疑。

笔者认为,第一个守门人所遵循的原则是由最深处的守门人在将对法的解释通过命令的形式通

过一个一个守门人所XX出来的,而第一个守门人则并不会去质疑命令的正当性,他只会单纯

的将其视为法所下达的神圣的昭示,并绝对的服从。

这样说来,乡下人所见到的只是法的假相,其实质仅仅是位阶最高的守门人的旨令,而这

一切均为法的神秘性使然。所以有的评论家认为,守门XX乡下人都是受骗者,笔者持赞同意

见。

从法制史XX来看,早在公园前536年,郑国子产就已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

位的金属鼎上,向全XX公布;公园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XX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

鼎上,在形式上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XX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公园前451年、450年,

古罗马十人XX将制定的《十二表法》公布于罗马广场。人类文明的进步以及权利意识的萌芽

促使法律公XX成为历史的必然。黑格尔在《法哲学》中提出三项XX行为公开的标准,第一项

便是法律公开。在他看来,法律公开不仅仅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而且更是法律逻辑的自我展

开。诚然,法律公开可以看作是实现XX实现法治的必要的手段和过程,也只有将法律成文

化、系统化最后公XX,才能接受人民的监督和评断,是否符合法治XX下的立法标准,也只有

公开后方可有效的进行技术操作。

四、行XX权力与法律权威

将守门人看作少数特权集团的射影,多少带有传统阶级XX的时代烙印。而站在当前现实

XX的XX下来分析,守门人或许更大程度上成为了行XX权力的代言人。守门人为法服务,由

始至终扮演着法意的执行者的角。(这里暂且不论其所执行的法的性质)无论他们是否了解

法的真正价值,或是否曾经与法打过照面,他们的使命便是接受法的旨令,一生忠守于每一扇

法律门前。他们天生具有服从于法的属性,因而他们的一言一行都要受到法的规制,他们所守

护的门便是法为他们划定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圈子里他们应该一遍一遍的重复着法定的行为准

则。

可以说守门人的权力是法律所赋予的。如果法在每一个理性的人的心目中处于至高的地

位,那么它便拥有对于每一个人内心以及行为上的最高的规制力,同样对于稳定XX秩序起到

极大的作用。法律权威确定后便必然需要选定一定的法律关系主体来接受其权力的配给,进

而执行法律、维系法律,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便衍生为行XX权力。

行XX权力的存在,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使得XX的运转、XX秩序的稳定趋于系统化和规

范化。倘若行XX权力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制,真实的承认并尊重法律的权威,那么依法行XX便

成为XX法治的一个重要的表现。

然而,在现实XX中,由于行XX权力极具威胁性和扩张性,行XX权力实施者的贪欲也就

随之恶性膨胀。行XX权力仗着行XXXX上的优势,为了维护其权力的“尊严”以及极富弹性的

自由裁量,往往表现出一种权力对权利的压制。守门人是有权力的,他们可以在法看不到的地

方对乡下人的行为进行压制。第一个守门人或许没有见过法,他从被任命到职责范围的确定极

有可能都是来源于行XX命令的授予,那么也就是说,问题出在了与法最接近的守门人的地

方,他或许已将自己手中已极度膨胀的权力遮蔽了法的眼睛。从第一个守门人第一句话和最后

一句话可以到一些影子:乡下人可能进入法律之门,因为这扇门是为他而开的,这可以视为

是法最初的本意。那么既然这样,当乡下人站在了法律的门前,为何又遭到了阻拦呢?守门人

的回答是“现在不行!”那么什么时候可以进去呢?守门人在默认了乡下XX利的同时又在权

利行使的时间上作了限制,这或许可以视为行XX权力在法律原则的“默许”下进行的权力对

权利的干涉。

结论是:行XX权力必须在法律权威下行使,并受到其它权力的制约,在建立以权利为本

位的XXXX下的权力必然会作出“让步”。

本文到这里,或许过多的将问题归责于守门人,而乡下人消极被动的表现也确实令人哀其

不幸、怒其不争。然而,在权力与权利失衡的XX现实条件下,对于作为利益最大受害者的普

通XX,是否不应有过多的微词呢?!

XX

【1】【美】博西格诺(nore)等著《法律之门》,华夏XX,引言部分,

第9页

【2】【美】博西格诺(nore)等著《法律之门》,华夏XX,引言部分,

第3页

【3】因为他说:“我是有权力的。”

【4】乡下人想了想,问过一会儿是否允许他进去。“可能吧,”守门人答道,“但现在

不行。”

【5】见本文第四行

【6】见本文第十六行

【7】前者如“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是可以晋见法的”;后者即法律之门专为乡下人而开

这一原始目的。

【8】弗兰茨•卡夫卡,《我们的法律问题》,节选自《法律之门》,华夏XX,引言部

分,第7页

【9】李龙、汪习根XX,《法理学》,人民XXXX、中国XX科学XX,第280页

【10】李龙、汪习根XX,《法理学》,人民XXXX、中国XX科学XX,第463页【12】见

本文第九行

走进法律之门


本文发布于:2022-08-08 15:35: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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