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执法主体的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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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8日发
(作者:低保续保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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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总第77期)

浅析行政执法主体的违法责任

王玉旭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内容提要:行政执法主体的违法问题越来越被人们所注目。本文试图从一种新的角度,明确行政执法主    

体的违法责任,探讨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主体违法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在外部行

政执法中违法责任制度的对策。

关健词:    行政执法主体;违法责任;问题;时策

中图分类号:    D912. I文献标识码:A文童编号:1008-6951(2003)02-0066-04

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在行政执法问题上尚有      约束,法律责任制度无疑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

不少争论,突出的一点就是对行政执法的概念没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重要条件。行使职权

达成共识。那么,什么是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概念就意味着要承担责任,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

是什么?目前学术界的意见概括起来基本有两种,即求,也是现代行政的根本标志

广义说和狭义说。广义的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执行1行政执法主体违法责任概述

法律的行为,即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行行政法学上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

政①。因此,它包括了全部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设定的一种法律责任③。关于行政责任的含义,在我

既包括中央政府的所有活动,也包括地方政府的所国行政法学界尚无统一的认识④。

有活动,其中有行政决策行为、行政立法行为以及执从责任内容看,有的认为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

行法律和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狭义按照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有的认

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为维护经济与社会生活秩为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

序,实现行政目标,按法定扭W和程序实施法律法规人)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所承担的一种强

等法律规范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确认、制性法律后果⑥。从责任主体看,有的认为行政责任

检查、处罚、强制等多种行为方式②。本文所要讨论是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所应承担的

的行政执法就是指狭义的行政执法。行政法上的责任以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相区别;

一、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违法贵任的意义    有的基于广义的看法认为,行政责任既包括行政主

    国家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机体及行政机关工作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公民、法

构,它通过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有效地维护有利于统人和其他组织)的责任⑧。以求得行政法所调整的行

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但是如果没有严格政关系双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在法律责任

的法律制度作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上的一致性;有的认为,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及其执

很难做到正确合法的行使职权。作为一种法律上的

收稿日期:2ooz一10一22

作者简介王玉旭(1974- ),河南安阳市人,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助教。

①罗东才.行政法学1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83

②莫于川.完善监苦与责任机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保障一

社会转m期行政执法若干突出问题及对策之实证研究[A;.张步洪.中国

行政法学前沿问题报告〔Cl.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103

忿陈德仲.行政法学「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 310.

①陈德仲.行政法学〔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 310.

髯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词典[Z]_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⑥罗豪才行政法学CM7.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318.

行公务的人员违反法定职责和义务的责任。、。从责

任性质看,有的认为行政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

行政政纪责任;有的认为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责

承担责任,有助于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勤政、廉政和依

法行政的自觉性。同时违法责任的确立能给行政执

法主体创造一个有适度压力和动力的执法环境,从

而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

平。    我们认为行政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

义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

体和相对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法上的责任。以求得行

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的一致

性。狭义的行政法律责任,则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

人员应承担的行政法上的责任②。此种意义上的行

政责任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主体在内部

行政执法过程中因违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行

政执法主体在外部行政执法中因侵犯行政管理相对

人的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国家行政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外部行政执法活动时侵犯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成

为行政责任最重要的内涵。

在外部执法中,    行政执法者以两个主体身份出

现:一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执法,这里的行政主体包

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是以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执法。无论以哪一种身份执

法,都是行政执法者有效主体身份的体现。两种执法

主体在执法中都有可能发生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

法权益的事,因此,从承担违法责任的主体来看,行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行政执法者违法责

任的承担者。

2.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违法责任的意义    

当前,在我国,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违法责任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勤政、廉政和依法行政

勤政、廉政、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行使管理职能的二个基本任务,也是合格的法

制化政府所追求的首要政府管理目标。勤政要求国

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国家

多作贡献;廉政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

从政,一心为公,忠于职守;依法行政要求国家行政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限时,严格按

照法律规定办事。

要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到勤政、廉    

政、依法行政,除了依靠行政执法主体不断提高自己

的执法素质,增强执法责任心之外,建立严格的违法

责任制度还有助于从制度上对行政执法主体的执

法行为进行合法性调节和导向。行政职权就意味着

<2)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充分发挥行政职权的    

功能

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管    

理相对人行使管理权限时发生的,因此,行政执法违

法主要是行政执法主体实施了侵权行为。而对于行

政执法主体的行政侵权行为,仅仅靠执法教育是很

难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的。对行政执法主体侵犯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课以严格的法

律责任,尤其是保障公民有权要求确认行政执法主

体的侵权行为并获得相应赔偿,这是保证行政执法

主体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在这一点上,尤其是追究

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并

要求其承担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赔偿求偿责任,无疑

在行政执法人员的主观领域之外施加了一个客观

的、要求其依法行政、尊重公民权利的法律强制力,

有助于行政执法人员勤勉自律。

门)有助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督    

行政执法主体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对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是现代行政的一个重要    

特,是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下作人员依法行政

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墓本要

求。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不受行政执法主体非

法行为的侵犯,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该法的规

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人民法院在审理公民等

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发现行政执法主体存在违法责

任,就可以作出裁决,责令作出错误或违法行为的行

政执法主体,改正其错误或违法行为,并可以责令有

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而人民检察

院也可以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因此,对行政主

体违法责任的明确,有助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作用

(4)有助于健全行政法制,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

    任何法律颁布以后都不可能自动生效,而必须

靠人去推动和执行,行政法也不例外。“徒法不足以

白行”,行政执法活动要达到准确、及时、合法的质量

r)王连昌.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山版社,1994. 325.

金国坤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通论[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牡.1996.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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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必须要有法律责任制度的硬约束和合法导向。

法律责任作为行政执法主体违反了职务义务后应无

条件履行的二次义务,它的存在一方面能够对行政

执法主体的违法行为起到惩戒作用;另一方面又能

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自觉地按照法律、法规所指引的

行为模式去行使职权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违法责任,    也有利干各级

国家权力机构及其常设机构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法

律监督。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对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

政执法主体提出训诫,对违法行为予以改变和撤销.

有效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监

督功能。

二、当前行政执法主体违法责任制度中存在的    

问题

    近年,我国通过各种努力,采取了各种有效措

施,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

绩,对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法起到了

一定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实践中仍然

存在着一些巫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一些违法行为缺乏责任承    

担者,责任主体缺位现象严重。一些地方政府习惯于

搞“土政策”、“土法律”,结果往往导致侵权行为的发

生,但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有“据”,虽“据”不合法

或不合理。但“土政策”、“土法律”确确实实成为这些

人的挡箭牌。如一些地方干部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中随意侵犯公民权益,但受害者却因“土政策”、“土

法律”之阻而无法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二是行政执法主体互相推委责任,    互相扯皮。由

于行政执法活动的面很广,有些社会关系同时成为

诸多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对象,而这些执法部门执

法时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执法口径不一,于是不免

出现了有利谁都抢,有麻烦谁都不愿担,有责任更是

躲的局面。

    三是责任内涵模糊,导致行政执法主体承担责

任流于形式,责任制度的硬约束变成了软约束。有些

地方政府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违法责任的确定不明

确、不具体,仅仅说要承担法律责任,至于要谁来承

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则言语不详,结果责任制

度形同虚设。

四是法不责众心理作祟。许多行政执法主体在    

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明知某种行为不合法。明知某

种行为会侵犯公民权利,但仍然我行我素,其动因在

于别人都这么做,我做又何妨?

造成上述弊病的原固很多,    也很复杂,但综合起

来,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执法责任制度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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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执法责任基本制度。执法责任基本制度处于

整个执法责任制度的最高层次,它对其它较低层次

的执法责任制度的制定具有指导作用。但执法责任

制度中尚未制定这方面的制度,仅仅制定了一些像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没收财物行政

处罚管理规定》等有关某一系统或者某一方面的执

法责任制度。这些制度不能对所有执法人员的一切

执法行为给以约束和监督因而显得片面,不够系

统。(2)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规和规章,绝大多数

未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加以规定,如河南省人民

政府制定的《河南省关于举办职工学校的暂行办

法》、《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等都没

有规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由此,在实施这些法

规、规章的过程中,就无法对执法人员实施有力的监

督,很可能产生违法违纪现象,一旦出现这些情况,

执法责任便无法落实。(3)各地、各部门制定的一些

执法责任制度较为混乱,差别较大,而且有些规定与

法律、法规以及较高效力的规范的内容不一致,甚至

个别内容有抵触,如果实施.容易引起消极的后果。

如某县公安局规定,交警人员实行点名制度,迟到一

次,批评;两次,扣发当月工资奖金;三次,下岗。这些

规定就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执法监控不力,有些监督机制运转不灵。    

就监控体制而言,在制度建设上成绩较为突出,但在

实施机构和运转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有些制度看

起来较为完善,却无法落实,以致流于形式。主要表

现在:(1)监督机构不健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就

目前的情况而言,行政执法责任的监控机构主要是

各部门内部设立的监察机构以及一些专门的监督机

关。从实际情况来看,外部的监督机关比较健全,各

种制度和监督手段能适应监督的需要,但各部门内

部的监督机构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有相当一部

分机关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仅仅在机构中指定个

别人负责,监督机构的设立时间短,人员配备不齐,

办公设施无法保障;从事监督的人员未经系统的专

业知识和相应业务知识的培训,无法适应工作的需

要。(2)监控制度不系统,一些制度刚刚实行,有待

完善。尽管建立了执法监督制度、执法检查制度、持

证上岗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等,但是这些制度还

存在不少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一是有些制度处于摸

索阶段,还很不成熟,不能广泛实施;二是大多数制

度不具有统一性,仅仅是某些部门或者地区制定的

制度;三是有些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

不熟悉制度内容.许多制度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

实施。

第三,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一些违法违

纪行为未受到制裁。一些行政机关的纠责机制不健

全,结果导致一些领导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大错不

犯、小错不断”。一些违法乱纪行为在某些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身上司空见惯,而对这些行为的从宽处理

常常淡化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致使一

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外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

民权利的合法保护也不放在心上,结果随意侵犯行

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就屡禁不止或无人

过问了。

    三、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在外部行政执法中违法

贵任制度的对策

1    .明确行政执法中违法责任主体

主体,是指法律主体,即由法律规定的,可以行    

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定义务的个人和组

织①。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

实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该行政所产生的法律

效果的社会组织②。此处承担的法律效果即指承担

相应的行政责任③。主体是权利(权力)与义务的承

载者,没有主体,无从谈起其违法责任,因而,明确行

政执法的责任主体也便成为行政执法主体违法责任

制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目前,    我国行政主体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

行政职能与企事业职能合二为一,管理权、经营权与

行政处罚权集于一身。政企不分,很难公正执法。比

如煤炭、交通、石油、铁路、电力等部门,仍集管理权、

经营权与行政处罚权于一身,政企不分。或者虽然表

面上政企分开,但仍处于事实上的垄断地位。这种行

政性公司以及其它以公司、组织命名,实则仍是生产

经营、监督检查与处罚等职权合二为一的组织,很难

自己监督自己,公正执法。二是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

交叉重叠或不衔接,且缺乏权威的协调解决纠纷的

机制,因而造成有些事情彼此争着管,有些事情大家

都不管,以致违法现象得不到解决。三是一般执法机

构隶属于同级政府,其人事任免、经费来源及其它物

质条件的保障都必须依靠同级政府,因而执法要受

到同级政府的制约。就城市管理而言,违反城市规划

建筑的主体多是各级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

员会或与他们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这类案件查

处起来遇到百般阻力,困难重重。四是随着政府机构

改革的推进,实行了各级财政包干,有些地方执法部

门所需办公经费、执法人员工资和物资保障未能满

足,执法便成了“创收”的手段,私分之事时有发

①孙笑侠.法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出版社”96. 93-94.

必叶必丰行政法学厂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杜,199668.

生。五是对行政执法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只

有明确行政责任主体,才能明确、真正地完善行政执

法主体的违法责任制度。

2.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违法责任制度    

即在立法方面应提高注意力。我国社会主义法    

制基本要求的第一个环节即“有法可依’,气可见制

定、完善科学的违法责任制度之重要意义目前有关

行政立法空白较多或所立之法缺陷较大。名口繁多

的“行政许可”散见于各个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中,在一些地方,甚至乡镇都巧立出各种名目的“行

政许可’.来,人为地增加了行政管理的环节。究其原

因,缺少《行政许可法》由于部门之间在立法卜不协

调,致使各个行政法规对同一问题的规定直接发生

冲突,难以执行。比如销售者以短斤少两侵害消费者

权益的违法行为,根据计量法规定,应由县级以上政

府计量部门处罚,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根

据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应由物价检查机构处罚;根据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

规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这种立法匕的冲

突致使行政执法政出多门。

对此,    应加快制定行政立法,尤其是行政程序法

和公开行政行为的法律。程序是法律的生命.依法行

政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合

法,而且要求其行为在程序上也要合法。行政机关在

从事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惩戒、行政处罚、行政

调解、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和行政救济行为时都必须

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比如针对当前乱收费现象,要制

定出对收费管理制度的严格程序,对收费的权限、标

准、支出、管理及违反程序的责任等,都要有可操作

的具体规定

    公开行政行为是我国依法行政的第一步。二战

以后,西方国家纷纷制定法律,增加行政透明度,如

颁布了情报自由法,或称阳光法案等,对保障公民权

利、提高行政效率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我国要实施

依法治国,核心问题是治权。制定公开行政行为的法

律是完善我国目前推行的政务公开制度的需要。站

在法治的高度看,政务公开制度使政策的水平和层

次,其权威性和严密程度都予以法律的规制,在这方

面,我们可以充分借鉴西方国家行政公开的法律制

度,少走一些立法的弯路,充分实现和保障宪法赋予

人民的知情权(下转第101页)

③张焕光.胡建森行政法学原理[M].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28

④卢云.法学撼础理论(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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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行为人犯罪活动的一部分,还必须考察它们

与手段行为即伪造行为的牵连关系。

总而言之,连续犯的认定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    

一的标准。但由于概括故意难以把握,连续行为缺少

统一的判断标准,所以同一罪名的判断显得尤为重

要,可以说是连续犯认定的重中之中。不过,客观行

 ̄、门‘、.‘气‘‘‘....、口‘.、.门.、,‘甲、户叫,、产,,,协、.、、户目.知‘, ̄一、口‘一知乌、户‘、尹、,‘、沪叫‘、户‘一

(上接第69页)

    在此方面,一些地方立法在经济、政治、社会发

展与建设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如]999年10月,安

阳市人大常委会下发了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

会议修正的《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在制定和完善行政违

法责任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3.研究和完善执法责任监控机制    

虽然大部分行政执法主体都设有内部监督机    

构,但仍有数量不菲的执法主体没有受到有效的监

督。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健全监督机构,不能在一个行

政主体内部,没有监督机构,也不能由某个个人来替

代监督机构其次对于监督机构之人员,必须经过严

格、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未经培训或

培训不合格皆不得上岗。否则,即使上岗也不可能很

好地行使监督权办公设施必须跟上,不能仅从口头

上强调和重视监督,但在物质和实际上却忽视监督。

应主观与客观相统一。

4坚持违法必究,    全面落实违法责任

    当前,一些执法违法情况为何屡禁不止,一个重

要原因就是对行政违法的后果没有及时查处或合理

查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违法责任的

追究制度。

    一方面,要对行政违法性加以认定对于行政违

法,重点和难点在于对其超越职权的认定。我们应首

先确立一种观点,对于行政机关,其行政权都是法律

万方数据

为只不过是行为人心理的外化,因此.连续犯的成立

最终还有赖于行为人主观人格的一致性。

责任编辑: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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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赋予的,没有法律依据的执法都是违法。因而我们

对行政执法超越职权的认定作一探讨。首先,从横向

关系上认定。横向的越权是指无隶属关系的行政机

关超越自己业务主管范围或管辖范围,行使了属于

其它行政机关的权限。其次,从纵向关系上认定。纵

向的越权行为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相互行使了

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再次,从程

序上认定。程序上的越权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时,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

限。最后,从内容上认定。内容上的越权行为是指行

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

围、幅度、手段等情形

另一方面,要依法对执法的违法性及时评价,    对

违法执法的后果及时评估。对正在实施的错误执法

给予及时纠正、调整在整体提高公务员待遇的前提

下,要加强对公务员的考核,严格他们的职责,对其

违法违纪行为施以重罚。具体到行政执法工作中,要

建立以行政首脑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把执

法的责任、权限层层落实到职能机构、岗位和基层执

法人员。责任制属于行政机构内部层级分工与监督

制度,还必须在外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对执法部门

违法、不作为和错案责任彻底追究的制度。

资任编辑:邵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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