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规避总公司法律风险?

更新时间:2024-11-07 22:35:5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8日发
(作者:火锅加盟合同)

怎么规避总公司法律风险?

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应定期办理登记手续,使其规范运

作;决定不设立的,也应绝快终止设立流动,撤销相关文件,

清退相关职员,决不能拖泥带水。规范分公司会计财务轨制。

明确本公司对分公司的指挥流程与分公司向本公司的讲演

流程。

公司在存续期间会与社会各方经济主体建立债权债务

关系,为了保护社会不特定主体的利益,国家了立法机关制

定了相关法律规范,企业单位的领导者可以参考相关法律规

定,规避总公司法律风险,但是法律条文具有专业性,不少

公民无法理解怎么规避总公司法律风险,所以小编为大家整

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怎样设立分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

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

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

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

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

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

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

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

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设立分公司时面临的法律风险

母公司被认定为滥用有限责任。实践中,有的企业设立

子公司的目的就是作为母公司对外生产、经营、投资的一个

“挡箭牌”,子公司完全由母公司在背后操控,子公司只

是一个“空壳”,盈利归属母公司或母公司参与分红,亏损

则由子公司以其有限资产(大多数的情况就是注册资本)承

担有限责任。法律对这种情况进行了规制,如果企业出现

违法情况,就可能面临被“揭开公司面纱”,母公司对子公

司的债务同样需承担责任。

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

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于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都归

属于总公司,这在客观上增加了总公司的法律风险。

▲三、如何规避分公司设立的风险?

1、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使

其规范运作;决定不设立的,也应尽快终止设立活动,撤销

相关文件,清退相关人员,决不能拖泥带水。因为在分公司

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要由做为“发起人”的本

公司来承担责任。一般来说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

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向公司(企业)登记机关申请

登记。

2、分公司负责人的选聘。分公司负责人可以说是分公

司的核心部分,其对分公司的整个经营运作起到很关键的作

用,其个人的行为往往就是代表分公司的行为。所以在确定

人选时要非常谨慎。对不熟悉的人,在任命之前,一定要对

其个人资信作一个全面的调查了解。特别在有挂靠、承包性

质的分公司中,对主动上门寻求合作者,更不能只听其片面

之词,而应对事对人都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也可要求其提

供一定的担保,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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