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外国语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场所,为了给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
维护好住宿生的学习、生活秩序,对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如下:
一、申请住宿与退宿
(一)申请住宿
1、学校实行食宿一体化管理制度,申请住宿的学生首先填写《住宿申请表》,家长
及班主任批准并签字。
2、将住宿申请交学工处,由学工处批准后按照指定缴费方式缴纳住宿费、餐费。
3、学工处负责安排住宿生宿舍及床位,住宿生应在指定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
得私自调整床位及宿舍。
(二)退宿
1、退宿应先填写《退宿申请表》,家长及班主任批准并签字后交至学工处,办理退
宿手续。
2、凭学工处证明到财务处办理退餐、退费手续。
3、退还费用说明:
(1)入住30日内退宿者,退还住宿费50%;超过30日者,住宿费不再退还。
(2)餐费退还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与销假
(一)长期请假
请假一日以上的,由班主任填写《住宿生请假条》(住宿生专用),将第一联交宿舍
管理员,作为查宿凭证;将第二联、第三联及餐卡交膳食科,由膳食科通知餐厅,作为
退还餐费凭证。
(二)短期请假
请假一日以内的,由班主任填写《请假条》(普通),将第一联留存备查,将第二联
交宿舍管理员,作为查宿凭证。
(三)节假日、周末请假
周六、周日、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需住宿者,由班主任填写《住宿同学登
记表》,并交宿舍管理员,宿舍管理员依据此表查宿。
(四)销假
住宿生返校后,须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并向相关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三、住宿规范
(一)爱护公物
公寓为住宿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入住学生必须悉心爱护,不得损坏,配备的生
活设施及物品由个人负责使用、保护,公共设施由全室人员共同负责保护。若设施遭到
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责任人不明时,由保护人共同负责赔偿。若属故意损坏,要
加倍赔偿。
(二)内务整理
起床后,须将被子叠放整齐,床单整平。衣物放至橱内,个人生活物品放至指定位
置,保持整齐划一。注意净化室内环境,不随意张贴字画。
(三)卫生值日
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值日生每天都须把室内桌面、地面、门窗玻璃等擦洗干净,垃
圾清理到垃圾池内,并检查所有物品是否摆放整齐后,方可离开。
(四)纪律
1、不准在室内打牌、下棋、饮酒、吸烟、请客,不在公寓内打闹、大声喧哗,不
说低级庸俗的污言秽语。
2、熄灯后,立即停止洗刷并上床,保持安静,不再交谈,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3、熄灯后,禁止打手电看书、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以保证同学们的睡眠时间。
4、不得将外人(包括家长)带入寝室或留宿,会客一律到管理室。
5、有事回家须持班主任证明到管理室请假,不得无故临宿。
6、尊重、服从、不顶撞管理人员。按分配的床位住宿,不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7、凡被批准住宿的同学,应在通知下发后两日内办理住宿手续并按指定床位入住,
逾期不住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五)安全
1、严禁在室内吸烟、焚烧废弃物、点蜡烛或私接电灯、用充电器、电褥子等,以
免引起火灾或触电。
2、管理好自己的钱物,宿舍内勿放现金,小物品锁在个人橱柜里,未经许可不得
动用别人的物品。
3、同室人员应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发现意外情况,立即向管理员报
告。
四、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学工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及公寓管理员等将对各寝室的公物保护、内务整
理以及卫生、纪律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定期进行文明宿舍的评比。凡被评为文明宿舍
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对相应的班级考核项加分。
2、对管理成绩突出的宿舍长给予奖励。
3、对及时报告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人员及财产损失的学生给予奖励。
4、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对组织有力、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
(二)处分
结合《山东省泰山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相关处罚如下:
1、在宿舍内打牌、下棋、打闹、大声喧哗、说低级庸俗的污言秽语、进行体育活
动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熄灯后,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串宿、说话、影响他人休息者,视其情节给予
警告以上处分。
3、未经学工处批准,私自调换宿舍、床位者,取消住宿资格,视其情节给予警告
以上处分。
4、容留他人(含其他宿舍人员)住宿的,取消全宿舍人员住宿资格,视其情节给
予相关人员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经核实非旷宿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者,取消住宿资格,勒令戒烟(酒)15日,视其情节给予
记过以上处分。
7、旷宿、夜不归宿者,取消住宿资格,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舍长负领导
责任,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8、在宿舍内私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蜡烛等危害安全物品、焚烧物品者,取消
住宿资格,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9、对携带、使用、私藏管制器具、镐把、棍棒等各类违禁物品的,取消住宿资格,
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0、不服从管理、顶撞、辱骂、报复、殴打管理人员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1、在宿舍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凡参与者一律取消住宿资格,视情节给予留
校察看以上处分。
12、在宿舍内偷盗财物者,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
节严重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对宿舍内违纪知情不报及包庇者,视情节决定是否保留住宿资格、给予相应处
分。
14、在宿舍内违纪2次以上者,取消住宿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5、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给予开除学籍
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奖惩实施方法
1、奖励由学工处直接实施或按照班级、级部(学部)、学工处、学校逐级申报审批
的方法实施。
2、处分按照班主任核实情况、级部申报处理意见、学工处复核、学校审批的方法
实施。
3、奖励与处分的相关通报在班级、级部(学部)、学校范围内张贴。
(四)其他
学校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凡被取消住宿资格者,该生在校期间不得住校(在学
校周边20公里以外的被取消住宿资格者,原则上不允许住校,特殊原因确需住校者,
实行担保制度,由担保人写出书面材料,经班主任、级部、学工处、学校批准后方可保
留住宿资格,再次违纪者直接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相关责任由担保人承担)。
泰山外国语学校
本文发布于:2022-08-08 12:50: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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