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
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
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
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
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
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
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
讼最终效果。结合执业实践,本博主将常用有关建筑
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供各位建筑
界及相关法律界朋友参考。
一、《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利益;
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
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中。
二、《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
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
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
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
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
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
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
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
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
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
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
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
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
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
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
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
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
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
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2)
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
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
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
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
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
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
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
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
分包、违法分包等一系列建筑合同行为进行了法律上
的界定。
三、《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
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
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资的项目;
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
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
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
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
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单位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
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
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
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
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
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对单位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数额百分
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3)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
违反本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
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
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
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
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
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分析:《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两方面的
内容:一是必须招标的范围(第三条),对该条的理解必
须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来理解;二是在法律责任章节
里用六条规定来明确了招投标后合同无效的情形。
四、《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
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
质等级的;
工企业名义的;
效的。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
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
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
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分析:该司法解释是目前为止我国对建筑工程施
工合同最全面、最权威的司法解释,对建筑施工合同
的热点争议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解答。稍有遗憾的是该
解释对合同效力的规定范围较前述几个法律的规定来
说是缩小解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其它情形能
否认定为无效?该解释的出台在这方面引起了不必要
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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