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楚县林业局职工的工作内容
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
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
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
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
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
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
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
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
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
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
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
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
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
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
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
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和有关
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
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森林植物新品种
保护和森林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领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并负责其
业务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
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
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全
国木材行业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
建设。
本文发布于:2022-08-07 21:17: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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