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4-11-08 04:52:4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绝大多数森林火灾是人为引发的。所以国家立法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

予以惩处,以此维护社会主义法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依法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

发生,每位公民都要树立起良好的森林防火意识,减少和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

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森林和陆生野生动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有关规定如下:

…………

(六)放火案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

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

别重大案件。

(七)失火案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都应

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

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

大案件.

森林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森林防火条例》已经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

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

行。总理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

准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

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第四十九条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

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

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

元以上3000元以下,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第五十一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

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对单位并处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

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

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

任人补种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情节严重

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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