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绝大多数森林火灾是人为引发的。所以国家立法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
予以惩处,以此维护社会主义法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依法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
发生,每位公民都要树立起良好的森林防火意识,减少和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
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森林和陆生野生动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有关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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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放火案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
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
别重大案件。
(七)失火案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都应
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
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
大案件.
森林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森林防火条例》已经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
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
行。总理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
准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
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第四十九条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
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
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
元以上3000元以下,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第五十一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
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对单位并处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
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
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
任人补种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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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情节严重
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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