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刑事)操作规则
模拟法庭(刑事)操作规则
模拟法庭目的
1.了解庭审过程,加强法律人意识;
2.进一步深化课本上的知识,了解实践中的法律纠纷,并把两者结合
起来,达到学习的升华。
3.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和表达能力。训练法律人必须的语言技能思
考能力。
一、模拟法庭的举行原则
1.应该选用有争议的案例,使学生能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并锻炼
分析思辩能力。
2.应该选用尚未有定论的案件,使学生能够用自己的思维对案件进行
评价,锻炼其思维的独立性,避免盲从。
3.应该尽可能的达到与真实庭审相同的环境、程序,使学生真切的感
受到法律实施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人意识。
二、模拟法庭的要求
(1)审前要求
1.审里前要求原告被告双方进行充分的准备,对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
都有透彻的了解,并查阅、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模拟搜集相关的证据,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准备相关的诉讼文件。
2.法官必须对诉讼程序、庭审规则、法律用语以及刑事实体法律有深
刻的了解,法官还必须具有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
(2)诉讼代理人、合议庭、书记员的要求
1.双方各委托诉讼代理人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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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采用的诉讼程序,确定合议庭的人数。上诉案件应由合议庭三
人组成,不适用简易程序。
3.书记员一名。
三、庭审过程要求:
1.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程序操作。所有参加者
都必
须严守法庭秩序纪律。
2.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刑事法律法规,对实体法内容,各方
必须
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争辩,熟悉、正确全面地掌握法律法规的内涵、立法
本意以及其内部所蕴含的法理,并以此作为各方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准
则,以此作为各方进行辩论、答辩、审判等法律依据。
3.法庭笔录应该归档,作为以后活动的必要参考,并一次提出相应的
模版,方便类似活动中的程序部分工作的开展。
4.教师在庭审结束后应该对案件的实体法争议和程序过程进行评点。
四、庭审前准备
1.案例准备
这是基础的准备之一。首先,案例应有典型性,达到以案学法之目的,
避免重复知识点,最好一个案例涵盖三到四个知识点,能让学生法理分析
准确;其次,所选案例最好与学生自己的生活经验和现实处境相联系,让
学生认识到自己的盲点及学习法律的意义;最后,注意案例分析的方法不
能直接逼迫学生接受现有的知识和结果,要先让学生自己判断,使课堂产
生意见分歧,进而阐述立法本意,然学生切身感到法律的严谨性和权威
性。
2.角准备
在学生自愿报名和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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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原告、被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辩护人、证人、第三人、法警及
记者的人选;同时,为了增强参与者的角感,应组织参与者提前演练多
次:
从审判长的威严、代理人的有条不紊、辩护人的有理有据、原告人的心
灵创伤、被告人的无知和悔恨、记者的侃侃而谈等都力求做到惟妙惟肖。
从单独演练到综合彩排,参与的学生都应该认真对待,不可轻视。在这个
过程中,教师应加强组织和指导,必要时可以邀请由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
进行指导,增强真实性,而不是完全的学生腔。
3.道具准备
为了使模拟法庭也能够造出一种真正的法庭气氛,要有专门的完整的模
拟法庭实验室以取代一般教室作为模拟法庭的场所,审批要符合《人民法院
法庭规则》的要求,桌椅要参照正是法庭的样式制作和摆放,要有法庭应有
的一切标志,如国徽、参与人员标牌、法槌等。最好能配植法官服、检察官
服、其他参与人员也应要求服装正式,符合法庭规范,备齐主要法律文书。
为了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应加强多媒体手段在法庭中的运用,有条件
的学校可以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录像,这既有助于庭后的评价,也
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供教学参考。这些均将使模拟法庭更规范、
更富严肃性,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性。
4.诉讼文书的准备
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涉及整个庭审过程.包括案例的选用,起诉书、
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判决书、证据目录的规范化以及记者的问题等一切
串词。
五、庭审程序
(一)、开庭准备
1.审判长应对合议庭做出明确分工,认真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速录员检查法庭设施是否齐备,摆放是否规范。
3.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注意认真查看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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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出庭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后通知其入庭。(如有证人出庭,需告知证
人的权利义务,让其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字后,安排其在庭外等候传
唤)。
4.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许可,不得记录、录音、摄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的行为。
(4)不得随意发言、提问。
(5)不得随意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移动电话和传呼机。
(7)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8)如违反法庭纪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
和拘
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书记员宣布:
全体起立!
请检察人员入庭。
请审判人员入庭。
6.审判长宣布:
请坐。
7.书记员报告:
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提押到候审室,公诉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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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及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全部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报告完毕。
(二)、庭审开始
1.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2.审判长(核对被告人身份):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xx、
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是否受到法律处分;审判长讯问:被告人你被采取
强制措施(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的时间;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时间;
收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时间。
(如有多名被告人,须依次核对。)
3.审判长宣布: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开
庭,依法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进行公
开审理,并于庭前依法进行了公告。
(1)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机密不公开审理的,应宣布:因涉及
个人隐私或国家机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
十二条第一、三款的规定,本案不公开审理。
(2)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不公开审理的,应宣布:因涉及未成年
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三款
的规定,本案不公开审理。
4.审判长宣布:本合议庭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共同组成。
书记员速录员担任法庭记录。经本院院依法通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
院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
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受被告人及其亲属的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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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依法须指定辩护人的,应宣布:
接受本院指定,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5.审判长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
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
(1)、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外,有自行辩护的权利;(2)、
被害人、被告人有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重新鉴定和勘验的权利;(3)在法庭质证阶段经审判长许可,被害人、
被告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4)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相互
辩论。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5)如认为审判人
员、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
案的公正处理,可以申请上例人员回避。
6.审判长询问:被害人(或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否申
请回避?被告人是否xx?
(三)xx
1.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控辩双方
当事人的讯问和发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讯问和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相关;(2)禁止提出具有
提示性或者诱导性倾向的问题;(3)不得威胁当事人;
(4)不得损害当事人的人格尊严。2.审判长(或审判长指定的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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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主持法庭调查)宣布:
下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就起诉书指定
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如有附带
民事诉讼,可宣读附带民事诉讼状,也可在刑事部分审理后对民事部分进行
审理时宣读)。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进行陈述。
3.在审判长和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公诉人、被害人(或法定代理
人)、辩
护人就案件事实、情节,依次对被告人讯问和发问。必要时,合议庭成
员可以对被告人发问。
4.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宣布:
由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xx
庭提供相关证据。
(征询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5.审判长(或主审法官)询问:
被害人(或xx定代理人)是否有证据向xx庭提供?(如有证据提
供,应征询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
6.审判长(或主审法官)询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
庭提供?)如有证据向法庭提供,应征询公诉人、被害人或代理人的
意见。)质证、认证应依照我院《庭审证据规则》进行。
质证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讯问当事人或向其他诉讼参与人发问。
7.审判长宣布:
经合议庭研究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现在,法庭事实调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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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四)法庭辩论
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宣布:
通过法庭事实调查和当庭举证和质证,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各方可以围绕争议校订就全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辩
论应依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公诉人发表意见;
(二)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发表意见;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四)辩护人发表意见;
(五)相互辩论
审判长宣布:经合议庭研究,控辩双方的意见以及相互辩论的焦点均
已明确,法庭已经记录在案。如有新的辩论意见,可自休庭后提交法
庭。现
在,法庭辩论结束。
(五)最后xx
审判长宣布:
被告人你可以向法庭作最后xx。
(六)附带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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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判长宣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
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以具有资源和
各法的原则
进行调解。
2.审判长(或主审法官)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是否愿意在本院
主持下于被告调解?
注意把握:(1)如当事人愿意调解,应征询调解方案;
(2)如当事人愿意调解,但不能立即提出调解方案,可在休庭后继续
调
解或择日调解
(3)如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可按程序继续审理。
(七)宣判
1.当庭宣判
(1)审判长宣布:现在休庭分钟。本合议庭将在已查明的事实、证
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评议后进行
宣判。
(2)审判长宣布:现在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已经作出判决。现在进行宣判。
全体起立。
(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宣读判决主文)
请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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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判长宣布:被告人,刚才对你进行了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
五日内给你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
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4)审判长宣布:现在闭庭。被告人(当事人)停下阅读笔录,其
它他人员退庭。2.定期宣判
(1)审判长宣布:今天开庭到此结束。本合议庭休庭后将在已查明
的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和有关法律规定进向评议。
宣判日期另定。
2)审判长宣布:
现在休庭。被告人(当事人)庭下阅读笔录,其他人员退庭。六、模拟
法庭评价标准与总结
(一)评价的标准主要包括:
(1)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
(2)法律运用是否准确,说理是否透彻
(3)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
(4)临场应变能力如何
(5)xx的写作能力
(6)服装道具是否xx、正规
评价的标准应明确、具体、合理,可能分解与量化的应分解量化,并应事
先让全体学生所知。条件成熟时,还可制定出适合本专业学生的模拟法庭时间
教学大纲及流程,形成相对固定的模式。经常采用的评价方式来自教学两方
面:
就学生而言,庭后应允许各方(包括旁听人员)相互提问,受问者应作出
正面回答;由每组学生派代表将本组的准备过程,准备情况与开庭情况的主要
不同之处,庭审时遇到的突发问题,每个学生要写出自己参与时间所作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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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含法律文书写作)的报告,并对其他同学所涉及法庭角和法律文书的
评价。就指导教师而言,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的后,对整个
模拟法庭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对个体学生得表现作出具体评价。评价时要注
重对整个过程中学生的独特见解给与充分的肯定,对表现出的予以表彰,并
可在对整个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作出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和深入的思考问题,
将学生学习的兴趣从庭内继续到庭外,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模拟法庭总结
做好听后总结时学生个体能力和素质改善和提高的重要方面,举办模拟
法庭之后,有老师组织召开总结会,参会人员包括指导教师、参与者、旁
听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要时由主要参与人员作代表性发言,对庭审过
程中的各个环节,交流心得与收获。
与此同时教师还需指出时间中报漏出的问题与不足。常见的问题主要
有:
时间紧迫,案例的选择和剧本的完善不够理想,集中表现在安庆过于复
杂,证人过多,便利的钟点工不够突出等。另外,活动的宣传做得不够,未
达到最佳效果;工作的效率不够高,分配工作不过合理等等。通过总结模
拟法庭工作中的得与失,积累经验,以便把瑕疵的模拟法庭活动搞得更成
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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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07 16:32: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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