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常考习题

更新时间:2024-12-25 14:04:4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韶关交通违章查询)

法律文书常考习题

一、选择题

1、公诉意见书在论证部分结束后,应归纳概括阐明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被告人依

法(定罪量刑的意见)。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宣告无罪的,应当表达为(被告人×××无

罪)。

3、人民检察院制作的起诉书对单位犯罪的当事人称谓(被告人×××单位)。

4、监狱制作的提请假释放建议书的主送机关是(人民法院)。

5、某事昌江人民法院2009年立案的第7号刑事案件,该案判决书的案号应写

为((2009)昌刑初第7号)。

6、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阐明维持或者改判的(理由)及所使用

的法律。

7、.监狱对服刑的罪犯重新起诉的起诉意见书应呈送的单位是(同级人民检

察院)。

8、在法庭审理阶段,有权发表代理词的有(A.民事案件的原被告B.行政

案件的原被告C.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D.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

原被告的诉讼代理人)。

9、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

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10、仲裁协议书所载明对仲裁协议对内容应当包括(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D.仲裁事项)。

11、司法文书主要包括的文书有(侦查文书、检察文书、判决文书)。

12、发布通缉令的司法机关是(公安机关)。

13、(1)制作起诉意见书的主要文字依据是(结案报告)通缉令应当由(县级

以上公安机关)发布(2)起诉书中关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应当依序写明(姓名、

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单

位及职务)、住址、曾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

的情况等)(3)人民检察院针对已生效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中的致送法院是

(同级人民法院)。

33、在行政判决的正文中,应当写明行政争议的焦点问题,即论证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或不作为行为)的(合法性)

34、在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中,需要进行签名或者盖章的人员是(勘查人、见

证人、记录人)

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行政判决书在阐明理由方面有何特点?

答:判决书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逻辑推理

以及其他相关知识,对案件的各种法律关系发表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做到以

理服人。(2分)

(1)论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正确引用法律根据。

2.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制作批准逮捕书是应注意以下事项:(1)对已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而释放的

犯罪嫌疑人,有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2)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批捕案件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3.简述刑事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刑事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

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批是否立案

的法律文书。

它的功能有两点:一是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文字凭据;

二是对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为立案报告书对案情进行了一定的

分析,并提出了侦查计划,指导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4、法律文书阐述理由还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法律文书阐述理由的具体要求是:1、认定事实,以实为证,2、分析

事理,以法为据,3、引证法律,明确具体,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5、按照文书内容和作用的不同,监狱法律文书大致可分为哪几类?

答:按照文书内容和作用的不同,监狱法律文书大致可分为三类:1、执行

刑罚文书,2、狱政管理文书,3、监狱侦查文书。

6、询问笔录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询问笔录正文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是: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侦

查人员告知犯罪嫌疑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情况,3、案件事实。

7、我国刑事裁定书和民事裁定书在解决诉讼中的问题方面有何不同?

答:我国刑事裁定书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民事裁定书只解

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

8、简述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的区别是什么。

答: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的区别主要是:(1)文书制作的

法律根据不同;(2)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3)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4)制

作主体不同,署名不同。

9、简述辩护词应当论证的主要问题。

答:3.辩护词主要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论证:(1)事实认定是否正确;(2)定

罪是否准确;(3)应予从轻减轻量刑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情节。

10、简述法律文书写作中对于语言文字的基本要求。

答:(1)表义精确,解释单一;(2)文风朴实,格调庄重;(3)文字精练,言简

意赅;(4)语言规范,语句规整;(5)褒贬恰切,爱憎分明;(6)语言诸忌,

力求避免。

11、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

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包括:(1)确定罪名(对行为的

性质及其危害性的分析);(2)明确情节;(3)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表态;(4)对

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表态;(5)判决的法律依据:“依照……(判

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12、简述代理词理由部分主要应当论述的问题。

答:代理词理由部分主要应当论述以下问题:(1)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

否存在及其有无法律效力;(2)确认有无法律关系及其相互间是否享有权利和应

否承担义务;(3)确认案件性质和原被告方有无法律责任。

13、公安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与监狱的起诉意见书有何异同?

答:不同之处有二:一是提出起诉意见的对象不同: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的

对象为尚未判刑的现行犯;监狱的起诉意见书的对象为正在服刑的罪犯。二是

起诉意见的内容不同: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是对犯有现行罪行的犯罪嫌疑人

提出的起诉意见;而监狱起诉意见书是对服刑的罪犯重新犯罪或有重大漏判的

罪行提出的起诉意见。

14、终止审理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终止审理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是:(1)

在第一审程序中,在判决宣告以前被告人死亡

的。(2)在第二审程序中,在判决或裁定宣告

以前被告人死亡的。(3)在死刑复核程序中,

判决或裁定宣告以前被告人死亡的。(4)刑事

案件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过去追诉时效期限,并

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决定终

止审理的。

三、文书写作(第一小题20分,第二小题50分,

共计70分。

1、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继承公证书。

被继承人王╳文生前立下了下列一份遗嘱,申

请╳╳市公证处予以公证。遗嘱原文如下:

王╳文,男,72岁,北京市人,汉族,现住

本市╳╳区╳╳小区5号楼808号,原为╳╳大

学离休教师。本人有现在居住的单元楼房一套,

共三室一厅,100平米。另有存款15万元。医

学书籍约两万册。另有部分室内家具及家用电

器。本人妻子已去世多年,共有二子一女,也已

分居单过。为使自己百年之后,子女间不致为遗

产发生争执,现立下遗嘱如次:三室一厅住房由

二子一女均分,可按当时的市价评估后变卖,价

款可由三人均分,也可由子女中愿买者出资购

买,将卖房款分给不买房的子女。存款可分为三

份:一份为7万元,分给对我本人照顾较多的女

儿王云,另两份各为4万元,由二子王刚、王良

平分。医学书籍无偿捐赠给我所在的学校图书

馆。家俱已使用多年、价值不多,也可留给女儿。

该遗嘱于本人过世后由╳╳律师事务所负责监

督执行。

立遗嘱人王╳文(签名并盖章)

二00二年十月五日

附:

被继承人王╳文,男,72岁,北京市人,汉

族,原为╳╳医科大学教授,住本市╳╳区╳╳

小区5号楼808号。

继承人王刚,男,56岁,北京市人,汉族,

现为╳╳贸易公司副经理。

继承人王良,男,43岁,北京人,汉族,╳

╳大学讲师。

继承人王云,女,35岁,北京市人,汉族,

╳╳中学教师。

遗嘱继承公证书

被继承人王╳文,男,72岁,北京市人,汉

族,原为╳╳医科大学教授,住本市╳╳区╳╳

小区5号楼808号。

继承人王刚,男,56岁,北京市人,汉族,

现为╳╳贸易公司副经理。

继承人王良,男,43岁,北京人,汉族,╳

╳大学讲师。

继承人王云,女,35岁,北京市人,汉族,

╳╳中学教师。

公正事项,遗嘱继承权

下:

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被继承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

问,现查明如下事实:被继承人王╳文生前立下了下列一份遗嘱,遗嘱原文如

王╳文,男,72岁,北京市人,汉族,现住本市╳╳区╳╳小区5号楼808

号,原为╳╳大学离休教师。本人有现在居住的单元楼房一套,共三室一厅,

100平米。另有存款15万元。医学书籍约两万册。另有部分室内家具及家用电

器。本人妻子已去世多年,共有二子一女,也已分居单过。为使自己百年之后,

子女间不致为遗产发生争执,现立下遗嘱如次:三室一厅住房由二子一女均分,

可按当时的市价评估后变卖,价款可由三人均分,也可由子女中愿买者出资购

买,将卖房款分给不买房的子女。存款可分为三份:一份为7万元,分给对我

本人照顾较多的女儿王云,另两份各为4万元,由二子王刚、王良平分。医学

书籍无偿捐赠给我所在的学校图书馆。家俱已使用多年、价值不多,也可留给

女儿。该遗嘱于本人过世后由╳╳律师事务所负责监督执行。

立遗嘱人王╳文(签名并盖章)

二00二年十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

2、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一审民事判决

书:

原告霍国生,男,1957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下岗职工,住平舆县化工

公司家属院。

被告马毛,又名马晋,男,197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下岗职工,住

平舆县辛店乡粮管所。

原告霍国生与被告马毛饮食服务合同就餐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

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霍国生、被告马毛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认为,被告马毛于1996年5月至1997年5月多次在其经营的饭店就

餐,后经结算,被告共欠其就餐费6732元,经其多次追要,被告分文未付,请

求被告马毛偿还就餐费6732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而被告马毛认为,欠条

是自己所写,但该欠条是原告威胁其写的,且其中有一部分不只自己的签名。

经审理查明,原告霍国生于1996年经营日鑫饭店,同年下半年被告马毛多

次在此饭店就餐,经双方结算。2002年元月14日,被告马毛给原告出具欠条一

张,内容为“欠条,今欠霍国生现金陆仟柒佰叁拾贰元整(6732.00)2002元3

月底还清,如不还清加罚2000元并起诉,2002年元月14日,马毛”。后经原告

多次追要,被告马毛于2003年3月24日又给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一份,内容为

“还款计划,我在于五、六月份还一部,剩余八月份还完,马毛,2003年3月

24日”。被告辩称欠条是被威胁所写,及部分菜单有他人签名,无提供证据。

法院认为,被告在原告经营的的饭店就餐后,尚有6732元就餐费未付。原

告享有追要该款的权利。被告负有还款的义务,有原告出具的被告亲笔写的欠

条及还款计划为证。而被告辩称是被原告威胁所为,且有一部分不是自己签名,

未提供任何证据,原告又不亦认可。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还款的请求,理由正当,

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同时对被告的辩称,因无证据相印证,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马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霍国生就餐费6732元。

案件受理费279元,其他诉讼费221元,计款500元由被告马毛承担。

证据有原被告陈述,原告提交的欠条、还款计划在卷,相互印证。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民初

第╳╳号

原告霍国生,男,1957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下岗职工,住平舆县化工

公司家属院。

被告马毛,又名马晋,男,197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下岗职工,住

平舆县辛店乡粮管所。

原告霍国生与被告马毛饮食服务合同就餐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

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霍国生、被告马毛均到庭参加诉讼。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认为,被告马毛于1996年5月至1997年5月多次在其经营的

饭店就餐,后经结算,被告共欠其就餐费6732元,经其多次追要,被告分文未

付,请求被告马毛偿还就餐费6732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而被告马毛认为,

欠条是自己所写,但该欠条是原告威胁其写的,且其中有一部分不只自己的签

名。

经审理查明,原告霍国生于1996年经营日鑫饭店,同年下半年被告马毛多

次在此饭店就餐,经双方结算。2002年元月14日,被告马毛给原告出具欠条一

张,内容为“欠条,今欠霍国生现金陆仟柒佰叁拾贰元整(6732.00)2002元3

月底还清,如不还清加罚2000元并起诉,2002年元月14日,马毛”。后经原告

多次追要,被告马毛于2003年3月24日又给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一份,内容为

“还款计划,我在于五、六月份还一部,剩余八月份还完,马毛,2003年3月

24日”。被告辩称欠条是被威胁所写,及部分菜单有他人签名,无提供证据。

法院认为,被告在原告经营的的饭店就餐后,尚有6732元就餐费未付。原

告享有追要该款的权利。被告负有还款的义务,有原告出具的被告亲笔写的欠

条及还款计划为证。而被告辩称是被原告威胁所为,且有一部分不是自己签名,

未提供任何证据,原告又不亦认可。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还款的请求,理由正当,

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同时对被告的辩称,因无证据相印证,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马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霍国生就餐费6732元。

2、案件受理费279元,其他诉讼费221元,计款500元由被告马毛承担。

3、证据有原被告陈述,原告提交的欠条、还款计划在卷,相互印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年××月××

╳╳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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