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格式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法定代理人(与自诉人的关系):(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
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案由要以被告人犯罪事实为依据,以我国刑法分则相关条款为准绳确认案由(即
罪名)如故意伤害罪,自诉状不需要写明案件来源)
诉讼请求(应当根据确认的案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被告人犯XXX罪,请
依法惩处。不用解释原因,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对此诉讼请求则要详细的说明。)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有
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在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清。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的罪名
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据所要说明的问题。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
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__份
刑事代理词
审判长:
我接受本案被害人赵××的近亲属徐××的委托,依法担任被害人赵××诉柳××虐待案的第
一审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我进行了广泛而必要的调查取证活动,认真阅读了本案
的卷宗,做了较为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根据刚才进行的法庭调查活动,赵××诉被告人柳××
虐待一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为了进一步支持起诉,维护本案自诉人赵××的合法
权益,我在此向法庭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应祥述事实经过,此略。)
以上事实均有证据予以佐证。证据刚才已提交法庭。
二、柳××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的虐待罪,应
予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挨饿、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
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柳××虐待赵××时间长(长达×年),造成的后果严重——给赵××的身心健康造
成了极大的损害,属情节恶劣,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柳××公的计然蔑视国家划生
育政策,重男轻女还因此对不愿屈从其错误意志的妻子百般折磨,实属情理不容。
综上所述,被告人柳××的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请人民法院对其依法惩处。
××律师
××年××月××日
说明:文书的制作要点:
1.引言。写明代理律师代理该项诉讼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审级。
2.正文。第一,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运用充分、确实的证据加以证明;第二,在
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并运用犯罪构成理论、相关知识论证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第三,从行为知识背景、心理等方面分析被告人犯罪的动机和原因,向法官、陪审员阐述
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与社会危害性。
3.结论和诉讼请求。
辩护词范文
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范家礼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范家礼的辩护人。(交代
自己出庭辩护是属于哪种法定方式)庭审前,我认真阅读了本案卷宗材料,今天又参加了法
庭调查。我对本案的案件事实已有充分的了解。(讲出辩护人在出庭之前进行了那些活动)
首先,我对凶手残忍杀害三被害的行为表示同情和慰问。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
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资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辩
护人的当然职责。(套话)在今天庭审中被告人范家礼再次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作为无
罪供述和辩解。纵观本案,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家礼涉嫌故意杀人,其证
据严重不足,依法应对被告人范家礼作无罪处理。(讲明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现基
于上述认识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范家礼有杀害三被人的主观动机和
故意。理由是:
1、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张朝万、徐云高、徐云兴、罗仕芝、张开兴、付朝兴、
陈永奎、孟远成、付朝贵的书面证言和关于范荣昌被害人家人打伤的《调解协议书》及《收
据》两份书均证明了被告人范家礼一家与被人一家曾经有过纠纷的事实但不能由此证明被
子告人范家礼就有杀害被人付再英一家的主观动机和故意。
2、被告人范家礼虽在公安机关有过欲伤害付再英家人的供述,但因被告人范家
礼无论在庭审前,还是在今天的庭审中,均一再否认上述事实,且被告人范家礼供述的内
容与范荣昌、范荣所两被告人供述的内容相互矛盾,又无其它证据可以相互印证。故不能
有效证明被告人范家礼有杀害被人付再英一家的主观动机和故意。
3根据范家礼、范荣所、范荣昌三被告人所作的无罪供述和辩解,再结合《调解协议书》、
《收据》两份书证及证人陈贵柏的证言来看,均一致证明被告人范家礼一家虽曾与被人付
再英一家有过纠纷但两家的已经当地村组织调解平息。且事后也未因此再发生过纠纷。由
此可见,被告人付再英一家的主观动机和故意。
二、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范家礼实施了杀害三被人的行为。
现论证如下:
1、证人张朝万、徐云高、徐云兴、罗仕芝、张开兴、付朝兴、陈永、孟远成、
付朝贵的书面证明证言只证明了三被人已被子杀害的事实,而没有证明了三被害人就是范
家礼、范荣所、范荣昌三被告人杀害的。
2、现场勘察笔录、尸体检验报告书和物证检验鉴定书三份证据,只证明了三被
害人是由现场提取的板锄、菜刀、钉耙等工具致死的事实,没有证明上述工具是范家礼等
三被告人在作案时所持有的凶器,更不能证明三被害人就是范家礼等三被害人害的。物证
检验鉴定书虽然证明了被子告范荣昌外裤腿上的血痕血型与迟焕品、迟焕勇的血型及现场
提取的析锄的血痕与血型均为A型。但不能由此就当然得出迟焕品、迟焕勇二被害人是被
告人范荣昌杀害的这一结论,更不能证明被告范家礼就是杀害三被害人的行为人。因为:
血型为A型的人很多,《物证检验鉴定书》没有证明被告人范荣昌外裤腿上的血就是被害
人迟焕品或被害人迟焕勇的血,更没有证明被告人范荣昌外裤腿上的血痕是被告人范荣昌
在作案时染上的。
3、提取笔录只证明了侦察机关提取有关书证、物证的过程,该笔录不能证明范家礼、
范荣所、范荣昌三被告人杀害三被害人的事实。被告人范荣昌的指认、辩认笔录是被告人
在侦察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侦察机关单方面制作的笔录。被告人范荣昌的
指认、辩认笔录最多只能看作是被告人范荣昌的单方面陈述。但因被告人范荣昌的指认、
辩认笔录只有在其它证据以记分证明实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本案定案根据。
4、范家礼、范荣所、范荣昌三被告人的供述有以下特点:一是既有有罪供述,也有无罪
供述,其供述不有稳定性:三是有罪供述的前后内容相互矛盾,不能自圆其说:三是三被
告人所作有罪供述的内容相互之间是矛盾的,不能互相印证;四是三被告人所作有罪证明
作案时间(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十点左右)与证人徐云兴、罗仕芝证明的作案时间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凌晨二点)是相互的;五是三被告人在庭审中均作了无罪供述
不有客观真实性这一根本的证据特征,在没有其它证据以印证的情况下,三被告人所的有
罪供述是不能作为本案定案根据的。
5、公诉人探称三被告人所作有罪供述证明的部分内容与侦察机关勘验的部分案发现场相
稳合,这一指控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因为:一是从三被告人供述的笔录内容及三被告人在
今天庭审中的供述和辩解来看,不排除侦察机关有向三被告人非法取证的嫌疑;三是案发
后三被告人曾到过案发现场,特别是被告人范家礼曾于案发后即十二月二日到迟学友家(案
发现场)帮忙料理过丧事,且三被害人体的原始摆放位置和三被害人的伤情等情况早已不
是什么秘密(公安机关在解剖尸体时,有包括付再宽在内的许多在场旁观。付再宽等人早
已把这些情况告诉包括被告人范家礼的妻子陈贵柏及徐长才等在内的其它人,有在卷付再
宽的证言证实)。三被告人当然可以说出一些案发现场的情况,这也就不足为奇了;三是三
被告人有在有罪供述中对案现场和作案过程的描述是相互矛盾的,且与客观实际不符。否
则,既然三被害人是被告人用钉耙、菜刀、板锄等物致死的,且手又如此残忍,为何三被
告人的衣物上没有半点死者喷溅的血迹呢?被告人范家礼的右腿和左手关节的骨头是折断
过的,至今仍未复位,其又怎么能顺着柱子攀得上三米多高的燕窝楼上去呢?由于在的疑
惑点太多,这里就不再一一例举。
6、被告人范家礼所无作案的时间。根据被告人范家礼作的无罪供述和辩解,证明其在二
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上八点左右,吃完饭后就上床睡觉,一直就睡到第二天早上。被
告人范家礼陈述的这一事实与范荣所、范荣昌两被告人范所作无罪供述的内容是基本上一
致的,且与证人陈贵柏、范荣粉、范荣华、范荣考、邵聪勇、姜志兰等人的证言可以相互
印证。
综上所述,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既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范家礼有杀害三被害人的主观动
机和故意,也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范家礼实施了杀害三被害人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从我
国刑法无罪推定的这一立法思想出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
条和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被告人范家礼无罪的公正判决。
以上辩护意见,请全议庭以充分采纳!
谢谢审判长!谢谢审判员!
被告人范家礼的辩护人:x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x
刑事判决书格式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
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
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
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
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
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
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
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
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
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韩才生,男,1953年10月26日出生于河南省沈丘县,汉族,小学文化,农
民,住沈丘县老城镇后东行政村后东村67号。因涉嫌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于2005年4
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沈丘县看守所。(被告人的法定代理
人提出上诉的仍列自诉人或被告人,写明基本情况,下面书写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书
写的项目与上诉人一样.被告人的辩护人经授权提出上诉的如上)
上诉人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案,不服沈丘县人民法院(2007)沈刑初字第212号刑事附
带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案由,只写明案件的性质、来源即可)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撤销沈丘县人民法院(2007)沈刑初字第2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
决书,并依法对上诉人作出公正的判决,还上诉人一个清白。(上诉请求要具体明确,即
不服原判决是全部不服还是部分不服,撤销原判决是全部撤销还是部分撤销。)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并未查清本案事实,据以认定上诉人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证据明显
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1,关于摩托车损毁过程。作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本案主要犯罪事实――摩托车的损毁经
过,一审法院并未查明,本案还存有诸多疑点,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首先:谁点燃了摩托车?上诉人始终认为是韩高岭点着的摩托车,与本案被害人韩保全、
证人韩高岭说法完全对立,而证人贾秀梅的证言排除了上诉人点燃摩托车的可能性。虽然,
在侦察机关的补查材料中,证人韩东亚证明摩托是上诉人点的。似乎与韩保全、韩高岭的
说法相互印证。但韩东亚的证言因与其以前证言相互矛盾,又未出庭予以澄清,违反了直
接言词审理的刑事证据法则,不应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同时,韩高岭因与本案有利
害关系(上诉人多次指认他点着了摩托车),同时韩高岭又是本案被害人韩保全的亲属,其证
明力低于其他证人!其他证人如韩西中、韩社良、韩成旺对谁点着了摩托车均未作出指认。
因此,仅凭着被害人和有利害关系的亲属以及不具有证据法定效力的证人韩东亚的指认就
简单认定是上诉人点着摩托车,证据明显不足且有主观归罪之嫌。
其次,摩托车是如何被点燃的?被害人韩保全、证人韩高岭、韩东亚对此说法多有矛盾
之处,且不具有客观性。韩高岭在卷63页称:“韩才生从风衣里拿出个打火机往摩托车油
箱处一点,就把摩托车点着了,而韩东亚在卷64页称:“我看见韩才生拿出个东西将摩托
车点着”。对此上诉人提请二审法官们注意:大阳90型摩托车的油箱装在座位下面,油箱
上面装有油箱盖,车座位上安有锁孔,要想接触油箱必须用钥匙将座位先打开,否则无法
直接接触油箱。回头再看二人陈述,都没有对韩才生如何打开油箱盖作一交代,那么在推
定上诉人没有油箱钥匙的前提下,上诉人是如何点燃摩托车的呢?按照上面二人的陈述点燃
摩托车这一复杂的过程被简单到难以相信的程度!被害人韩保全肯定意识到了这种说法不足
以取信于公安机关,在卷67页最后一次陈述材料中,他称:“韩才生用砖头将壳子砸烂,
又用打火机往摩托车座位的位置一点,摩托车立即就着火了”――后又补充:“摩托车下面
的油箱盖子拧不紧,摩托车一歪就漏油”很显然,韩保全的同一次陈述竟然前后自相矛盾,
可见对如何点摩托车这一关键事实韩保全已不能自圆其说!同样,韩高岭、韩东亚对这一事
实的陈述也不具客观性,而客观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如此违背客观事实的证言,怎能作
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呢!相比较而言,上诉人在卷77页陈述:“韩高岭就把摩托车的油箱
盖子拧开,把油放出来,韩高岭用打火机直接往油上一点,就把摩托车点着了。”应当更为
客观真实!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不枉不纵。
2,关于摩托车的损毁程度。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为结果犯,一定数额
的损害结果是成立本罪的客观要件。而在本案中作为犯罪对象的大阳90摩托车其损坏程度
是轻微损坏、还是部分损坏、还是毁灭?这对查明案件事实、对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有
重大影响!但令人遗憾的是:案卷中竟无任何相关证据!本案发生于2004年3月19日下午,
被害人韩宝平于当天下午5时30分前即到老城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有足够的时间到现场
查看摩托车的损坏情况,但派出所在给韩宝平、韩高岭记一份报案笔录后,即对上诉人拘
留15日,未作必要的勘验核实工作,此后侦查机关也未做任何针对物证的补充调查,重人
证,轻视物证,这是一种典型的先入为主、主观断案、违反法定程序、蔑视人权的行为!上
诉人更愿意相信这只是简单的工作失误而不是另有其他无法得知的非法交易,也不打算控
告任何人、任何单位,因为缺少这一重要物证,实际上使本案陷入真相不明的状态,但上
诉人因此受到的不公正的司法处罚理应得到纠正!
至此,本案中,摩托车损毁过程及摩托车损害后果这两个重要事实都处于真相不明的
状态,一审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或有瑕疵或不具备证据的基本属性,且相互矛盾,不能形
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根本不能排他地证明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
二,本案的侦查、诉讼程序存在的错误。
1,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时有诱供现象。卷28页在对证人韩高岭取证时;卷31页在对韩
艳伟取证时;卷40页对韩东亚取证时,侦查人员都首先问:“你村韩宝平的摩托车被韩才生
烧毁的事你可知道?”试想,如此发问已对证人形成很大的影响,实际上是在干扰证人作证。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
释)第六十一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
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
的根据。据此,以上有诱供嫌疑的证人证言都应予以排除。
2,证人韩东亚应出庭作证。在卷中共有三份对韩东亚的调查笔录,这三份笔录自相矛
盾!无法确认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韩东亚的证言又对定案至关重要,因此应当出庭陈述。
刑诉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韩东亚不具备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法
定情形。由于其在侦察机关的证言相互矛盾,又未出庭接受控辨双方质询,因此其证言不
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超期羁押而不变更强制措施。上诉人与2005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至2006年3
月31日一审才作出判决,期间长达一年,公检法三机关对上诉人的取保候审申请均置之不
理,违背了法律对强制措施期限的限制性规定。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二
审法院依据本案事实对上诉人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使上诉人得洗不白之冤!
此致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韩才生
委托代理人童国庆
提出上诉状的具体日期
附:证据目录、证人与一审无异,不必另行移送
×××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审判监督程序用)
检抗[]号
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
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情况。数名被告人的依从重至轻顺
序分别列出)
×××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姓名)×××(案由)
一案判决(裁定)……。(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情况或者一审及二审判决裁定情况)。
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
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
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述经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
刑法规定的该犯罪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争议的问题,简明扼要叙写案件事实、情节。一
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依由重至轻或时间顺序叙写)。
本院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
违法),理由如下:
……[根据情况,理由可以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方面分
别论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或保障公民的合法
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按二审程序抗诉的引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刑事起诉书样本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
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
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
(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
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
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
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贪污一案,
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
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
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
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要素,可写为:
“经依法审查表明,
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围
绕刑法规定的些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
如果被告人犯有数罪或多次实施犯罪的,应当一一列举各项犯罪事实。对于共同犯罪
的案件要一一写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五、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共
同犯罪各被告应负的罪责等。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被告人***
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和从重、从轻处罚的量
刑条款),依法应当从重(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
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严惩)。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院印)
附注:包括被告人现在处所,所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清
单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
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要求给予刑事处分,同时要求赔偿给他造成的经
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或组成合议庭),
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
×××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自诉人的刑事控告和附带民事请示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陈述、辩解
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除写明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证据之外,还应写明被告人的行
为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的事实。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情节或证据各持异议的,应
当通过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的正确性)。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构成何种犯罪,对被
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否负民事赔偿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
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者予以批驳)。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被告人构成犯罪并应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写明判处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二、被告人×××
赔偿……(写明受害人的姓名以及赔偿的金额和支付日期)。”第二、被告人构成犯罪但不
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一、被告人×××犯××罪,……(写明判处的刑罚或者
免予刑事处分);二、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免予赔偿经济损失)。”〕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本文发布于:2022-08-07 13:20: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6154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