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制作的说明范文

更新时间:2024-12-28 11:27:0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男子离婚现场杀妻)

起诉书制作的说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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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列起诉书的格式供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公诉案件的被告

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选用。二、上列一、

二、三种格式均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

的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要求和根据、尾部七部分组成。

(一)首部

1.人民检察院的名称: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各地方人民检察

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

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2.文号:由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即“刑

诉”)、起诉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其中,年度须用四位数字表述。

文号写在该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二)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

1.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格式中所列要素的顺

序叙写。

2.被告人如有与案情有关的别名、化名或者绰号的,应当在其

姓名后面用括号注明;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应当在其中文译名后面用

括号注明外文姓名。

3.被告人的出生日期一般应以公历为准。除未成年人外,如果

确实查不清出生日期的,也可以注明年龄。

4.对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应当注明。

5.被告人的住址应写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但当其与“户籍所

在地”不一致时,须在其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

6.被告人是外国人时,应注明国籍、护照号码、国外居所。

7.对被告人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应当在起诉书中

写明,其中,行政处罚限于与定罪有关的情况。一般应先写受到行政

处罚的情况,再写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叙写行政处罚时,应注明处

罚的时间、种类、处罚单位;叙写刑事处罚时,应当注明处罚的时间、

原因、种类、决定机关、释放时间。

8.对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的叙写,必须注明原因、种类,批准或

者决定的机关和时间、执行的机关和时间。被采取过多种强制措施的,

应按照执行时间的先后分别叙写。

9.同案被告人有二人以上的,按照主从关系的顺序叙写。

(三)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格式的要求叙写。叙写退回补充

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时,应注明日期、原由。

(四)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部分,是起诉书的重点。叙写案件事实,应当注意以下

几点:

1.对起诉书所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无论是一人一罪、多人一

罪,还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须逐一列举。

2.叙述案件事实,要按照合理的顺序进行。一般可按照时间先

后顺序;一人多罪的,应当按照各种犯罪的轻重顺序叙述,把重罪放

在前面,把次罪、轻罪放在后面;多人多罪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

或者重罪、轻罪的顺序叙述,突出主犯、重罪。

3.叙写案件事实时,可以根据案件事实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

的表述方式,具体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1)对重大案件、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

侦查的案件,都必须详细写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实施行为

的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及认罪

态度等内容,特别要将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要素列为重点。既要避免发生遗漏,也要避免将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

据不足,以及与定罪量刑无关的事项写入起诉书,做到层次清楚、重

点突出。

(2)对一般刑事案件,通常也应当详细写明案件事实,但对其中

作案多起但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方面相同的案件事实,可以先对相

同的情节进行概括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出每起事实的具体时间、结

果等情况,而不必详细叙述每一起犯罪事实的过程。

4.对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同案犯在逃的,应在其后写明“另案处

理”字样。

(五)证据

应当在起诉书中指明主要证据的名称、种类,但不必对证据与事

实、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证。其中的“主要证

据”,是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三条所规定的证

据。叙写证据时,一般应当采取“一事一证”的方式,即在每一起案

件事实后,写明据以认定的主要证据。对于作案多起的一般刑事案件,

如果案件事实是概括叙述的,证据的叙写也可以采取“一罪一证”的

方式,即在该种犯罪后概括写明主要证据的种类,而不再指出认定每

一起案件事实的证据。

(六)起诉的要求和根据

1.对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要结合犯罪的各构成要

件进行概括性地表述,突出本罪的特征,语言要精炼、准确。

2.对法律条文的引用,要准确、完整、具体,写明条、款、项。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对于量刑情节的认定,应当遵循如下

原则:(1)对于具备轻重不同的法定量刑情节的,应当在起诉书中作

出认定。(2)对于酌定量刑情节,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有利

于出庭支持公诉的角度出发,决定是否在起诉书中作出认定。

4.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对于涉及量刑情节的事实,可在案件

事实之后作客观表述。

(七)尾部

1.起诉书应当署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

2.起诉书的年月日,为签发起诉书的日期。

三、当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并存时,在叙写被告单位、被告人

情况时,应先叙述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有关属于责任人员的被告

人的情况,再叙述一般的自然人被告人情况;同时,在起诉的理由和

根据部分,也按照先单位犯罪、后自然人犯罪的顺序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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