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党校2020年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考试复习范围法理学

更新时间:2024-11-07 05:28:5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公证书格式)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法理学

一、简答题

(一)简述法的特征:

1•法以人的行为关系作为调整对象

2.法是一种规范性的文件

3.法是由国家制左、认可和解释的

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并通过一左程序实施的

(二)简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2.行政机关的决策和决定

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

4.国家政策

5.国际法

(三)简述法律规则的特征:

1•法律规则的确实性

2.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

3法律规则适用上的优先性

(四)简述法律关系客体及其种类: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其种类可分为:

1•物2.人身、人格3.精神产品4.行为及其结果

(五)简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六)简述法律责任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救济功能

3.预防功能

(七)简述正肖法律程序的要素特征:

1•角分化

2.决定者的中立性

3.当事人的平等性

4.当事人充分享有陈述的权利

5.对立意见的交涉

(八)简述法律起源的基本规律:

1•在调整方式上,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再由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

2.在规范形式上,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泄法。

3.在法律与其他规范的关系上,从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

(九)简述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107

1•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2.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l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3.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十)什么是法治?113-114

1.法治是一种治国的基本方略

2.法治是一种依法办事的社会状态

3.法制体现了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

(十一)简述法制与法治的区别:117

1.法治与法制词义不同

2.法治与法制概念的文化底蕴不同

3.法治与法制概念的内涵不同

(十二)简述我国立法基本原则:133

1.法治原则

2.民主化原则

3.科学性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保持法的严肃性、稳泄性、连续性与适时的立、改、废、淸理、汇编相结合的原则

6.立足现实和本国与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经验的原则

(十三)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207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

(十四)简述法与国家的关系:244

法对国家的依赖,法属于国家:

1.从法的创立和实施上看法对国家的依赖

2.从国家性质直接反映法的性质上看法对国家的依赖

3.从国家职能和任务规泄法的作用和任务上看法对国家的依赖

4.国家的形式对法的创立、存在的形式以及实施方而的特点也有直接影响。

国家对法的依赖:

1.国家的形式、结构以及各种基础制度需要通过法律加以确定

2.国家职能需要借助法予以实现

3.法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制度

(十五)简述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245

相互区别的关系:

1.两者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

2.两者实施方式不同

3.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4.法律比较规范化、立型化:党的政策比较原则,但执行效应快

相互作用的关系:

1.党的政策对法的指导作用

2.法对党的政策的制约作用

l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二、辨析题

(一)法具有阶级性,因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阶级关系、政治关系:20

错误:法师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不意味着法律就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法的阶级性是就其

整体而言,实际上,它们是整台法律机器的零部件。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全方位的。

(二)法由经济基础所决左,只要经济基础没有根本变化,法也不会发生变化:22

错误:经济条件是法的决泄性因素,但经济基础并非唯一的决左性因素,政治、道徳、宗教等上

层建筑因素有时也起着某种决左性的作用。法还在一左程度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不完全随经

济基础亦步亦趋,但是这种独立性只能存在于经济基础发展要求所能允许的范用内。

(三)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适

用哪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27

错误: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英常委会制左和

修改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国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总称。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和修改的,

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总称。行政法规的效力和地位在宪法、法律之下,在地方性法

规之上。应以行政法规为准,地方性法规不得违反行政法规,否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

(四)重庆市人民政府有权制泄重庆市地方性法规:27

错误: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英常委会制左和

修改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国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因此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

会有权制定重庆市地方性法规,重庆市人民政府无权制定。

(五)“新法”优于“旧法”:33

正确:在实践中,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旧法中与新法相冲突的内容自然丧失效力。根据法不

溯及以往的原则,仅在特殊情况下考虑法的溯及力。

(六)法律规则即法律条文:41

错误:法律规则是对一立事实状态赋予确龙法律后果的一般性规泄。法律条文是法律的具体内

容。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不同的法律条文来表述,一个条文可以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

(七)在刑法中,行为人认识错误不能构成免责的理由:80

正确:在我国,主要的免责情形有: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补救免责、协议免

责、自助免责、人道主义免责。

(八)法治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客体是公民和其他组织:口3

错误:法治的主体是法,可表述为"法的统治”。法的统治对象即受治于法的所有人皆为法治之

客体。

(九)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公布法律:142

错误:我国《宪法》规左,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决龙公布法律。

(十)法律汇编是一种创制法律的活动:M5

错误:法律汇编是将各项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是立法的辅助性工作,

不是创制法律的活动。

(十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叫审判解释:189

错误:审判解释是由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问题所做的解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没有

审判解释权。

(十二)马克思在评论普鲁士莱茵省制立的林木盗窃法时指出:“我只是由于表现自己,只是由

于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用。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

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这句话表明“我”可以不受法律约束:247错误:这句

话表明,法律调整的直接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行为,并不惩罚人的思想,但不能将人的行

为与人截然分开,“我”行为的主体,法律对行为的调整必然会间接影响主体。

l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三、论述题

(一)试述法的本质:26-23

1.法是国家意志,即统治阶级一致的体现

2.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决泄性因素

3.物质生活条件以外的因素对法也有一左影响

(二)试述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及我国法律体系:51-58

1•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和第一位标准。

2.法律的调整方法,即法律影响社会关系的方式和手段,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次要和第二位标

准。

我国的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

刑法和程序法,每个部门中又包含若干个子部门。

(三)论法律程序的功能:86

1.抑制功能,法律程序能克服和防止行为的随机性

2.导向功能,法律程序能指引人们的行为得以进行

3.缓解功能,法律程序能缓解原先的心理行为冲突

4.感染功能,法律程序能造成主体对程序所造成的某种心理状态的无意识服从

(四)论中国的法制现代化:

1.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目标:法治国家

2.法律观念的现代化,没有法律观念的现代化,就不会实现法治现代化。

3.法律制度的现代化:立法制度现代化,执法制度现代化,司法制度现代化

(五)试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121-124

1•内容特征:(1)人民主权(2)保障人权(3)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理性化(4)控权制度的

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被遵守。(5)国家责任的无可逃避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制度的建立(6)

社会自治

2.形式特征:(1)法治的统一性(2)法律的一般性、普遍性(3)法律规范的有效性(4)司

法的中立性(5)法律工作的职业性

3.观念特征:(1)善法与恶法价值标准的确立(2)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和法律统治观念的

养成⑶权利文化基础的建立

(六)试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25-127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任务体现在

1.实现共产党依法执政2.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3形成中国特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4.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5.推进司法改革,健全司法体制,保证在全社会

实现公平与正义6.完善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

(七)论执法的特征与原则:151

特征:1.执法主体具有专属性2.执法活动具有单向性3.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4.执法内容具有广

泛性5.执法活动具有效率性6.执法依据具有多样性和层级性

原则: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效率原则4•正当程序原则

(八)论现代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155-159

我国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和及时,基本原则是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

则、司法责任原则。

(九)论法与道徳的关系:246-251

法与道徳的一般关系:

l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法与道徳都属于上层建筑,共同维护合法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其区别在于:

1.二者形成的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

2.二者规范的内容不同

3.二者调整的范围不同

4.二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两者相辅相成、互相补充:

1.法律使道徳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

2.法律使道徳更具有确定性

3.法律使道徳的目标能够更好地实现

依法治国和以徳治国:

1.徳治对法治文明具有批判作用,体现岀它的精神功能

2.徳治通过社会舆论方式维护法治文明,体现出它的精神功能

3.徳治可以进入人的内心世界实现社会控制,体现出它的精神功能

l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本文发布于:2022-08-07 06:30: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6066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