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一、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
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
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
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
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
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从这一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
可: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所谓以夫妻名义,是指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
公开的夫妻身份,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
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依照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第十条的规定,具体包括:
1、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达到22周岁,女方需达到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男女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若办理了结婚登记,当然不成立事实婚姻。
二、事实婚姻存在的原因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
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
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
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
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
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
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
婚姻状态。
以上就是关于事实婚姻认定时间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各位准确掌握相关法
律知识。不管是从前的事实婚姻还是现在的非法同居,这些关系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而现实中因这种关系产生的法律纠纷也比较多,因此律师建议大家最好是按照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这样自己的利益才会收到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法律上是如何规定
事实婚姻的财产该如何分配?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本文发布于:2022-08-06 23:04: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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