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名词解释)
1.婚姻法
2.婚姻
3.家庭
4.婚制
5.对偶婚制
6.一夫一妻制
7.婚姻自由
8.包办婚姻
9.买卖婚姻
10.重婚
11.通奸
12.姘居
13.亲属
14.血亲
15.自然血亲
16.拟制血亲
17.姻亲
18.直系血亲
19.直系姻亲
20.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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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亲等
22.结婚
23.法律上的重婚
24.事实婚姻
25.婚
26.法定婚
27.掠夺
28.有偿
29.聘娶
30.共诺婚
31.共同财产
32.中表婚
33.结婚程序
34.仪式制
35.登记制36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37.结婚登记
38.结婚申请
39.夫妻别体主义
40.分别财产制
41.家庭职能
42.共同财产制43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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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嗣子
45.抚养
46.赡养
47.扶助
48.非婚生子女
49.寄养
50.事实收养
51.离婚
52.涉外婚姻
53.继子女
54.继父母55共同债务56个人债务
57.立嗣58夫妻一体主义59统一财产制
60.联合财产制
61、婚姻自由
62、遗弃
63、虐待
64、家庭暴力
65、宗亲
66、家属
67、xx68扶养69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70、涉外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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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婚姻终止
72、别居73专权离婚主义74限制离婚主义75自由离婚主义76七出
77、协议离婚
78、诉讼离婚
79、监护
80、监护的设立81监护的终止
82、法律责任
83、救助措施84离婚损害赔偿
85、重婚罪
86、虐待罪8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88遗弃罪89婚姻家庭制度
一、名词解释
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3.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4.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男子和一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婚制又分为血缘婚制和亚血缘婚制两种。
5.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
夫中有一个主夫。
6.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
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7.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
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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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
行为.
9.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
婚姻的行为,
10.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11.通奸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12.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
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
13.亲属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14.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
15.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
16.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
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的拟制血亲.
17.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18.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
下各代亲属。
19.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20.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21.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
22.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23.法律上的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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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
生活,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25.婚约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26.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
27.掠夺婚亦称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
28.有偿婚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29.聘娶婚是指男子对女子或其父母纳送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为成婚的
必要条件的婚姻。
30.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31.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32.中表婚就是表兄弟妹之间的婚姻。
33.结婚程序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也就是指结婚应该办理的法
律手续。
34.仪式制是指以履行一定的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
35.登记制是指以依法进行婚姻登记为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
36.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是指既须进行登记,又须奉行仪式,婚姻始得成立
的程序。
37.结婚登记是指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
结婚登记,这是法定的结婚程序。
38.结婚申请即当事人双方正式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提出结婚登记
的请求,
39.夫妻别体主义是指夫妻间是一种独立的对等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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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别财产制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家庭生活
费用一般由丈夫支付,但丈夫也可以请求妻子负担一部分。
41.家庭职能就是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
42.共同财产制是婚姻关系成立后,将夫妻双方财产及所得,合并为共同
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3.父母子女关系又叫亲子关系,亲指的是父母,子指的是子女。
44.嗣子不是亲生的,但为了传宗接代,为了承继门庭,承继后代,而把
侄子过继过来作儿子,称嗣子。
45.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46.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
47.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
48.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
49.寄养(亦可称托养)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
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
50.事实收养是指仅有客观存在的收养事实,而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的
收养。
51.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52.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
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
53.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
54.继父母是指父之后妻或母之后夫。
55,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为家庭生活、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6.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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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立嗣又称过继,是封建宗桃继承制度的产物。无儿子的人可以从同宗
的辈份相同的人当中,立一嗣予,来传宗接代。
58.夫妻一体主义是指夫妻结婚后,即合为一体,不承认双方各有独立的
人格,美其名曰"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茂此主张,或妻的人格为夫所吸收,或
夫的人格为妻所吸收。
59统一财产制将妻子原有的财产估定价额,移交其所有权给丈夫,妻子仍
保留对此项财产返还的请求权,当婚姻关系终止时,丈夫应当将这笔财产返还
给妻子,或返还原物的价额。
60.联合财产制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
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
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理。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妻子的财产应由妻子收回。
61、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
则。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62、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
或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
63、虐待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故意歧视、折磨、摧残,
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受损害。
64、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和血缘关系联系的家庭成员间一方对另一方的施
暴行为。
65、宗亲:
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和在室未嫁的女性亲属。
66、家属是指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亲属而言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地位平
等。
67、纳吉即合八字,求神问卜,如得吉兆,告知女方家。
68、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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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是指亲属间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并无不同身份、辈份的区别。狭
义的是指夫妻和兄弟妹等平等间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
69、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
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70、涉外收养是指收养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或者在域外进行的收养。
71、婚姻终止是指合法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72、别居是指解除夫妻间同居义务,而不解除婚姻关系本身。
73、专权离婚主义是指男子享有较多的离婚权,妇女或者没有离婚权或者
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
74、限制离婚主义是指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离婚条件严
加限制的立法主张。
75、自由离婚主义是指根据夫妻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法律上要
求具备一定具体理由,即可准予离婚的法律主张。
76、七出是西周时期解除婚姻方面的制度,是西周时期男子可以休妻的七
项条件。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
去;盗窃,去。“三不去”指:
尝更三年丧不去,有所取而无所归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77、协议离婚它是诉讼外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形式,是指夫妻双方合意解
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78、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没有达成协议或双方对子女抚养及财产
分割有争议,须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与协议
离婚相对的一个法律概念。
79、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
法权益予以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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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监护的设立又称监护人的确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法院和有关组织
指定,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护人的程序。
81、监护的终止是指构成监护的原因归于消灭。
82、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引起的必须承担具有
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
83、救助措施是权利主体在主张权利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受到不法侵害时,
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或有关机关依法采取的排除障碍或保护权利实施的手段和方
法。
8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
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离婚而
遭受的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
85、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
为。
86、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或
其他方法肆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
8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
行为。
88、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负有抚养成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89婚姻家庭制度:
是指由一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由各种社会规范所确认的在社会中占统治
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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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06 23:00: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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