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实训教案法
学本科6学时
教案序号:1
授课时间
教学内容结婚制度
实训学时2
通过课堂案例讨论分析,掌握结婚的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违法
教学目的婚姻及其法律后果;婚姻无效制度。
教师要事先选定讨论题目,讨论题目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具
与要求有可讨论性,既是理论重点,也是实践热点,使学生关注结婚制度的
法律实践状况,提高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辨别能力。
教学重点:掌握结婚的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违法婚姻及其法律
教学重点
后果;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问题;无效婚姻制度。
与难点
教学难点:婚姻无效的认定。
教学方法
与手段
课堂讲授和教材导读相结合。课堂讲授采用对比法、分析法、讨
论式、研究式等启发式教学方法,突出重点,对难点进行分析。
思考题:1.婚姻无效的种类有哪些?
2.事实婚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3.婚姻无效制度的完善。
思考题与
参考书:1.《婚姻家庭法》,陶毅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
2.《婚姻家庭继承法》,王歌雅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3.《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王丽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4.《婚姻家庭继承法》,曹诗权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通过课堂案例讨论分析,掌握结婚的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违法
婚姻及其法律后果;婚姻无效制度。使学生关注结婚制度的法律实践
课后小结
状况,提高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辨别能力。
实训内容与实训组织
案例一:
甲、乙于2005年6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
一个偶然的机会,乙得知甲是其舅舅的儿子,幼年时
因为丢失被他人收养。因不能割舍与甲的感情,乙对
甲隐瞒了这一事实。甲、乙婚后分居两地生活,随着
时间的推移,双方感情渐渐疏远,甲提出离婚但乙不
同意。甲从此不再回家,与乙分居生活。分居期间,
甲与丙产生婚外恋情,并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
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究甲重婚罪的刑事责
任。诉讼中甲获取了与乙具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的证据,遂以与乙的婚姻无效为由对抗乙的诉讼请求。
问:(1)甲、乙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
(2)若甲、乙之间的婚姻无效,该婚姻自何时起
无效?
(3)若甲、乙的婚姻无效,甲是否构成重婚?
教案序号:2
授课时间
教学内容离婚制度
实训学时2
通过预先设计案件的民事案件的模拟庭审,学生分配角进行模
教学目的
拟庭审,理论联系实际地掌握离婚的法定条件,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
序,诉讼离婚的特别规定。使同学们感受法庭的氛围,锻炼同学们的
与要求
法律运用能力和思辨能力。
教学重点:掌握离婚的法定条件、掌握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制
教学重点
度的历史沿革。
与难点
教学难点:离婚的法定条件。
教学方法
与手段
模拟法庭
思考题:1.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思考题与
参考书:1.《婚姻家庭法》,陶毅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婚姻家庭继承法》,王歌雅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参考书
3.《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王丽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4.《婚姻家庭继承法》,曹诗权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通过模拟法庭活动,学生分配角进行模拟庭审,理论联系实际
地掌握离婚的法定条件,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诉讼离婚的特别规
课后小结定。使同学们感受法庭的氛围,锻炼同学们的法律运用能力和思辨能
力。
实训内容与实训组织
学生模拟法庭审判
案情:
甲在1990年9月20岁时参军,1998年与原籍姑
娘乙结婚,2001年8月复员回原籍。甲、乙婚前恋爱
时间不长,结婚草率,加之乙所在的企业又告破产,
心情不好,双方经常争吵。甲于2004年5月提出与
乙离婚,乙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以下问题不能达成协
议:(1)乙于2002年企业破产时得到破产安置补偿
费50000元,乙认为这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甲认为
这是夫妻共同财产;(2)甲于复员时得到复员费20
万元,甲认为这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乙认为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3)甲、乙双方婚后居住的房屋是乙
婚前承租,婚后甲、乙用共同积累购买的,产权证登
记在乙名下,乙认为这是她的个人财产,甲认为这是
夫妻共同财产;(4)2002年,甲以夫妻共同积蓄20000
元以个人名义与几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饭馆,乙不是
合伙人,她要求在离婚后做合伙人。甲同意并答应将
20000元的一半份额即10000元转让给乙,但遭到其
他合伙人的一致反对;他们也不愿行使优先受让权,
仅同意退还部分出资份额10000元给甲。(5)1998年
甲、乙登记结婚后,乙曾向朋友老刘借款15000元用
于装修婚后住房,乙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而甲则
认为这是乙的个人债务,应由乙个人负责偿还。
针对上述各点争议,法院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
请分别提出意见。
设计:原告:
被告:
诉讼代理人:
合议庭组成:
书记员:
教案序号:3
授课时间
教学内容继承制度
实训学时2
通过课堂案例讨论分析,认识了解继承制度的本质、继承法的调
教学目的整对象及其基本原则,掌握继承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教师要事先选
定讨论题目,讨论题目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具有可讨论性,既是
与要求理论重点,也是实践热点,使学生关注继承制度的法律实践状况,提
高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辨别能力。
教学重点:掌握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继承法的调整对象。
教学重点
与难点
教学方法
与手段
课堂讲授和教材导读相结合。课堂讲授采用对比法、分析法、讨
论式、研究式等启发式教学方法,突出重点,对难点进行分析。
思考题:1.继承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
2.继承制度的本质是什么?
3.我国继承法有哪几项基本原则?
思考题与
参考书:1.《婚姻家庭法》,陶毅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
2.《婚姻家庭继承法》,王歌雅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3.《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王丽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4.《婚姻家庭继承法》,曹诗权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通过课堂案例讨论分析,了解继承制度的本质、继承法的调整对
课后小结象及其基本原则,掌握继承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使学生关注继承制
度的法律实践状况,提高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辨别能力。
实训内容与实训组织
案例一:
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
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
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丙出嫁后,拒
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
儿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
甲死亡后,戊表示放弃继承权。
问:(1)丙是否丧失了继承权?
(2)戊能否放弃继承权?
案例二:
。
甲、乙于2003年结婚,次年甲继承了父亲楼房3
间。2005年冬,甲患病,同年12月故去。当时乙正
怀孕,由于过度劳累悲伤,引起早产,2006年元月
12日生一男孩,第二天男孩死亡。乙也因破伤风于
2006年元月31日死亡。甲的哥哥丙与乙的母亲丁安
葬了乙。丙认为自己安葬了甲、乙,三间楼房系甲的
遗产,应该归他所有;丁认为房产有她女儿乙的一份,
她有权继承,不应全部归丙。
问:(1)甲、乙的继承人范围应当如何确定?
(2)本案的遗产范围应当如何确定?
(3)出生后死亡的男孩是否享有继承权?
本文发布于:2022-08-06 22:52: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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