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范例二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英文译名:MarriageandFamilyLegislation
学分数:2学分总学时数:34学时
一、课程性质与适用对象
婚姻家庭法学作为集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于一体的法学课程,既是民商法学科的重要组
成部分,又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特和部门法学地位,是我校法学专业的限定选修课。婚姻
家庭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最广泛、最普遍的社会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家庭
关系日趋复杂,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也很突出。因此,
学习、掌握婚姻家庭法学,对实现“复合型的法学应用人才”的培养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二、课程教学目的和任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正确理解婚姻家庭法领域的基本概念,掌握相关法律制度和
法律规定,最终实现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对实际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初步具备解决
婚姻家庭法领域一般法律问题能力的目的。
三、课程基本要求
通过采用讲授与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正确理解婚姻家庭法领
域的基本概念,掌握有关婚姻家庭法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和与此相关的法律现象,其中重
点掌握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家庭关系、离婚制度、收养制度等具体制度,了解我国婚姻家
庭法的具体规定和《婚姻法》修改的有关情况,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对实际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初步具备解决婚姻家庭法领域一般法律问题的能力。
四、课程内容
绪论
教学目的要求:
认识婚姻家庭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了解学习本学科的意义及本学科的基本内容和
学习方法。
教学时数:
2学时
教学内容:
一、课程的名称和内容
二、学习本学科的意义
(一)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占重要位置
(二)婚姻家庭法在司法实践中占重要地位
(三)在婚姻法的修改过程中,学习婚姻家庭法学便于研究和思考
三、学习方法
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法
教学目的要求:
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婚姻家庭的主要观点;认识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了解婚姻
家庭法的概念、对象和特点及历史发展。
教学时数:
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一)婚姻的概念
(二)家庭的概念
(三)婚姻与家庭的关系——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四)婚姻家庭的性质(自然属性、社会属性)
二、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概念(注意: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的区别)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1、婚制(血缘婚制、亚血缘婚制)
2、对偶婚制
3、一夫一妻制
第二节婚姻法概述
一、婚姻法的概念
二、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一)从婚姻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看,它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
(二)从婚姻法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它既调整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调整
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三、婚姻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自学)
四、婚姻法的历史发展
(一)中外历史上的婚姻家庭立法
(二)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婚姻家庭立法
复习思考题: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制度;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婚姻法
如何理解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试述婚姻家庭制度产生、演变的历史进程。
如何理解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章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要求:
领会我国婚姻法诸原则的精神实质;认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优越性;掌握处理各
种违法行为的政策界限。其中第一、二、四节为重点。
教学时数:
4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婚姻自由原则※
一、概念
二、婚姻自由原则的由来和发展
三、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结婚自由
(二)离婚自由
四、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一夫一妻原则※
一、概念及其法律要求
二、一夫一妻原则的必然性
三、保障一夫一妻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重婚(重婚的概念及种类;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重婚的法
律后果)
(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概念、必要性、法律后果)
第三节男女平等原则
一、概念
二、内容
三、如何正确认识“男女平等原则”
第四节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一、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一)确立此原则的必要性
(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举措
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必要性
(二)内容
三、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一)必要性
(二)内容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共同法律举措
(一)禁止家庭暴力(必要性、概念、特征)
(二)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遗弃
(三)法律后果
第五节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一、计划生育的概念
二、我国计划生育的目标
三、法律后果
复习思考题: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
遗弃;计划生育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之间的关系。
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之间的关系。
如何理解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制有哪些要求和合理性。
如何认定和处理重婚问题。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通奸有何区别。
家庭暴力与虐待有什么关系。
计划生育有哪些基本要求。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哪几个基本原则?哪几个禁止性规定。
第三章亲属
教学目的要求:
了解亲属的概念;熟悉亲属制度中的一些名词术语;掌握我各种亲等的计算方法;理解
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效力的相关问题。
教学时数:
3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一、亲属的概念
二、亲属的种类
三、亲属的范围
第二节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
(一)概念
(二)分类
二、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一)亲等的概念
(二)亲等的计算方法(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方法、我国
的代数计算法)
第三节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效力
一、发生和终止的原因
(一)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二)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三)姻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二、亲属关系的效力
复习思考题:
亲属;亲系;亲等;直系血亲;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姻亲;家属
亲属有哪些种类。
姻亲的种类。
如何确定亲系和亲等。(亲等的三种计算方法,会计算)
各种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和联系。
列举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全部称谓。
简析血亲的分类。
第四章结婚制度
教学目的要求:
了解结婚的概念;掌握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注意贯彻执行这些规定中
存在的问题。本章为重点章。
教学时数:
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结婚制度概述
一、婚姻的成立及其要件
(一)婚姻成立的概念及特征
(二)婚姻成立的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
二、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古代型的结婚制度
(二)近现代型的结婚制度
第二节结婚的法定条件(实质要件)※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积极要件)
(一)须有结婚合意
(二)须达到法定婚龄
(三)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消极要件)
(一)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第三节结婚的法定程序(形式要件)
一、结婚程序的概念及其类型
(一)概念
(二)类型
二、我国结婚登记制度
(一)结婚登记的含义及意义
(二)结婚登记的机关和具体程序
三、与结婚有关的两个问题
(一)婚约
(二)事实婚姻和补办结婚登记
第四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增设其的必要性
(一)概念
(二)增设的必要性
二、现行婚姻法有关无效婚姻的规定及其适用
(一)婚姻无效的原因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三)主张婚姻无效的请求权
三、现行婚姻法有关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及其适用
(一)婚姻撤销的原因
(二)撤消婚姻的请求权人和请求权的行使期限
(三)婚姻撤销的程序
四、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复习思考题:
结婚;婚约;事实婚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法定婚龄
简述婚姻成立的概念及其特征。
试述结婚的法定条件。
试述结婚的法定程序。
比较我国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概念、原因、程序、请求权人、请求权的行使期限、
法律后果等)
目前,对于欠缺结婚法定形式要件的结合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如何处理。
第五章夫妻关系
教学目的要求:
了解夫妻关系的概念和内容;掌握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内容;特
别是熟悉和掌握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
教学时数:
3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夫妻关系概述
一、夫妻关系的概念和内容
二、夫妻法律地位问题
第二节夫妻人身关系
一、我国法律对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
(一)夫妻姓名权
(二)夫妻人身自由权
(三)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
(四)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外国法律对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
第三节夫妻财产关系※
一、夫妻财产制
(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种类
(二)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约定财
产制)
二、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三、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复习思考题:
夫妻关系;夫妻一体主义;夫妻别体主义;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法定夫
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特有财产
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配偶之间有哪些人身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
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配偶之间有哪些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
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及其种类。
如何理解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论述)
第六章父母子女关系及祖孙、兄弟妹关系
教学目的要求:
了解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掌握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祖孙间的权
利和义务、兄弟妹间的权利与义务。
教学时数:
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父母子女关系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一)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1、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
2、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
*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1、养父母子女关系
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四)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五)子女有姓名权
(六)父母有再婚的权利
第二节祖孙关系和兄弟妹关系
一、祖孙关系
(一)(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需具备的条件
(二)(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需具备的条件
(三)祖孙间的继承权
二、兄弟妹关系
(一)兄、扶养弟、妹需具备的条件
(二)弟、妹扶养兄、需具备的条件
(三)兄弟妹间的继承权
复习思考题: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准正;认领
我国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在我国婚姻法中父母子女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承担抚养、赡养义务分别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兄弟妹之间承担扶养义务须符合哪些条件?
第七章收养制度
教学目的要求:
了解收养的概念和我国收养立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我国法律规定的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
及形式要件;明确收养成立的效力;知晓收养关系的解除方式及其法律后果。
教学时数:
自学
教学内容:
第一节收养制度概说
一、收养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二、我国的收养立法及其基本原则
第二节收养关系的成立
一、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法定条件)
(一)普通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
(二)特殊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
二、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法定程序)
(一)收养登记程序是收养成立的必经程序
(二)允许当事人自愿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三)允许办理收养公证
第三节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的拟制效力(积极效力)
(一)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
(二)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拟制效力
二、收养的解销效力(消极效力)
三、无效收养行为
第四节收养关系的解除
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二、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复习思考题:
收养;寄养;收养无效;收养的拟制效力;收养的解销效力
收养有哪些法律特征。
收养与寄养有何不同。
我国《收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程序?
收养关系成立必须履行什么样的法定程序?
何谓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它表现在哪些方面?
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有何异同?
收养关系解除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第八章离婚制度
教学目的要求:
了解婚姻终止的概念;熟悉离婚的法律程序;掌握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掌
握离婚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有关法律规定。本章为重点章。
教学时数:9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离婚制度概述
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及原因
(一)婚姻终止的概念
(二)婚姻终止的原因
二、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离婚立法主义的变化
(二)中国离婚制度的历史发展
三、我国离婚立法指导思想——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
第二节协议离婚
一、概念及意义
二、我国现行协议离婚制度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实质要件)
(二)离婚登记
(三)协议离婚的程序(形式要件)——离婚登记
(四)离婚登记后,当事人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受理与审理。
第三节诉讼离婚
一、诉讼离婚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二)特征
二、我国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关于诉讼外调解
(二)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和判决
(三)离婚诉权限制
三、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法定条件)
(一)关于“夫妻感情破裂”与“婚姻关系破裂”的不同意见
(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的关系
(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
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
2、全面分析法
3、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列举性规定
(四)准予离婚的客观标准
第四节离婚的法律后果※
一、离婚在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的后果
(一)共同生活的权利义务解除。
(二)再婚自由恢复
(三)姻亲关系的消灭
二、离婚在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的后果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二)债务的清偿
(三)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终止
(四)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丧失
三、离婚后的子女抚育
(一)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和变更
(三)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负担和变更
(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探望权
四、离婚时的救济方式
(一)离婚时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方的补偿(2001年婚姻法新增内容)
(二)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
(三)离婚时的损害赔偿
1.
2.
3.
4.
5.
复习思考题:
婚姻终止;离婚;协议离婚
什么是婚姻终止?什么是离婚?
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登记离婚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离婚与婚姻无效、被撤销有何区别?
如何全面理解诉讼离婚的程序?
增设此制度的意义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有关《司法解释(一)》第30条
如何理解判决离婚的标准?
如何理解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
离婚在当事人间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如何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如何处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论述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妨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应如何处理?
五、其它(如习题或作业、实验、上机、课程设计等内容和要求,根据实际安排按序编写)
六、选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写明名称、编著者、出版社、出版时间)
1.教材
亲属法(第四版)杨大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
2.参考书
①《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吴国平张影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一版
②《婚姻家庭法新论》马忆南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
③《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教程》范李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第一版
④亲属法,杨大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第四版
⑤婚姻家庭法(第二版),杨大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二版
⑥婚姻家庭法新论,马忆南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
⑦两性法律的源与流,李忠芳著,众出版社,2002年12月第一版
⑧婚姻与继承法学,巫昌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修订第二版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胡康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
⑩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曹诗权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
七、学时分配
课程内容
绪论
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法
第二章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
原则
第三章亲属
讲课
2学时
2学时
4学时
3学时
实验上机大作业中期考核小计
第四章结婚制度
第五章夫妻关系
第六章父母子女关系及祖孙、兄
弟妹关系
第七章收养制度
第八章离婚制度
合计
6学时
3学时
6学时
8学时
34学时
自学
3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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