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婚姻法不足及民法典立法对策研究

更新时间:2024-11-15 09:42:2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6日发
(作者:男性婚检有哪些项目)

现行婚姻法不足及民法典立法对策研究

作者:张伟

来源:《祖国》2018年第01期

摘要:婚姻一直是社会发展中各方比较关注并且具有一定舆论性的话题,关于婚姻法的修

改不同人也会持有不同意见,《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是引导人们

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我国《婚姻法》从确定至今,修改过两次,但修改之后的

《婚姻法》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基于此,本文将以现行《婚姻法》为讨论基础,分析其中

存在的部分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民法典立法对策,希望对完善我国《婚姻法》有所助

益。

关键词:婚姻法不足之处民法典立法对策

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了实现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应运而生,

切实的保护妇女、儿童以及老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的内容多为强制性规定,除了对夫妻双方

的婚姻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外,同时也为家庭关系构建提供行动指南,当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中受到伤害,就可以根据《婚姻法》的指引取得相应的帮助,《婚姻法》的实施除了能够正行

为、立榜样、塑品德以外,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我国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上的起步比

较晚,但只要条件成熟就一定能够完成这项浩大的工程,为我国法制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基

础。

一、现行《婚姻法》中的重婚问题及立法对策

(一)重婚问题

修改后的婚姻法,加大对重婚等行为的遏制力度,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遏制

“包二奶”的恶劣社会现象,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少有人在已经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还跑去婚姻

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在这段婚姻关系以外的人就被称为“第三者”,婚姻关系中出轨的一方与第

三者不以夫妻名义生活,甚至已经有了几个孩子的情况都不在少数,然而这种情况并没有受到

《婚姻法》的约束或法律的制裁,这究竟是为什么。针对这个疑问,笔者从《婚姻法》本身规

定出发,发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重婚的定义是这样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婚

姻法》对重婚问题的定性并不足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不良婚姻问题,总是有人抓住法律的漏洞

做着违法的事情,而这种行为严重破坏婚姻关系和家庭结构以及社会的稳定性,因此需要不断

扩大重婚概念的外延,以法律的手段遏制这种行为。

(二)立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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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婚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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