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核心内容: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跨国婚姻的当事
人应该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注意一些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跨国婚姻问题比拟复杂,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
因此,有意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人,应该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1)首先要熟悉有关法律。
跨国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
国,这时就需要了解所在国国家的法律,否那么,就有可能出现“破坏婚姻〞(即在一国是
合法婚姻或合法离婚,在另一国那么属于非法婚姻或尚未离婚)。
(2)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
各国的婚姻法律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由于法律的有效力
是受地域限制的,当事人只要适当地改变行为地点或诉讼地点,所适用的法律就有可能对自
己最有利。
一种作法是选择行为地,即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国家缔结婚姻或提出离婚。另一种作法是
选择法院地,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婚姻时,一般就要通过法院来解决。法院在通常的情况下
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审理案件的,但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那么不尽然。
当有数个国家的法律都可能得到适用的情况下,大多数国家都有一套专门的处理规那
么。这种法律选择或法律适用的规那么就是国际私法(又称冲突法)。法院按照这套规那么在
涉外婚姻的案件中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被选定的法律为“准据法〞,它是直接规定当事人
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由于各国的国际私法各有不同(例如有的国家规定离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有的那么规
定适用法院地法),所适用的实体法有异,其结果也存在差异,因此,在当事人了解法院地
国的国际私法后,完全可以选择理想的法院地提起涉外婚姻诉讼,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
当然,无论以何种方式选择法律,都要一秉善意,以免使其行为无效。
(3)判决的成认和执行。
当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需要在另一国执行(如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的分割等),当
事人事先就应当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事出有因后能否成认和执行。否那么,再好的判决
也是一纸空文。各国对于成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包括裁定),条件不尽一致。
从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定来看,我国在成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是:作出判
决的法院依其本国法有管辖权、作出判决的法院是依本国国际私法选定准据的、判决已经生
效、被诉方得到合法传唤以及判决的执行无损于我国的主权、平安和公共秩序。
相关法律知识: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
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XX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以下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XX);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
业单位出具的本人XX、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
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XX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
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
单位出具的本人XX、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安康检查证明。
四、以下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XX的人员;
(二)正在承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XX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
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
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XX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
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
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v.
本文发布于:2022-08-06 21:31: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6014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