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教育法理知识汇总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规知识总是占据一定的比例,尤其是
在特岗教师考试中,法律知识点尤为重要,就18年6月30日的陕西
省特岗教师考试来说,无论是中学还是小学试卷中,法律部分比重非
常大。很多人在复习的时候只注重常考的九大法律条文,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等,但是教育法理知识也会考察,下面我就教师招
聘考试中常见的法理知识点进行汇总,仅供大家参考。
一、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单、多)
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教育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二、教育法概念(判断)
教育法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的程序
制定和公布的所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三、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多选)
我国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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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国际
条约或国际惯例。
四、教育法规体系的结构(单选、多选)
(一)横向结构:多选
处于同一层次的教育法,如:《义务教育法》、《职业技术教育
法》、《高等教育法》、《社会教育法》、《成人教育法》、《特殊
教育法》、《教师法》等等。
(二)纵向结构:单选考察不同法律的制定机构
1.教育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
2.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
3.教育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如:《教师资格
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
(注意: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4.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如:《上海市学生伤害
事故处理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注意:通常命名为:
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
5.教育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部门规章: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布;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市人民政府制
定。
五、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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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定(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即什么条件下,
对什么人能够适用。
2.处理(行为准则):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即在法定条件下,允许
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
3.奖惩(法律后果):在法定条件下,做出或不做出某种法律规定
的行为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六、教育法律关系
1.教育法律关系:有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
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判断)
2.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单选)
产生: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如:签订合同
变更: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即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如:更改合同内容。
消灭:权利与义务的终止。如:合同终止。
七、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则要件(多选)
1.有损害事实;
2.有违法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八、教育法律救济(多选)
(一)教育法律救济: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法律纠纷,
从而使相对人受到的权益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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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法律救济的方式
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
赔偿和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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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06 20:26: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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