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教育法理知识汇总

更新时间:2024-11-07 11:25:1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6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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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教育法理知识汇总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规知识总是占据一定的比例,尤其是

在特岗教师考试中,法律知识点尤为重要,就18年6月30日的陕西

省特岗教师考试来说,无论是中学还是小学试卷中,法律部分比重非

常大。很多人在复习的时候只注重常考的九大法律条文,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等,但是教育法理知识也会考察,下面我就教师招

聘考试中常见的法理知识点进行汇总,仅供大家参考。

一、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单、多)

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教育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二、教育法概念(判断)

教育法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的程序

制定和公布的所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三、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多选)

我国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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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国际

条约或国际惯例。

四、教育法规体系的结构(单选、多选)

(一)横向结构:多选

处于同一层次的教育法,如:《义务教育法》、《职业技术教育

法》、《高等教育法》、《社会教育法》、《成人教育法》、《特殊

教育法》、《教师法》等等。

(二)纵向结构:单选考察不同法律的制定机构

1.教育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

2.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

3.教育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如:《教师资格

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

(注意: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4.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如:《上海市学生伤害

事故处理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注意:通常命名为:

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

5.教育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部门规章: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布;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市人民政府制

定。

五、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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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定(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即什么条件下,

对什么人能够适用。

2.处理(行为准则):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即在法定条件下,允许

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

3.奖惩(法律后果):在法定条件下,做出或不做出某种法律规定

的行为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六、教育法律关系

1.教育法律关系:有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

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判断)

2.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单选)

产生: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如:签订合同

变更: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即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如:更改合同内容。

消灭:权利与义务的终止。如:合同终止。

七、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则要件(多选)

1.有损害事实;

2.有违法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八、教育法律救济(多选)

(一)教育法律救济: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法律纠纷,

从而使相对人受到的权益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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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法律救济的方式

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

赔偿和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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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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