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法的含义:1.教育
法是调整和规范教育活
动和教育关系的规则。
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
认可的教育活动规范。
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力
保证实施的规则。4.教
育法是国家大多数公民
意志在教育方面的体
现。5.教育法是教育规
律的法律体现。
2)教育法的功能:(—)规
范功能能:教育法通过
规定教育主题在法律上
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实施
后所承担的责任来调整
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
的。(=)标准功能:教
育法之所以具有规范功
能,其中重要的原因是
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
育行为的标准,人们教
育行为的标准,人们进
行教育行为还是不进行
教育行为时教育法律为
准绳的,教育行政部门
对教育活动的管理,学
校开展教育活动,司法
部门办理教育方面案
件,也都式一教育法律
为最高标准。(三)预示
功能:根据教育法律规
范和教育法律的实施过
程,人们可以预先知晓
或估计到如何开展教育
活动或在什么范围内开
展教育活动。(四)强制
功能:法律是国家意志
的体现,尽管要依靠教
育使其的以坚决贯彻
执行。
3)教育法的作用?(一)
指引作用:教育法-的作
用指教育法体现了国家
教育发展的目的,政策,
指引人们按照国家的目
的和要求开展教育活
动。(二)评价作用:教
育法作为国家的一种普
骗的强制性教育行为标
准,具有判断,衡量人
们的教育行为的作用。
(三)教育作用:教育
法律规范的预示功能决
定了教育法具有教育作
用。(四)保障作用:依
法治教是现代教育发展
的重要特征。
4)学校的权利?一,按照
章程自主管理,二。组
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
受教育者。四,对受教
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奖励
或者处分。五。对受教
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
书。六,聘任教师及其
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
处分。七。管理,使用
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
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
法干涉.
5)学校的义务?一,遵守
法律,法规。二,贯彻
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
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
证教育教学质量。三,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
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一适当的方式为受
教育者及其监护人理解
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
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
利。五,遵照国家有关
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
费项目。六,依法接受
监督。
6)学生基本权利?(一)
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
育资源的权利。(二)享
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
的权利。(三)享有公正
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
书的权利。(四)享有申
诉权。(五)享有人身权。
7)学生权利保护?(一)
国家保护。(二)家庭保
护。(三)学校保护。(四)
社区保护。(五)司法保
护
8)学生义务?(一),遵守
法律,法规。(二)遵守
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
长。(三)努力学习,完
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9)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
(一)保护教育法律关
系主体(二)维护教育
法的权威(三)促进行
政部门依法行政。(四)
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
设。
10)教育法律救济的
途径?一是诉讼方式。
凡是侵犯了相对人的合
法权益,符合民事诉讼
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
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可
以通过诉讼渠道来求得
司法救济。二是行政方
式。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了行政申诉,行政复议
和行政赔偿等形式的行
政方式。三是仲载和调
解等其他方式。主要指
通过教育组织内部组织
或机构以及其他民间渠
道来实施法律救济。
11)“教育”的立法宗
旨?(一)发展社会主
义教育事业。(二)保证
教育公平,提高全民素
质。1.保证教育公平。
2.提高全民素质。(三)
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建设
12)教育法的基本原
则?(一)方向性原则。
我国教育立法的基本原
则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
办学方向,这是由我国
的基本社会制度规定。
(二)公益性原则,教
育作为公共服务活动,
其公益性是教育发展必
须坚持的。(三)独立性
原则。教育活动是一个
开放性的系统,教育发
展与政治,经济,科技,
文化发展有密切的关
系,但教育发展也有其
内在的规律,因此,教
育发展应保持其相对独
立性。(四)公平性原则。
“教育法”第九条确定
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
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
义务。
13)义务教育立法的
宗旨?2006年“义务教
育法”开宗明义务规定:
“为了保障适龄而儿
童,少年受义务教育的
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
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
定本法”。
14)义务教育的性
质?1.强制性2.义务
性。3.免费性4.公益性。
5.公平性。(三)义务教
育的目的。
15)教师的权利和义
务?(一)教师的权利。
(二)科学研究权。(三)
指导评价权。4.获取报
权。5。民主管理权6.
进修培训权。
16)教师资格的构成
要件?“教师法”第十
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
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
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
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
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
师资格。”教师资格过程
要件包括国籍,品德,
业务,学历和认定五个
方面,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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